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19-0924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12月18日,于1999年1月18日云南省卫生厅被评定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负责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医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产科技术、等培训班,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加大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并对基层进行及时的指导。积极深入县(区)、乡、村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县(区)的业务指导,对五县区进行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服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进行技术指导。
3.加强艾滋病监测及母婴传播工作,做好艾滋病咨询检测管理工作,为咨询者提供规范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按要求开展iPITC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下发省级下拨的试剂和耗材,按要求审核兑现上级下达的专项经费;认真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对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相关知识教育;对入院检查及住院治疗的孕产妇提供HIV、梅毒、乙肝筛查,并提供母婴阻断服务。
4.认真完成市卫计委下达的2018年各项妇幼卫生任务指标,2018年,0-6岁健康管理率为88.82%;孕产妇死亡率为19.34‰,婴儿死亡率为5.84‰,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8.37%;新生儿代谢病筛查率(妇幼健康计划)89.8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妇幼健康计划)98.87%;婚前医学检查率(妇幼健康计划)94.5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公务用车2辆,救护车2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6,913,49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83,605.80元,占总收入的71.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8,810,988.13元,占总收入的28.1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903.59元,占总收入的0.03%。2018年度收入合计与上年26,806,141.43元对比增加40,107,356.09元,增长66.84%,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9,548,086.93元,增长62.73%,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策性增资,其中基本工资比上年增加166,945.20元,增长6.55%、津贴补贴比上年增加33,658.00元,增长1.4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上年增加154,407.40元,增长16.69%;单位迁建项目中央补助财政资金25,000,000元和中央补助复妇产医院13,500,000.00元。
2.事业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0,587,500.14元,增加77.67%,主要原因是2018年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调整,将我单位原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药品和卫生材料外的医疗服务收入的2%统筹上缴财政。
3.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28,230.98元,下降166.96%,主要是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9,130,027.42元。其中:基本支出22,803,311.05元,占总支出的46.41%;项目支出26,326,716.37元,占总支出的53.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3,341,612.95元,增长90.51%,主要原因具体如下:
1.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280,475.85元,增长90.51%,原因是2018年政策性增资,其中基本工资比上年增加166,945.20元,增长6.55%、津贴补贴比上年增加33,658.00元,增长1.4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上年增加154,407.40元,增长16.69%,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上年增加832,889.68元,增长29.55%;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比上年增加15人次,劳务费增加252,800.00元;单位购买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增加738,634.36元。
2.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1,061,137.10元,增长399.98%。原因用于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前期费用支付设计费、勘测费以及按照单位基本建设施工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其中按照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23,678,689.79元,支付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为设计费、勘测费、评审费等1,721,755.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01,697.1元;具体是支付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筑款23,678,689.79元、设计费为441,475.00元、施工审图费18,000.00元、测绘费37,800.00元、工程造价537,408.98元、工程监理费633,200.00元及其他支出53,872.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803,311.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80,475.85元,长90.51%,主要原因为2018年政策性增资,其中基本工资比上年增加166,945.20元,增长6.55%、津贴补贴比上年增加33,658.00元,增长1.4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比上年增加154,407.40元,增长16.69%,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上年增加832,889.68元,增长29.55%;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比上年增加15人次,劳务费增加252,800.00元;单位购买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增加738,634.36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3.25%,人均138,907.4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75%,人均182,265.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26,716.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61,137.10元,增长399.98%,主要原因:
1.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25,400,445.77元,按照项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23,678,689.79元,支付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为设计费、勘测费、评审费等1,721,755.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01,697.1元;具体是支付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筑款23,678,689.79元、设计费为441,475.00元、施工审图费18,000.00元、测绘费37,800.00元、工程造价537,408.98元、工程监理费633,200.00元及其他支出53,872.00元。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比上年分别减少项目支出360,399.10元和11,618.00元,分别下降59.81%和11.62%。
3.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比上年减少340,000.00元,下降40.48%。
4.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71,457.10元,增长294.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02,366.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58%。与上年对比增加14,312,616.72元,增长75.77%。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7,405.8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68,239.40元,下降38.88%,基本支出下降是由于2018年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调整,将我单位原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药品和卫生材料外的医疗服务收入的2%统筹上缴财政;二是项目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4,604,960.3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780,856.12元,增长410.04%,主要原因是单位迁建项目按照施工工程进度拨款给西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3,678,689.7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1,371.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79,,571.8元和退休人员活动费31,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090,994.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5%。主要用于单位迁建项目基本建设工程建筑款23,678,689.79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用购买专用设备58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培训、下乡及工作督导346,270.60元、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的发放和公用经费的支出7,486,03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6,420.20元,下降68.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9,62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880.00元,下降3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920.20元,下降10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非税收入管理体制调整,将我单位原事业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除药品和卫生材料外的医疗服务收入的2%统筹上缴财政,其余不再上缴形成财政拨款收入返还到单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督导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0增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资产总额83,264,102.55元,其中,流动资产30,445,684.84元,固定资产22,086,166.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527,370.80元,无形资产204,88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462,378.0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8,385,763.25元,固定资产增加1,538,16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25,400,445.77元,无形资产增加104,88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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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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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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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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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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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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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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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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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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