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19-0924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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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是隶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参公管理正处级单位,于2002年12月挂牌成立。目前局内设有办公室、法制督查科、许可服务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计划生育监督科(中医药卫生监督科)共八个科室。具体承担着《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12部卫生法律、39个行政法规和170多个部门规章的卫生综合执法任务。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报批、批准后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
(3)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集中空调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6)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解答;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10)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1)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12)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3)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4)负责对中医服务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中医诊所的坐堂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15)完成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6)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介绍
2018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切实加大公共卫生监管力度为重点,以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各个专项整治为契机,圆满完成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各项任务。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
3.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
4.扶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
5.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6.强化培训,抓好法制稽查工作。完成了干部在线、监督员网络培训、国家学法用法、卫生计生法治、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等学习任务,组织业务骨干到上海、广州、浙江、湖南等先进省、市培训11批15人次,受省卫生监督局委托举办了全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督和法制稽查培训班共4期。年内受理投诉6起,均已办结。开展案例征集和评查工作,经省局评选后,有3个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1个案例被评为合格案例。组织行政许可集体讨论1次、行政处罚案件合议10次,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10次。做好全省卫生计生法制稽查基地工作。按“12345”要求完成梳理行政处罚240项、行政强制8项工作。
7.全面完成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
年内,我局共实施行政处罚23户,罚款3.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575万元。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78份。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卫生行政许可:年内共受理办结2159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
打击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等专项整治,查处2户医疗机构,罚款0.3 万元,未发现非法采供血行为。对市管医疗机构开展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2份。举办了全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564人。完成了119户医疗机构《印鉴卡》办理工作。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延续等工作全面完成,开展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对6户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职业病报告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6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对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等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监督覆盖率100%。年内,据市疾控中心统计,累计职业病人数58人,新报告职业病1人。
放射卫生监督:年内检查放射诊疗单位40户次,实施处罚5户次,罚款0.9万元。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2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5户,完成了全市154户放射诊疗机构1029名放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56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4份,实施处罚3户、罚款0.45万元。对28户公共场所321件样品进行抽检,合格率96.88%。在市管21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评定为A级14户、B级5户、C级2户,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HIV检测率66.28%。对11户公共场所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安全套放置、防艾宣传材料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和HIV检测率均达100%,总台均放置了安全套及宣传材料。完成了“两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的卫生保障工作。举办9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班,培训532人。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完成市管40户生活饮用水单位监督,监督覆盖率100%,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2份,实施处罚2户、罚款0.3万元。对22户生活饮用水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合格率100%。举办2期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培训班,共培训86人。
学校卫生监督:对市管9所学校的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治等进行监督,组织完成了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与突发事件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监督覆盖率100%,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实施处罚4户。按要求完成了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等卫生保障工作。开展云南省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
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卫生监督:对66户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开展医疗废物及医院污水污泥处置专项整治和医疗卫生机构疫苗接种专项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6份,实施处罚3户、罚款0.6万元。对10户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院污水监测和医院感染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均达100%。对市直管5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份。对云南龙马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7份。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成了全市80个协管站10期服务信息审核上报和省级2017年度考核工作,按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督导工作。与各县(市、区)联合举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5期、培训263人。
食品安全与应急:年内共审查、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36份,为30户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等咨询服务。举办了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培训班,集中消毒餐饮具随机抽检采样合格率82%,实施处罚3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220份。认真做好防灾减灾等卫生应急工作。
计划生育监督: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两非”专项检查,完成7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57人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监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3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8份,对1户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0575万元、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举办了全市《中医药法》及中医监督知识和能力培训班,按要求完成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的相关工作。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内,我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为98户,关闭11户,监督任务完结率100%。同时,按规定对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8.工作亮点
