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8-0919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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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12月18日,于1999年1月18日云南省卫生厅被评定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负责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医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产科技术等培训班,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并对基层进行及时的指导。积极深入县(区)、乡、村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对五县区进行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服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进行技术指导。

3.加强艾滋病监测及母婴传播工作,做好艾滋病咨询检测管理工作,为咨询者提供规范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按要求开展iPITC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下发省级下拨的试剂和耗材,按要求审核兑现上级下达的专项经费;认真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教育;对入院检查及住院治疗的孕产妇提供HIV、梅毒、乙肝筛查,并提供母婴阻断服务。

4.认真完成市卫计委下达的2017年各项妇幼卫生任务指标,2017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为92.18%;0-6岁健康管理率为93.2%;孕产妇死亡率为10.04‰,婴儿死亡率为7.83‰,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9.49%;新生儿代谢病筛查率(妇幼健康计划)85.6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妇幼健康计划)89.62%;婚前医学检查率(妇幼健康计划)94.2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主要是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6,806,141.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35,518.87元,占总收入的69.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8,223,487.99元,占总收入的30.68%;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134.57元,占总收入的0.18%。与2016年年度收入37,759,726.88对比减少10,497,798.25元,减少27.80%,主要原因为:

1.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对比减少3,080,788.58元,减少14.25%。2017年11月30日被市财政局收回2016年年末结余13,50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数比上年减少;

2.事业收入与2016年对比减少7,878,602.89元,下降48.93%,其中事业收入8,223,487.99元只含药品收入和材料收入,不含上缴财政医疗服务收入。2017年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调整,将我单位原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药品和卫生材料外的医疗服务收入要全部缴财政,统筹后在返拨给单位。

3.其他收入与2016年对比增长5,806.02元,增长14.05%,主要是医用材料和药品盘盈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5,788,414.47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2,835.20元,占总支出的79.58%;项目支出5,265,579.27元,占总支出的20.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长2,881,388.4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新增支出572,098.29元,原因是2017年年底政策性增资;

2.项目支出,新增支出2,309,290.11元,用于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前期费用,支付设计费、勘测费等具体金额为2,309,290.1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22,835.2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72,098.29元,增长2.87%,主要原因:

1.政策性增加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增加对比2016年增加828,864.4元;

2.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与2016年对比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降低,具体金额为1,334,343.4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2.14%,人均123,534.3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86%,人均169,648.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65,579.27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309,290.11元,增长78.11%,主要原因:

1.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698,748.6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前期费用为设计费、勘测费、评审费等,与2016年对比增加2,270,572.31元;具体是设计费为2,771,245.00元、评审费57,006.00元、勘测费443,544.00元、审查费152,000.00元及其他支出274,953.67元。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分别减少项目支出693,453.65元和132,100.00元。

3.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新增项目支出84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9,749.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25%。与上年对比增加11,229,229.22元,增长146.59%,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3,237.7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9.37%;

2.项目支出,新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295,991.4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5.69%;

3.2017年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调整,将我单位原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财政拨款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9,56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949,564.40元和退休人员活动费24,4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940,185.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9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发放、购买药品、专用材料、专用设备等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6,420.20元,完成预算的65.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9,62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880.00元,完成预算的54.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920.20元,完成预算的50.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资金,与上年预算口径保持一致,未将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未涉及汽车大修/0项目资金工作开展/召开0会议,超预算支出0.0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于取消汽车大修/0项目资金工作开展/召开0会议不涉及,未使用预算资金0.00元,在单位车辆运行与维护中产生车辆燃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预算资金75,880.00元,未超出预算;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94,707.08元,增长153.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9,62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166.88元,增长2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920.20元,增长100.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同比新增汽车大修/0项目资金工作开展/召开0会议,超上年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166.88元,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迁建项目施工前期,协调工作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资金,同比减少汽车大修/0项目资金工作开展/召开0会议不涉及,资金0.00元;

(3)2017年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调整,将我单位原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财政拨款收入。由于我单位2016年未将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形成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是由我单位事业收入支出,2017年我单位事业收入上缴财政,形成财政拨款收入,用于支出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620.00元,占18.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880.00元,占48.51%;公务接待费支出50,920.20元,占32.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62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应中华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会邀请,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邹晓东副调研员带队,省卫生计生委部分委直属联系单位及州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人员及专家一行15人于2017年10月21日至27日,到台湾地区以现场参观、座谈的方式,听取了新北市医师协会秘书长对当地妇幼健康工作的介绍;在圣马尔定医院观看了《沐浴车》的影片,在轮椅专业服务教育训练场接受了轮椅使用的培训和实际操作体验,观看了月子中心的介绍影片;参观了秀传亚洲远距微创手术中心。与受访机构就妇幼健康、优生优育、临床护理、医院评鉴、医疗健保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88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88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单位2017年迁建项目施工前期,协调工作增加;单位人员到五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每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全年督导的工作等所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920.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920.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工作督导、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17年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调整,将我单位原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形成财政拨款收入。(由于我单位2016年未将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形成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是由我单位事业收入支出,2017年我单位事业收入上缴财政,形成财政拨款收入,用于支出公务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不涉及(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资产总额37,801,724.53元,其中,流动资产12,059,921.59元,固定资产20,547,997.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126,925.03元,无形资产66,8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95,117.8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6,597.43元,固定资产增加1,058,966.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3,698,748.67元,无形资产减少86,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575,629.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37801724.53

12059921.59

20547997.91

3632903.60

856627.64

8782000.00

7276466.67

0.00

0.00

5126925.03

166880.00

10000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43,04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643,04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专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的购置,共支出643,04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3,040.00元,其中,采购货物643,040.00元,共采购43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12月18日,于1999年1月18日云南省卫生厅被评定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负责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医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2)预算绩效目标

认真完成市卫计委下达的2017年各项妇幼卫生任务指标,2017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8%,孕产妇健康管理率为92.18%;0-6岁健康管理率为93.2%;孕产妇死亡率为10.04‰,婴儿死亡率为7.83‰,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9.49%;新生儿代谢病筛查率(妇幼健康计划)85.6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妇幼健康计划)89.62%;婚前医学检查率(妇幼健康计划)94.2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涉及。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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