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8-0919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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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心血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7年,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山市卫计委下达的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主要为:

1.抓好采供血业务工作,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保障了全市临床用血需求,未发生输血传播疾病事件。

一是采供血情况:2017年全年完成采全血及血小板量4218.23升共计18428人次,同比增长1.01 %,自愿无偿献血率100%;向全市各医疗用血机构提供悬浮红细胞23444.8个单位,血浆1692.3升,冷沉淀4798.25个单位,机采血小板462.5个治疗量,成分血使用率100%。另外其它血站紧急求援时,调出悬浮红细胞105个单位,血浆1692.3升,冷沉淀4798.25个单位,在帮助相邻血站用多余库存血或血源紧张时调入悬浮红细胞1419.5个单位,冷沉淀333.5个单位。

二是血液检测情况:对血液酶免检测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质评样本进行检测,回报结果3次,PT通过率达100%,结果为满意。共完成血液检测15528份,合格14403份,检测出HIV抗体阳性标本3例。

2.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

根据我市采供血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采供血管理体系,按照调整布局、优化配置、保证供应、确保安全的要求,研究编制我站在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已获上级部门批准新建一幢7层框架实验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5396.38平方米,项目估算投资2150.84万元。

3.推进血液核酸检测新项目工作,强化采供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血液供应及应急保障机制 ,稳步提高血站服务能力;强化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进一步强化血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不断强化血液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滤除白细胞血液血液新技术工作,按创建国家无偿献血先进市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保山市荣获2014-2015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主要是:保山市中心血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455,225.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55,255.2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11,603,186.58元,增长68.86%,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财政拨款收入1,130,817.22 元。

2.根据保财建(2017)140号文件财政核拨中央补助基建项目资金,新增收入15,000,000.00元,2017年末结转结余15,000,000.00元下年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3,851,445.20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1,043.58元,占总支出的89.75;项目支出1,420,401.62元,占总支出的10.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2,606,691.29元,减少15.84%,主要原因为:

1.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735,525.0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95,292.20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130,817.22元。

2.2017年血站核酸实验室改造完成投入使用,由上年委托德宏洲血站核酸进口试剂检测改为采用国产试剂检测,核酸试剂等卫生耗材比上年减少487,726.70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增加251,648.44元。合计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236,078.26元。

3.事业单位年休假工资基数增加及单位扶贫挂钩点扶贫力度加大、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因素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053,40元。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053,40元。

4.保山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2,566,811.00元,核酸实验室改造及场地修缮比上年减少1,514,194.77元,办公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91,259.50元,网络购置更新增加221,000.00元,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415,781.62元。合计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3,535,483.6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保山市中心血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31,043.58元。与上年对比增1,744,387.09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是:

1.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735,525.0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95,292.20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130,817.22元。

2.2017年血站核酸实验室改造完成投入使用,由上年委托德宏洲血站核酸进口试剂检测改为采用国产试剂检测,核酸试剂等卫生耗材比上年减少487,726.70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增加251,648.44元。合计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236,078.26元。

3.事业单位年休假工资基数增加及单位扶贫挂钩点扶贫力度加大、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因素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053,40元。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053,40元。

4.保山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2,566,811.00元,核酸实验室改造及场地修缮比上年减少1,514,194.77元,办公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91,259.50元,网络购置更新增加221000.00元,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415,781.62元。合计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3,535,483.6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37%,人均108,757.4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97% ,人均231,724.9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中心血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0,401.62元。与上年5,771,480.00元对比减少4,351,078.38元,减75.39%,主要原因:中央补助核酸实验室改造及核酸专用设备购置、核酸试剂补助经费减少3,650,000.00元,血站非税收入自筹更新设备项目经费减少907,700.00元,重大公卫项目补助检测试剂资金减少237,560.00元,基本公卫艾滋试剂补助增加20,000元,基建项目非税自筹增加415,781.62元,6.14无偿献血者表彰会议经费增加8,400.00元,合计减少项目支出4,351,078.3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51,445.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16,458,136.49元,对比减少2,606,691.29元,减15.84%,主要原因:

1.政策性调资、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735,525.0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记入单位收支等因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395,292.20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130,817.22元。

2.2017年血站核酸实验室改造完成投入使用,由上年委托德宏洲血站核酸进口试剂检测改为采用国产试剂检测,核酸试剂等卫生耗材比上年减少487,726.70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印刷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增加251,648.44元。合计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236,078.26元。

3.事业单位年休假工资基数增加及单位扶贫挂钩点扶贫力度加大、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因素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053,40元。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053,40元。

4.保山市中心血站专用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2,566,811.00元,核酸实验室改造及场地修缮比上年减少1,514,194.77元,办公设备购置比上年减少91,259.50元,网络购置更新增加221,000.00元,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415,781.62元。合计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3,535,483.65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94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离休人员护理费0.00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0元、行政单位离休人员工资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0.00元、退休干部因病护理费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1,948.20元、死亡抚恤金0.00元、社保基金预决算工作经费0.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399,4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0.00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0.00元、综合医院0.00元、中医(民族)医院0.00元、精神病医院0.0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0.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0.00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0.00元、卫生监督机构0.00元、妇幼保健机构0.00元、采供血机构12,403,277.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946,22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0.00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0.00元、其他中医药支出0.00元、计划生育机构0.00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00元、食品安全事务0.00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2,758.65元,完成预算的7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7,774.7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814.95元,完成预算的91.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169.00元,完成预算的25.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年初预算同上年填报口径保持一致,预算不由单位填报17,774.7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接待费管理办法节约预算资金111,831.0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和监督执法局移交公车平台公务车未使用预算资金23,185.05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4,526.24元,上升4.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7,774.70元,上升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46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41.00元,下降7.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774.70元,占5.6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814.95元,占82.12%;公务接待费支出38,169.00元,占12.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774.70元,共安排参加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我单位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第一、二团组应台湾“新北市医药经贸协会”的邀请,经请示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台办同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了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12人组成的保山市医疗卫生管理学习交流团,于2017年10月18日至24日赴台湾进行了为期7天的学习交流。学习台湾在医疗卫生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在台期间参观访问了嘉義市天主教圣马尔定医院、高雄市阮综合医院,屏东县万宝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竹仁妇幼诊所,通过现场参观、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了医院企业管理现状和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三团组应中华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会邀请,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邹晓东副调研员带队,省卫生计生委部分委直属联系单位及州市妇幼保健院管理人员及专家一行15人于2017年10月21日至27日,到台湾地区以现场参观、座谈的方式,听取了新北市医师协会秘书长对当地妇幼健康工作的介绍;在圣马尔定医院观看了《沐浴车》的影片,在轮椅专业服务教育训练场接受了轮椅使用的培训和实际操作体验,观看了月子中心的介绍影片;参观了秀传亚洲远距微创手术中心。与受访机构就妇幼健康、优生优育、临床护理、医院评鉴、医疗健保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探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814.9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814.9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主要用于保山市四县一区血液采集运输以及供血计划送血、紧急送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16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1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其他地州友邻单位到我市检查指导血液工作、无偿献血宣传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主要原因是:保山市中心血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资产总额43,984,473.40元,其中,流动资产21,079,725.73元,固定资产22,488,966.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15,781.62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15,676,650.1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513,363.47元,固定资产减少252,494.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15,781.62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7项,账面原值961,442.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43,984,473.40

21,079,725.73

22,488,966.05

5,765,504.44

2,106,396.00

5,038,000.00

9,579,065.61

0.00

0.00

415,781.6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04,151.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236,406.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267,745.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84,340.00元,购置采供血医疗器械设备626,000.00元,购置无偿献血宣传纪念品198,500.00元,购置计算机48,900.00元,设备维修维护费28,520.00元,购置物业管理服务44,085.00元,血液管理系统维护及升级改造285,968.00元,计算机耗材8,548.00元,无偿献血宣传资料表单106,685.00元等支出。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4,151.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236,406.00元,采购36次。工程采购支出0.00元,采购0次。服务采购支出267,745.00元,采购次数8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保山市中心血站无主要的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卷的项目资金,故无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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