第一,绩效评价工作在全国研讨会上作交流。6月22日,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在辽宁省丹东市召开“全国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机构绩效评价研讨会”,我局代表云南省在大会上作了“以目标管理为抓手,促卫生计生监督工作全面落实”为题的交流发言,重点就我局坚持以加强对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局各科室责任目标管理为抓手,聚焦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形成了上下联动、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取得了全市监督执法覆盖率和人均办案数以及其他主要业务指标名列全省前茅的佳绩进行交流。我市取得的经验得到了国家及各省监督机构的充分肯定,为全国下一步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第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名列全省前茅。采取“4-2-12”监管模式,对辖区内学校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和教学环境、生活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学校卫生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推进会议在保山召开,我局学校卫生监督模式在会上进行交流,得到全省同行的好评。
第三,“放管服”工作有新突破。按照国家、省、市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把原由市级发证的27家医疗机构及人员和42户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学校卫生单位的监督执法工作移交给辖区范围内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认真做好县(市、区)现场带教执法工作, 杜绝“一交了之”的情况发生。
第五,创先争优工作成绩显著。我局紧紧围绕监督执法中心工作,攻坚克难,拼搏争先,百舸争流千帆竞,借海扬帆奋者先的格局基本形成。年内,我局有3人分别获云南省记一等功公务员(公示期结束)、云南省五一巾帼标兵、全国第五届“健康卫士杯”优秀个人荣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年内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899,212.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9,212.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4584921.30元对比增加1314290.76元,增长28.67%,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增多;二是2017年后半年开始调资,调整改革性补贴和政府绩效奖励,2018年后半年基本工资增长;三是2018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增加904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622,812.06元。其中:基本支出5,063,412.06元,占总支出的90.05%;项目支出559,400.00元,占总支出的9.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62698.84元,增长23.3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1406608.84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4391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63,412.06元。与上年3,656,803.22对比增加140668.84元,增长38%,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67841.58元(政策性调资增加799555.52元;综合考核奖励经费增加468286.06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96437.26元(办公费增32828.57元,差旅费增14293.00元,维修(护)费增36428.00元,公务接待费增1716.00元,专用材料费增113667.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40192.33元,其他交通费增2493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74294.90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80450.00元(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减43000.00元;年休假报酬减37890.00元;独子费和慰问费增440.00元),资本性支出增加22780.00元)。日常支出5,063,412.06元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9,400.00元。与上年903,310.00元对比减少343910.00元,减少38.07%。具体是2018年市本级安排的项目支出为400000.00元(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经费150000.00元,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0000.00元,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污水卫生监督监测抽检工作经费100000.00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经费50000.00元);年度执行中调整根据保财社〔2018〕98号 2018年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100000.00元;根据保财社[2018]71号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艾滋病防治经费40000.00元;根据保财社〔2018〕148号 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225800.00元;根据保财社〔2018〕87号 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元;考核奖励经费2017年为项目支出389310.00元,2018年调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68286.06元。2018年末结余392400.00元,其中2018年国家基本公卫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结余146600.00元,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结余225800.00元,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余20000.00元。2018年末结余结转至2019年使用。结转和结余规模较大的原因分析:2018年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增多且下半年才下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2,812.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较上年4462821.30元增加1159990.76元,同比增25.99%,其中:基本支出5063412.06元,占总支出的90.05%,较上年3559511.3元增加1503900.76元,同比增42.2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增799555.52元,商品服务支出增293729.18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80450.00元,资本性支出增22780.00元。二是综合考核奖励经费2017年为项目支出,2018年调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68286.06元;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559400.00元,占总支出的9.95%,较上年903310.00元减少343910.00元,同比减38.07%。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4355959.08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财政对在职人员匹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职工体检费用,较上年3088117.50元增加1267841.58元,同比增41.0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增799555.52元,二是综合考核奖励经费2017年为项目支出,2018年调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增468286.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599.98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公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职教工会费、福利费、会议费、培训费、业务委托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卫生监督制服费用)、广告宣传费和退休公用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983045.72元增加93554.26元,同比增9.52%,增加原因一是书报杂志价格上涨,二是年内对办公用房进行了装修,三是年内进行了卫生监督制服换着装,四是职教工会费、汽车燃料费、非税收入返还等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0.00元,主要反应在职人员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对扶贫挂钩村困难老党员的慰问金,较上年470500.00元减少469760.00元,同比减99.84%,减少主要原因一是是综合考核奖励和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调到了工资福利支出的奖金,二是2017年发放市级文明单位奖励43000.00元,2018年无;资本性支出189513.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较上年18450.00元增加171063.00元,同比增927.17%,增加原因一是上年购买办公设备部分使用往来款,未纳入决算口径,二是本年度购买了专用设备和金额较大的LED电子显示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8,28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主要用于综合考核奖励经费2017年为项目支出,2018年调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1,5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450925.2和退休公用经费591.8。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03,0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4%。