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8-0919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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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保编办〔2016〕69号)的规定,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更名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承办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报批、批准后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

3.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集中空调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6.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解答;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10.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1.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12.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3.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4.负责对中医服务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中医诊所的坐堂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15.完成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6.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局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切实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为重点,以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为基础,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实现新跨越,争当全省卫生监督工作排头兵”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面推进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为突破口,不断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卫生监督稽查、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保障农村饮用水卫生工作为主要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抓综合管理,提工作效率

2.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争当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排头兵

3.抓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卫生监督重点业务指标顺利完成

(1)根据省、市要求,组织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并按要求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2)按要求做好卫生行政审批及医疗广告审查备案工作。

(3)切实做好医疗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涉水产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各项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年内组织对县(市、区)各专业工作督查不少于1次。

(4)认真实施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

(5)组织实施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按要求开展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

(6)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建立完善卫生应急预案、队伍,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及演练活动,做好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7)严格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8)加强对社会资本办医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9)全面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教工作。

(10)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组织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管理,推广使用HIV检测卡和健康证(卡)“两卡合一”。督促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娱乐、住宿、沐浴等场所内应开展HIV检测人员的HIV检测卡/健康证持有情况进行每季度抽查,全年全覆盖,保证暗娼干预乡镇覆盖率和有效持卡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主要是: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584,921.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8,821.30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100.00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对比增1,019,411.70元,增长28.59%,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财政拨款收入1,013,311.70元;

2.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6,1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560,113.22元。其中:基本支出3,656,803.22元,占总支出的80.19%;项目支出903,310.00元,占总支出的19.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994,603.62元,增长27.90%,主要原因:

1.因政策性调资、人员变动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664,909.64元,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16,381.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保障金)增加14,222.20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995,513.64元;

2.因厉行节约、勤俭办公按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减少82,679.32元;

3.因退休人员退休金2017年由社保统一发放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90.70元,因政策原因、人员调动2017年综合考核奖励增加43,3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减少60.00元,市级精神文明奖励、应休未休公休假报酬增加80,890.00元。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249.30元;

4.办公设备购置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合计减少11,48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56,803.22元。与上年对比增1,125,693.62元,增长44.47%,主要原因:

1.因政策性调资、人员变动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664,909.64元,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16,381.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保障金)增加14,222.20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995,513.64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增加83,000.68元;

3.因退休人员退休金2017年由社保统一发放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90.7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减少60.00元,市级精神文明奖励、应休未休公休假报酬增加80,890.00元。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939.30元;

4.办公设备购置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合计减少2,760.0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67%,人均113189.5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33%,人均17410.5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3,310.00元。与上年对比减131,090.00元,减少12.67%,主要原因:

1.因厉行节约、勤俭办公按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减少165,680.00元;

2.因政策原因、人员调动2017年综合考核奖励增加,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310.00元;

3.办公设备购置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合计减少8,7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2,821.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7%。与上年对比增897,311.70元,增长25.17%,主要原因:

1.因政策性调资、人员变动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664,909.64元,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16,381.8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保障金)增加14,222.20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995,513.64元;

2.因厉行节约、勤俭办公按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减少179,971.24元;

3.因退休人员退休金2017年由社保统一发放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890.70元,因政策原因、人员调动2017年综合考核奖励增加43,31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减少60.00元,市级精神文明奖励、应休未休公休假报酬增加80,890.00元。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249.30元;

4.办公设备购置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合计减少11,48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9,3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主要用于发放2016年度综合考核奖励389,31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18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9,781.80元(相关支出情况)。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03,32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8%。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支出3,439,329.5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00,000.0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64,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400.00元,支出决算为47,361.72元,完成预算的36.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664.72元,完成预算的5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97.00元,完成预算的7.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接待费管理办法,2017年1-8月由于我局领导班子不健全,无主要领导,导致接待费用大幅下降,节约预算资金45303.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公车改革,我局移交公车平台2辆公务车,未使用预算资金38735.28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5,292.64元,下降48.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491.64元,下降3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801.00元,下降86.5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64.72元,占92.19%;公务接待费支出3,697.00元,占7.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64.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664.7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挂钩扶贫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上级单位及其他地州兄弟单位到我市检查指导、交流学习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203.80元,与上年对比减17,051.24元,减少4.19%,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单位工作效能。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24,204.40元、水费1,000.50元、邮电费3,341.90元、物业管理费576.00元、公务接待费3,197.00元、劳务费42,154.23元、工会经费58,214.99元、公车运行费36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45,46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66.78元、办公设备购置7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454,900.05元,其中,流动资产162,863.72元,固定资产3,292,036.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8,041.8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0,111.82元,固定资产减少397,9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4167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3454900.05

