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8-09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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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1000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保复〔2013〕15号)批准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有效整合,将原市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定和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18.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主要为:
1.全力推进健康扶贫攻坚。制定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大病专项集中救治方案和大病专项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等健康扶贫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综合精准施策,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建立,二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
3.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全市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可及性不断增强,进一步满足了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全市积极推动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周期。
5.基层中医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以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载体,促进基层中医医疗资源快速增长,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改变基层群众就医习惯和破解医改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6.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显著加强。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7.人口计生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按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和完善《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
8.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持续攻坚。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巩固宣传教育和医防合作新模式,不断加强监测检测和感染者管理,强化行为干预措施,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新成效。
9.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坚定不移抓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保持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风建设,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医德考评和宣传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2.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3.保山市人民医院;
4.保山市中医医院;
5.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8.保山市中心血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3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0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50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0辆,在编实有车辆4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99,963,549.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708,250.26元,占总收入的11.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053,863,010.74元,占总收入的87.8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92,288.68元,占总收入的0.45%。与上年对比增121,399,072.94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及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健康扶贫增加投入等因素增加财政拨款收入22,357,182.36 元。
2.因住院人次、门诊人次增加等因素,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事业收入增加95,331,021.59元。
3.省疾控中心委托市疾控中心实施疾病防控项目补助资金110万元、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救护车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医院食堂收入增加等因素使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3,710,868.9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75,233,376.07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446,696.07元,占总支出的93.04%;项目支出74,786,680.00元,占总支出的6.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40,776,006.79元,增长3.94%,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27,183,871.55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222,693.94元,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增加20,348,427.87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917,973.86元,临时工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937,828.09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74,610,795.31 元。
2.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转岗为合同制人员或备案制人员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调整填报口径到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劳务费4,879,273.65元 ,全面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组织培训、进修增加培训费1,394,074.04元 ,药品、耗材、低值易耗品支出增加35,746,480.78元 ,差旅费增加125,751.60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印刷费增加630,140.76元,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30,079,891.46元。合计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62,341,172.63元。
3.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调资后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使公积金增加6,914,886.24元,因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统一发放、离休人员减少、抚恤金、生活补助减少等因素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10,790.77元。合计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95,904.53元。
4.2017年比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市人民医院迁建)支出减少65,571,779.94元。
5.医院机构专用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8,346,378.84元,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5,038,986.44元,合计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13,385,365.28元。
6.医院机构债务利息支出减少1,022,911.4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0,446,696.07元。与上年对比增120,228,516.77元,增长13.66%。主要原因是:
1.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27,183,871.55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222,693.94元,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增加20,348,427.87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917,973.86元,临时工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937,828.09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74,610,795.31 元。
2.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转岗为合同制人员或备案制人员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调整填报口径到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劳务费4,597,292.78元 ,全面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组织培训、进修增加培训费1,205,593.13元 ,药品、耗材、低值易耗品支出增加37,648,686.31元 ,其他交通费增加495,264.00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印刷费增加367,485.69元,其他交通费增加495,264.00元,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9,806,240.98元。合计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64,307,857.29元。
3.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调资后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使公积金增加6,914,886.24元,因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统一发放、离休人员减少、抚恤金、生活补助减少等因素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10,790.77元。合计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261,341.33元。
4.医院机构专用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1,300,155.17元,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105,727.93元,合计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1,405,883.10元。
5.医院机构债务利息支出减少1,022,911.4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30%,人均138800.0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45% ,人均39100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786,680.00元。与上年154,239,189.98元对比减少79,452,509.98元,减51.51%,主要原因:永昌名医评比奖励经费减少200,000.00元、其余减少数为基本建设资金,主要是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2016年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而2017年没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339,247.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54%。与上年163,615,443.62元对比减少50,276,195.97元,减30.73%,主要原因:
1.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10,013,016.4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9,314,589.49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29,327,605.89 元。