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支出4543609.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4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46000.00元,食品安全事务1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400.00元,支出决算为48,391.33元,完成预算的5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478.33元,完成预算的9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13.00元,完成预算的10.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29.61元,下降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6.39元,下降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6.00元,下降32.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78.33元,占89.85%;公务接待费支出4,913.00元,占10.1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478.3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478.3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10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6,712.98元,与上年487495.72元对比增加219217.26元,其中主要是办公费增32828.57元,差旅费增14293.00元,维修(护)费增36428.00元,公务接待费增1716.00元,专用材料费增113667.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40192.33元,其他交通费增2493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74294.90元,办公设备购置增2278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683212.98元,资本性支出235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3,495,244.60元,其中,流动资产394,099.77元,固定资产3,101,144.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比上年3454900.05元增加40344.55元,同比增1.17%。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0786.05元(货币资金减少45163.9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增加276400.00元),固定资产减少190,891.50元(固定资产新购一批、报废一批共减少190891.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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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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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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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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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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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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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495,244.60
| 394,099.77
| 3101144.83
| 1861052.83
| 33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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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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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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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8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8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78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
2.项目基本情况
当前,餐饮具集中消毒、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严峻,引起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 14943-201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对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和抽检,及时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落实。对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高监管服务对象卫生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逐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水质情况,不断提升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使管理服务对象和群众满意。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经费2018年财政预算150000元,实际到位15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全年执行数15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餐饮具监督抽检户数年初指标值29户,年末完成29户;餐饮具每户抽检样品件数年初指标值10件,年末完成10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户数年初指标值5户,年末完成5户;消毒产品采样份数年初指标值22份,年末完成8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监督抽检样品数量年初指标值14份,年末完成12份;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样品数量年初指标值70份,年末完成70份;制定抽检计划年初指标值4个,年末完成4个;举办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法规、标准培训班1期,70人;餐饮具检验指标3项: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感观,重大会议、节假日、中高考等卫生保障参加率100%,公共场所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创卫标准培训9期、532人次;生活饮用水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创卫标准培训2期、119人次;《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100%,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率100%;消毒产品销售企业监督户数7户。
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促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建立行业协会1个正在申报过程中,监督覆盖率100%,督促整改后合格率≥90%,执法案卷合格率10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率100%,艾滋病防治重点场所从业人员HIV检测卡持卡率100%。
③时效指标完成情况: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 100% 。
④成本指标年初未设置。
⑤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培训、监督抽检、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督促整改,提升监管单位卫生业务水平,提高消毒餐饮具和消毒产品卫生合格率,改善集中空调和饮用水质情况,降低监管单位运营成本,提升其产品和服务质量。逐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水质情况,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通过对公共场所游泳池水、集中空调、饮用水水质等进行监督检测,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保障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游泳池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提高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公共安全水平。
⑥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90%,
