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8-0919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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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保山市委、市政府及市卫计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依规治院、治医、治药;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管理服务理念;坚持“六项社会承诺”服务、“无假日医院”服务、“价格诚信医院”服务及优质医疗服务。积极开展“等级医院评回头看”、“省文明单位”、“百姓放心示范医院”、“三好一满意”、“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等活动。

主要事业成就:

1.平安医院建设、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2.积极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及院务公开工作。

3.积极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按省级重点专科建设要求,做好重症医学科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每月上报项目进度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完成阶段任务;根据制定的《保山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通过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带动我院相关重点科室:心内科、肾内科、耳鼻喉科、口腔颌面外科、肿瘤科、新生儿等学科的建设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主要是:保山市人民医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34,771,891.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30,945.00元,占总收入的3.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01,340,946.25元,占总收入的96.42%;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05219673.11元,增长12.68%,主要原因为:

1.财政基本补助收入,新增收入2453000元,原因为政策性调资离休人员经费增加,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由财政承担。

2.财政项目补助收入,新增收入13557500元,其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新增13720000元。

3.事业收入,新增收入90638094.11元,一是由于经济增长,物价上涨;二是由于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比上年增加;三是由于医院食堂收入增加,故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30,507,976.21元。其中:基本支出786,193,048.53元,占总支出的94.66%;项目支出44,314,927.68元,占总支出的5.3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24,245,527.06元,增长3%,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新增支出99,894,414.05元,主要原因是东城区医院持续建设投入增加,支出中购买设备、药品及卫生材料比上年增加,人员支出也由于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减少支出75,648,886.99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东城区建设财政补助资金较多,2016年项目支出中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投入290.44万元,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投入1800万元,医技综合楼(外科住院楼)建设投入4480万元,2017年财政补助基建资金支出为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医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6,193,048.53元。与上年对比增24245527.06元,增长3.53%,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新增基本支出46,099,823.15元,原因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26,977,459.78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563,672.97元,合同制聘用人员工资增加58,519.00元。

2.全面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组织培训、进修增加培训费571,551.20元,药品、耗材、低值易耗品支出增加3,264,827.76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印刷费增加303,007.09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278,738.25元。

3.调资后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使公积金增加6,117,377.05 元,因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统一发放、离休人员减少、抚恤金、生活补助减少等因素减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53,667.43元。

4.2017年比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减少65,571,779.94元。

5.债务利息支出减少1,875,750.50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6.92%,人均173,084.3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08%,人均295,734.8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医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314,927.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648,886.99元,减63.06%,主要原因:

1.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904,4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8,0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3.医技综合楼(外科住院楼)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4,80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55,603.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7%。与上年对比减64,557,635.41元,减76.66%,主要原因:

1.科学技术资金,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79.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621,714.4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新生儿科和心血管内科专用设备购置。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56,8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0%。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58,758.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0%。主要用于医疗是被购置,人员培训支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费、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出和卫生材料款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主要原因是保山市人民医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资产总额1,411,636,222.33元,其中,流动资产777,644,284.59元,固定资产277,454,256.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39,828,613.70元,无形资产16,709,067.18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7,907,166.6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80,632,643.80元,固定资产减少12,647,861.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89,427,432.61元,无形资产增加405,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64项,账面原值9960429.6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411636222

777644284.6

277454256.9

229052677.5

4959559

151848570.6

175349468.2

283756018.4

339828613.7

16709067.18

2462404.8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9,135,055.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7,397,938.00元,工程采购支出100,737,117.00元,服务采购支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设备购置23,927,044.00元,一般设备购置23,470,894元,房屋改造维护费100,737,117.00元,网络系统服务支出1,000,0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6,243,695.00元,其中:工程采购支出100,737,117.00元,采购10次,服务采购支出1,000,000.00元,采购2次,货物采购支出445,606,578.00元,采购91次。2017年度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273,136.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73,136.00元,采购38次。2017年度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160,00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60,000.00元,采购1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部门主要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卷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医疗科研、设备更新及送医下乡工作专项经费,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全年执行数200万元,执行率100%。医院帮助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送医下乡,充分发挥上级医院的综合能力与优势,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医疗科研培训;购置更新医疗设备,以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

全年医疗科研派人员外出学习四次;到潞江中心卫生院义诊、摆榔乡大中村义诊、板桥中心卫生院义诊各一次;按需更新设备,市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救治。完成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体系50分,完成50分。分别是:(1)数量指标设定2条,设定分值10分,完成10分;(2)质量指标设定1条,设定分值20分,完成20分;(3)时效指标设定1条,设定分值10分,完成10分;(4)成本指标设定1条,设定分值10分,完成10分(具体指标值及指标完成情况及得分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效益指标体系30分,完成29分。分别是:(1)经济效益指标设定3条,设定分值10分,完成10分;(2)生态效益指标设定1条,设定分值5分,完成5分;(3)社会效益指标设定指标1条,设定分值10分,完成10分;(4)可持续影响指标,设定分值5分,完成5分(具体指标值及指标完成情况及得分详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9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分9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未涉及。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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