2.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增加使劳务费增加2,131,292.93元 ,工会缴费增加58,786.12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499,831.00元,药品、耗材、低值易耗品支出增加875,913.90元,差旅费增加125,751.60元,合计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691,575.55元。
3.因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统一发放、离休人员减少等因素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财政拨款20,113,844.60 元。
4.2017年比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市人民医院迁建)支出减少65,571,779.94元。
5.因信息网络建设增加其他资本性支出2,390,247.1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3,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政协提案办理经费60,000.00元、招商引资考核经费50,000.00元、农村人才培训经费75,000.00元、综合目标考核1,088,7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医院机构学科带头人培养。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16,912.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4%。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护理费28,80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0,800.00元、行政单位离休人员工资310,343.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515,989.00元、退休干部因病护理费4,76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328,416.29元、死亡抚恤金182,800.00元、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经费35,00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7,508,63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990,702.00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810,000.00元、综合医院2,000,000.00元、中医(民族)医院8,315,200.00元、精神病医院5,466,500.0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3,261,615.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90,910.00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5,973,475.00元、卫生监督机构3,439,329.50元、妇幼保健机构16,373,354.47元、采供血机构12,403,277.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86,223.51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8,211,427.94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00.00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58,492.00元、其他中医药支出279,100.00元、计划生育机构400,000.00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58,100.00元、食品安全事务424,495.30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3,403.6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6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6,451.47元,完成预算的6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36,268.2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7,390.02元,完成预算的7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2,793.25元,完成预算的32.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年初预算同上年填报口径保持一致,预算不由单位填报136,268.2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接待费管理办法节约预算资金526206.75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和监督执法局移交公车平台公务车未使用预算资金215,009.9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1,016.83元,下降1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933.80元,下降2.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5,558.13元,下降10.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1,524.90元,下降14.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6,268.20元,占12.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7,390.02元,占63.17%;公务接待费支出252,793.25元,占23.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6,268.2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7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第一、二团组应台湾“新北市医药经贸协会”的邀请,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台办同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了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12人组成的保山市医疗卫生管理学习交流团,于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赴台湾进行了为期7天的学习交流。学习台湾在医疗卫生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在台期间参观访问了嘉義市天主教圣马尔定医院、高雄市阮综合医院,屏东县万宝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竹仁妇幼诊所,通过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医院企业管理现状和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三团组应中华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会邀请,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邹晓东副调研员带队,省卫生计生委部分委直属联系单位及州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人员及专家一行15人于2017年10月21日至27日,到台湾地区以现场参观、座谈的方式,听取了新北市医师协会秘书长对当地妇幼健康工作的介绍;在圣马尔定医院观看了《沐浴车》的影片,在轮椅专业服务教育训练场接受了轮椅使用的培训和实际操作体验,观看了月子中心的介绍影片;参观了秀传亚洲远距微创手术中心。与受访机构就妇幼健康、优生优育、临床护理、医院评鉴、医疗健保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7,390.0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7,390.0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县城检查、评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卫生创建、计划生育指导、人才培训培养、民营医院监管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2,793.2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2,793.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其他地州友邻单位到我市检查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卫生创建、计划生育指导、医改、民营医院监管、综合考核、等级医院建设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4,108.18元,与上年1,494,543.75元对比减160,435.57元,减10.74%。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单位工作效能。
2.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6,566.30元、印刷费9,877.20元、手续费7,338.00元、水费1276.00元、邮电费3583.90元、物业管理费576.00元、差旅费732.95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372.83元、公务接待费14,697.00元、劳务费302,082.13元、工会经费134,751.09元、公车运行费3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38,46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66.78元。
3.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中心血站等6户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787,053,159.22元,其中,流动资产910,846,681.52元,固定资产496,719,444.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45,371,320.35元,无形资产32,757,714.24元,其他资产1,357,998.6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2,651,724.1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93,767,998.27元,固定资产增加7,866,590.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93,541,910.17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10,516,994.04元,其他资产减少12,446.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10平方米,账面原值153,609.0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792,481.00元;报废报损资产647项,账面原值7,805,535.5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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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787053159.22 |
910846681.52 |
841248826.85 |
360152353.43 |
11556971.30 |
194146301.58 |
275393200.54 |
344529382.34 |
0.00 |
345371320.35 |
36417155.20 |
3659440.96 |
1357998.6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9,749,139.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6,151,351.00元,工程采购支出101,768,591.00元,服务采购支出1,829,197.00元。主要用于: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具购置,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用耗材、网络建设维护、宣传用品等方面。
(1)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及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办公设备、办公用具购置,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使用公用经费支付24,510.00元,餐饮具集中消毒等检测抽检经费支付16,235.50元,公共卫生支付1,718,984.50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支付177,020.00元,计划生育事务支付17,702.00元。
(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37,69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01,240.00元,实验室改造工程项目358,000.00元。
(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单位医疗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的购置,共支出643,040.00元。