162863.72

3292036.33

1861052.83

331361.00

0

1099622.17

0

0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不涉及。

3.因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2017年无独立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账号,政府采购情况与保山市卫生计生委合并统计,包含于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中。

(四)预算绩效信息

按要求,认真开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卫生计生监督专项资金绩效自评,2017年部门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预算申报、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做法是:一是提前预算,评估论证,确保有限的经费用在急需和重点需要投入的方面;二是明确责任,严格审核,确保按计划预算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制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发挥最大效益。自评结果同时说明:我局预算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项目完成的质量高,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1)项目资金情况: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际到位3万元。2017年全年执行数3万元,执行率10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数量指标:监督检查28户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366人;质量指标: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均为100%,28户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总台均放置了安全套。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艾滋病防治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督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摆放发放宣传材料;可持续影响指标: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防控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均≥90%。

对公共场所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安全套放置情况、防艾宣传材料的摆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28户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中,有从业人员366人,其健康证和HIV检测率均为100%,同时,28户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总台均放置了安全套。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9分。

2.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经费

(1)项目资金情况: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经费财政预算10万元,实际到位10万元,到位率100%。2017年全年执行数10万元,执行率10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数量指标

抽检样品件数

659件

470件

监管户数

77户

89户

重大会议、节假日、中高考等卫生保障参加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监督覆盖率

100%

100%

督促整改后合格率

≥90%

≥90%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

100%

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经济效益

指标

通过培训、监督抽检、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督促整改,提升监管单位卫生业务水平,提高消毒餐饮具和消毒产品卫生合格率,改善集中空调和饮用水质情况,降低监管单位运营成本,提升其产品和服务质量。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逐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水质情况,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通过对公共场所游泳池水、集中空调、饮用水水质等进行监督检测,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保障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游泳池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提高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公共安全水平。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0%

≥90%

群众满意度指标

≥90%

≥90%

完成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抽检,均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依法营业。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工作调研和宣传,拟定《2017年保山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状况得到改善;贯彻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一法三规;对95名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进行了集中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发放了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保证供管水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后上岗;所采样品中所检项目全部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对55户二次供水单位进行水质抽检,合格率98.2%。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8分。

3.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情况: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财政预算10万元,实际到位10万元,到位率100%。2017年全年执行数10万元,执行率10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数量指标

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户数

30户

35户

督导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个数

5个

5个

《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

100%

100%

质量指标

监督覆盖率

100%

100%

督促整改后合格率

≥90%

≥90%

执法案卷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

100%

100%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社会效益

指标

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以整顿、农村饮用水卫生问题得以不断跟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可持续

影响指标

通过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督查督办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提高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提升其业务管理水平。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0%

≥90%

群众满意度指标

≥90%

≥90%

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中心,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服务行为:一是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专项整治行动,查处1户医疗机构,罚款0.2万元;二是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活动,检查医疗机构22户,未发现非法采供血行为;三是对市管医疗机构开展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3份,新培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10人,办理处方权变更、新登记等6个单位共91人;四是完成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和综合执法检查任务。全年应校验7户、完成7户,办理变更6起、注销1家,新设置审批1家;五是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事项20项;六是对32户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监督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2份。

积极参与市卫计委等四部门拟定2017年全市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方案,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大查处和打击“两非”力度;制定了《保山市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为重点的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打击以推拿按摩、中医养生等为名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农村饮水点建立健全了五项卫生制度,912个行政村设立1名卫生管理员。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9.3分。

4.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经费

(1)项目资金情况: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经费财政预算5万元,实际到位5万元,到位率100%。2017年全年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数量指标

学校传染病防控抽取户数

7户

7户

卫生示范学校创建户数

2户

2户

专项工作督导次数

14户次

14户次

质量指标

市直管学校监督覆盖率

100%

100%

督促整改后合格率

≥80%

77.5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11月底前

11月底前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社会效益

指标

使全市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逐步改善配备不同规格的课桌椅、第一排距黑板的距离、生活环境不达标等问题。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可持续

影响指标

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管理状况,帮助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及传染病病防控台账,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师生防病控染意识和能力。

中长期

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90%

100%

群众满意度指标

≥90%

≥90%

对市直管学校的教学环境、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等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以上,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按要求完成了2017年高考、中考期间等学校卫生保障工作;运用快检设备或委托检验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工作;稳步推进“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98.9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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