群众对监管单位满意度≥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一是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行送检;二是所监管的公共场所关闭1户,导致集中空调少抽检2份;三是市直管公共场所单位下放到隆阳区20户,需培训的从业人员减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争取对隆阳区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采样抽检,计划完成3-5户的抽检任务;二是按国家、省、市卫计委的要求组织完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及集中空调、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及“双随机”工作任务;三是认真做好下放后对县(市、区)的现场带教执法工作,杜绝“一交了之”。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该项目的实施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通过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抽检逐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水质情况,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工作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还时有发生;山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的非法行医行为屡禁不止;部分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较为突出;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简称为“两非”)依然存在;医疗广告管理不规范;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些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也是当前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以及《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规定》(保编办〔2016〕69号),我局增加了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等职责。承担着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的职责;以及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的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加大打击“两非”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局计划于2018年继续开展“两非”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不断加大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着力解决目前突出问题,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财政预算100000元,实际到位1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1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频次≥1次/户/年,每个专业对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督导次数≥1次,《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100%,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率100%,投诉举报查处率100%,督导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数量5家,市级监管医疗机构户数36户。
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督促整改后合格率≥90%,执法案卷合格率100%。
③时效指标完成情况: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100% 。
④成本指标年初未设置。
⑤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以整顿、农村饮用水卫生问题得以不断跟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督查督办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了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提升其业务管理水平。
⑥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90%,
群众对监管单位满意度≥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基本完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专项监督整治行动,不断巩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二是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计划生育监督(中医药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业务素质,紧紧围绕十九大报告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全国、省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以综合目标考核为抓手,创先争优,争当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排头兵,全面优质完成计划生育(中医药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任务,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
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计划生育监督科(中医药卫生监督科)于2017年2月份成立,相关工作才刚刚起步,计划生育及中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经验缺乏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计划生育监督科的成立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的具体举措,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职责尚须进一步明确,如原来由计生部门履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处罚是否应由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来实施。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能力和实践执法经验不足。如对计划生育重点监督工作中打击“两非”及“代孕”案件的违法行为线索梳理、证据的调取及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等因素制约了计划生育监督工作的开展。全市6家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除市本级外,未成立计划生育监督科室及专职的计划生育、中医药卫生监督人员,基层人少事多、任务重、责任大的工作局面短期难以解决。计划生育(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计划生育(中医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及专业业务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在岗位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为实现“创先争优,争当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排头兵”目标的手段和措施不够多等方面。
(二)建议
通过开展该项目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以整顿、农村饮用水卫生问题得以不断跟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对打击非法行医、打击“两非”、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保山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卫计发〔2016〕238号),要求2018年的主要工作是实施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制度相结合,开展“卫生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推行校长委派卫生管理员制度;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帮助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及传染病病防控台账;重点通过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和健康教育宣传,使全市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发病率明显下降。采取不同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现状调查、指导,规范其工作。按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卫生达标的原则,抽取学校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对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题督查。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经费财政预算50000.00元,实际到位50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5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学校传染病防控抽取户数11户,卫生示范学校创建户数2户,专项工作督导次数36次,印制现场调查、指导材料22份,《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100%,市直管学校监督覆盖率100%,学校卫生监督抽检11次,300项。
质量指标:督促整改后合格率≥80% 。
时效指标:11月底前完成。
成本指标:年初未设置。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年初未设置。
社会效益指标:使全市学校传染病、常见病发病率明显下降。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逐步改善配备不同规格的课桌椅、第一排距黑板的距离、生活环境不达标等问题。
生态效益指标年初未设置。
可持续影响指标: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管理状况,帮助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档案及传染病病防控台账,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师生防病控染意识和能力。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服务学校对本单位满意度≥90%。群众对学校卫生满意度≥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第一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卫生监督校园行动有关事宜;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第二完善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立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卫生监督数据库,为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提升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能力。继续举办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学校分管卫生的领导、学校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校医或保健老师)、学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学校卫生行政管理及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问题和建议:我局卫生监督员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学校没有根据学生的身高特点配备不同规格的课桌椅,第一排课桌距黑板的距离、生活环境不达标。究其原因,主要是健康教育意识不到位。建议财政部门继续对我局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污水卫生监督监测抽检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承担着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要对市级监管的家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感染监督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进行采样并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局需对市级监管的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开展抽检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污水卫生监督监测抽检工作经费2018年财政预算100000.00元,实际到位100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10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医院感染抽检户数10户,医院感染每户抽检频次1次,医院感染每户采样份数9份,医疗污水抽检户数10户,医疗污水抽检份数20份,医疗污水每户抽检频次1次,《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100%。