(4)保山市中心血站:购置办公家具84,340.00元,购置采供血医疗器械设备626,000.00元,购置无偿献血宣传纪念品198,500.00元,购置计算机48,900.00元,设备维修维护费28,520.00元,购置物业管理服务44,085.00元,血液管理系统维护及升级改造285,968.00元,计算机耗材8,548.00元,无偿献血宣传资料表单106,685.00元等支出。
(5)保山市人民医院:专用设备设备购置23,927,044.00元,一般设备购置23,470,894元,房屋改造维护费100,737,117.00元,网络系统服务支出1,000,000.00元。
(6)保山市中医医院: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费、勘察费等。
(7)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食堂房屋改造,其中:医院食堂房屋改造工程款452,962.46元,办公用品、普通物资、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货物采购826,581.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812,955.00元,其中:工程采购支出101,112,817.00元,采购12次,服务采购支出1,829,197.00元,采购24次,货物采购支出48,052,341.00元,采购318次。2017年度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6,858,524.00元,其中:工程采购支出494,774.00元,采购1次,服务采购支出172,500.00元,采购3次,货物采购支出6,191,250.00元,采购61次。2017年度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2,077,660.00元,其中:工程采购支出161,000.00元,采购2次,服务采购支出8,900.00元,采购2次,货物采购支出1,907,760.00元,采购10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按要求,认真开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绩效自评,2017年部门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做法是:一是提前预算,评估论证,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在急需和重点需要投入的方面;二是明确责任,严格审核,确保按计划预算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制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发挥最大效益。自评结果同时说明:我委预算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完成的质量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2017年省对下转移支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
(1)项目资金情况:2017年是实施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改革的第二年,为保障卫生计生重点项目的开展,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021.35万元(含腾冲市 508.55万元),我市严格按照上述六类卫生计生项目内容和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保障了各项卫生计生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和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项目管理中,各县(市、区)均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云财社〔2016〕80号)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至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云南省省级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50分,完成50分。分别是:(1)数量指标设定26条,设定分值31.2分,完成31.2分;(2)质量指标设定10条,设定分值12分,完成12分;(3)时效指标设定1条,设定分值1.2分,完成1.2分;(4)成本指标设定4条,设定分值5.6分,完成5.6分(具体指标值及指标完成情况及得分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30分,完成24分。分别是:(1)社会效益指标,无指标设计;(2)生态效益指标,无指标设计;(3)社会效益指标设定指标5条,完成24分,未完成指标一条,指标内容为: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指标要求为传播率≤2.3%,完成率为传播率3.45%;(4)可持续影响指标,无指标设计(具体指标值及指标完成情况及得分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全面完成指标任务,群众满意度≥80%。
卫生计生事业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强力推动了我市各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一是推进健康扶贫攻坚。二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如: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建立、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全市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可及性不断增强,进一步满足了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四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全市积极推动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周期。五是全面推动保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2017年底,全市已建成国家卫生城市1个,省级卫生城市1个、卫生县城3个,卫生乡镇2个、卫生村17个。六是基层中医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以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载体,促进基层中医医疗资源快速增长,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逐步改变基层群众就医习惯。七是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显著加强。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八是人口计生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按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和完善《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九是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持续攻坚。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巩固宣传教育和医防合作新模式,不断加强监测检测和感染者管理,强化行为干预措施,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新成效。十是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坚定不移抓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风建设,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医德考评和宣传教育。
2.市级计划生育专项
(1)项目资金情况
市级计划生育专项,补助40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16分。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慰问均不低于50户;开展全市计生宣传员培训一次,超过150人参加;加强对村级计生宣传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重点督促完善村级基层基础台帐,对村级人口计生数据实行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管理,实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板相符,确保村计生宣传员全面掌握辖区人口计生信息并如实、及时上报;全年对各县(市、区)共计开展半年督导一次、年终计划生育工作考评一次。②质量指标,得分17分。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率与综合节育率均达到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求,做好全面两孩统计工作。③时效指标,得分17分。做好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组织各县(区、市)按质、按时完成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及省“奖优免补”等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对象的调查、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工作任务。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4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2017年全市申报一次性奖励156户,奖励扶助人数10975人,少生快富532户,特别扶助1447人,享受失独家庭抚慰金51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人数114659人。②可持续影响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落实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在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加大扶助关怀力度。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纠纷处置经费项目
(1)项目资金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纠纷处置经费项目,补助30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49.35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4分。2017年全年共开展分级诊疗专项督查2次,全市药事管理全面督查1次,聘请医疗纠纷调解员1人。②质量指标,得分25.35分。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储备管理机制,做好技术和物资储备,具备了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自我保障能力。及时上报和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年内全市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起,均得到了及时规范有效的处置。年内坚持实施尿毒症患者救治及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完成了大型医院巡查和医疗服务改善行动工作。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7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得分15分。紧紧围绕监测、预防、处置控制三个重点环节,突出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应急成果得到巩固提升;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12分,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扎实做好医院管理工作,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好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尽量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4.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资金情况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项目,补助60万元(含爱国卫生工作经费10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0分。通过两年多的创建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达到16小时清扫保洁、一般街道实行12小时清扫保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5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0.04%,污水处理率达85.71%。②质量指标,得分10分。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目标任务,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③时效指标得分20分,已通过国家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和命名。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4分。①社会效益指标,得分12分。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播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办公,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实施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构建了天蓝、地绿、山青、水秀、气爽的美丽保山,人居环境明显改善。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得分12分。通过参与卫生创建,广泛宣传爱卫、环保理念,全面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市民积极投身卫生创建工作,使广大市民从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切身感受到了创卫带来的新变化,充分享受到了创卫带来的实惠。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第三方调查结果显示,保山市民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4.18%。