质量指标:因医疗污水造成的疾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件0。医院感染发生率下降,督促整改后合格率 ≥90%,执法案卷合格率100%。
时效指标:医院感染抽检时间上半年在5月底前,下半年在11月底前开展,医疗污水抽检时间上半年在5月底前,下半年在11月底前开展。
成本指标:年初未设置。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监管,从源头控制污染,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通过对医疗污水进行监督和监测,减少环境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减少污染、预防疾病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90%,
群众对监管单位满意度≥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主要是根据“放管服”的相关要求,市级直管的医疗卫生单位下放。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等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传染病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 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培训等专业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律性,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该项目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污水卫生监督监测抽检等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艾滋病防治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我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直管的宾馆、旅店、足浴、洗浴场所等经营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艾滋病防治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督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摆放发放宣传材料,要求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防控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际到位40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4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监督检查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户数11户,
从业人员人数287人。
质量指标: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总台放置安全套户数11户。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客房放置安全套户数11户,
健康证持有率100%,HIV检测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艾滋病防治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督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摆放发放宣传材料;可持续影响指标: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防控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均≥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
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继续对我局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卫生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保财社〔2017〕214号2017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是2017年项目结转2018年使用。具体为“双随机、一公开”项目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经费实际到位106,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106,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87户。
质量指标: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完结率100%,对抽查中发现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案件100%,被抽检监督对象工作档案建立完成率100%,运用手持机终端完成抽查任务使用率100%。
时效指标:监督抽检任务时限内上报完成率100%,抽查任务结果公开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提升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卫生水平。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对双随机抽查工作满意度≥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完成说明:年内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数为98户,完成抽查87户,关闭11户。对抽查87户任务数中查处案件3件。
管理经验:监督由监督机构完成,检测检验由疾控中心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建议尽早下达抽查任务,文件下发及时。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保财社〔2017〕187号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是2017年项目结转2018年使用。具体为餐饮具集中消毒等食品安全项目资金。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和市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工作经费财政结转结余10,000.00元,实际到位10,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10,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餐饮具监督抽检户数29户,餐饮具每户抽检样品件数10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户数,5户。消毒产品采样份数8份,举办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法规、标准培训班1期,70人,餐饮具检验指标3项:大肠菌群、沙门氏菌、感观《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 100%,消毒产品销售企业监督户数7户。质量指标:促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建立行业协会1个,正在申报过程中,监督覆盖率100%,督促整改后合格率≥90%,执法案卷合格率100%。时效指标: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通过培训、监督抽检、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督促整改,提升监管单位卫生业务水平,提高消毒餐饮具和消毒产品卫生合格率,降低监管单位运营成本,提升其产品和服务质量。逐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情况,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通过对餐饮具、消毒产品等进行监督检测,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保障卫生安全。提高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公共安全水平。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无。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消毒产品采样份数年度指标值22份,全年完成值8份,主要因为部分生产企业自行送检。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年内存在问题:是部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行送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争取对隆阳区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采样抽检,计划完成3-5户的抽检任务;二是按国家、省、市卫计委的要求组织完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抽检及“双随机”工作任务;三是认真做好下放后对县(市、区)的现场带教执法工作,杜绝“一交了之”。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3)自评组织过程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过程情况分析
(3)产出情况分析
(4)效果情况分析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7.主要经验及做法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19〕10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