5.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资金情况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市级补助10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4.8分。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率分别达63.66%、和75.43%。②质量指标,得分25.2分。加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度,夯实基础保健,2017年做到全面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60%;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等均达到85%以上。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5.5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健康教育促使人们改变了有害健康的生活习惯,强化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削弱了危险因素的作用,并使人们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了人群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居民健康水平、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得到提高。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6.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资金情况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费项目,市级补助10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6分。通过3年的努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管理率、服药率明显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明显减少。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共筛查建档确诊录入患者13068人,管理过程中死亡997人,在册12071人,报告患病率4.68‰,管理率95.34%,规范管理率73%,服药率75.83%,规律服药率34.43%,精神分裂症服药率74.8%,规律服药率34.74%。与试点前的2014年相比,报告患病率1.12个千分点,管理率提高了13.28个百分点,服药率提高了21.84个百分点。②质量指标,得分24分。落实好相关保障政策,注重强化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有效改善了3个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在五县(市、区)综合医院成立了精神科门诊,县级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得到初步完善。积极开展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和精神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共5791人次,进一步加强了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积极落实政府办专科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和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特殊职业风险津补贴等队伍建设保障政策,有效稳定了精神卫生队伍。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34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积极探索了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以乡镇为单位开展社区康复点建设工作,共建设乡镇社区康复场所17个,完成任务数的80.95%。加强了专科医院院内康复科建设,住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前康复工作得到加强和规范。积极开展了患者家属及监护人培训共1.03万人次,认真落实社区和居家免费服药维持治疗政策,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和居家康复。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开展乡村精神卫生人员培训,提高了乡村服务能力,患者治疗随访等服务的可及性得到增强。落实精神病专科医院分片包干责任制,推进患者线索报告登记及诊断、评估工作。公安部门通过五个“着力”加强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7.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资金情况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补助10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46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10分。按照省医改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5家市辖区公立医院在8月25日零时全面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②质量指标,得分26分。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明晰政府办医责任,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责,实现公立医院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让举办主体、监管主体、运营主体各归其位、各尽其责。但仍存在制约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未根本破除,三医联动性不够,医药、医保助力深化改革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③时效指标,得分10分。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2017年做到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患者享受到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7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全面实施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实现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和资源双下沉,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②可持续影响指标,以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为中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益,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推动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8.卫生县城评比项目
(1)项目资金情况
卫生县城评比项目,补助9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30分。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鼠、蟑、蚊、蝇至少有两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3倍。②质量指标,得分20分。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情况。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4分。其中:①经济效益指标,全面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投资兴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②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卫生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③生态效益指标,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生态与居住环境得到不断优化,彻底改变脏、乱、差的面貌,呈现水碧、天蓝、地绿,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④可持续影响指标,不断提高群众的身体健康素质,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初见成效。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9.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
(1)项目资金情况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补助6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我委于2017年9月学生入学后一次性支付云南省中医学院和大理大学各3万元。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47.5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12.5分。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于2017年9月学生入学后一次性支付云南省中医学院和大理大学各3万元,为12名学生落实了学费补助。②质量指标,得分35分。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建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机制,以订单定向培养的途径加大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7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就业服务后,可充实基层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适应服务需求。②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基层卫生体系服务绩效进一步改善。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10.全国中医药先进市创建经费项目
(1)项目资金情况
全国中医药先进市创建经费项目,补助5万元,2017年全部补助到位。我委按照年初设定的项目目标,按进度开支使用,年底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得分50分。其中:①数量指标全部按年初设定目标值完成,得分24分。全市所有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了中医科、中药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专业重点岗位人员培训。组织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训及中医护理骨干培训各1人,组织实施县级中医临床技术传承骨干培训6人,组织市中医医院2名指导老师及4名继承人实施省级第四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组织市中医医院优秀中青年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1人。实施乡村医生能西会中人才培训省级项目450人。②质量指标,得分26分。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制定了《2017年保山市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结合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与市、县中医医院改扩建项目相结合,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文化建设,市、县中医医院院内装修、装饰、园景均凸显了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得分27分。其中:①社会效益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抓好中医药项目、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中医对口支援等工作,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适应服务需求,保障患者和医院安全。②可持续影响指标,基本达成预期指标。营造良好中医药文化氛围,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提高人民群众应用中医药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改善医疗机构和患者看病就医习惯。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群众调查满意度指标完成目标值,满意度超过8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