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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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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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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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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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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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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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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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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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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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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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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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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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3264102.55
|
30445684.84
|
22086166.91
|
3632903.6
|
856627.64
|
5719000
|
11877635.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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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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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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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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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3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8,3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8,3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中央基建项目
1.项目名称: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中央基建项目-妇产医院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经保发改社会〔2017〕839号关于确定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批复同意实施搬迁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9250.16平方米,匡算总投资150,400,200元,该项目资金为我单位迁建项目中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中央基建资金-妇产医院资金13,500,000元,该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主体工程的建设。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进行检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按时按质完成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5月收到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中央基建项目资金13,500,000元(保财社﹝2018﹞51号文件)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该资金按照单位迁建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支付,在2018年6月使用13,500,000元,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建筑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款的支付,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主体工程的建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改善妇女儿童的就医环境,对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不断提升社会群众满意度。
(3)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项目名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公立医院改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现代保健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为确保保健院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用于购买专用设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87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147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72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18年用于公立医院改革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省级资金80,000元、中央资金400,000元和市级资金100,000元,该资金款项分别于2018年10月和2018年6月下达我院。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安排相关科室和专人进行检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对比分析项目完成情况,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按时按质完成并上报。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6月收到2018年市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资金100,000元、2018年6月收到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类公立医院改革资金80,000元(保财社﹝2018﹞87号)和2018年10月收到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00,000元,共58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580,000元已使用完毕,执行率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67.79%,比上年提高10.89%;2018年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为34.21%,比上年下降11.99%。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医疗收入12,375,900元,比上年减少77,300元;住院患者2329人次,比上年增加35人次;门诊人次84479人次,比上年减少2857人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保健院制度建设,医院服务能力提升,患者和家属对妇女儿童健康的认识得到了提高。
(3)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项目名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现代保健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为确保保健院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98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18年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省级资金150,000元,该资金于2018年7月下达我院。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结算资金实际到位15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88,400元,执行率58.93%。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各项妇幼卫生任务指标,2018年,0-6岁健康管理率为88.82%;孕产妇死亡率为19.34‰,婴儿死亡率为5.84‰,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8.37%;新生儿代谢病筛查率(妇幼健康计划)89.8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妇幼健康计划)98.87%;婚前医学检查率(妇幼健康计划)94.51%。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促进经济发展可持续。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妇女儿童满意度提升。
(3)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四: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1.项目名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承担着全市的基层保健技术指导工作及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妇幼卫生监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及重大公卫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等。为使全市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预防艾滋病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组织相关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148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防治艾滋病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18﹞71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18年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36,200元和市级补助资金120,000元,资金于2018年9月和2018年5月下达我院。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重大公共卫生资金实际到位357,700元(含上年结余101516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257,900元,执行率72.1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83%,孕产妇死亡3例,死亡率16.34/10万;新生儿死亡71例,死亡率3.87‰;婴儿死亡103例,死亡率5.61‰;5岁以下儿童死亡150例,死亡率8.17‰。
助产机构活产22985例,完成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21071例,筛查率91.67%;助产机构活产中云南户籍22112例,完成新生儿听力筛查21734例,筛查率98.29%;报告出生缺陷263例,出生缺陷发生率166.35/万;民政结婚登记人数27332人,完成婚前医学检查25900人,婚检率94.76%;完成妇女常见病筛查97308,筛查率36.63%;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29111人,筛查率73.17%,完成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23857人,筛查率59.96%。
接受婚前保健人数25904人,HIV及梅毒检测各25904人,检测率100%,任务(28000)完成率92.51%;检出HIV阳性45例,阳性检出率0.17%;检出梅毒阳性48例,阳性检出率0.19%。孕产妇HIV、梅毒及乙肝检测各24905例,任务(31000)完成率80.34%。检出HIV阳性孕产妇76例(其中往年确认为阳性,又重复怀孕的孕产妇人数46例),阳性检出率0.31%。分娩产妇总数22855人,孕12+6周前检测15983人,孕早期检测率69.93%。
检出乙肝阳性孕产妇457例,阳性检出率1.83%。乙肝阳性产妇总数458例,活产461例,为460例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接种乙肝疫苗,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母婴阻断措施覆盖率99.78%。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促进经济发展可持续。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群众满意度提升。
(3)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五: 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项目
1.项目名称: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经保发改社会〔2017〕839号关于确定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批复同意实施搬迁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9250.16平方米,匡算总投资150,400,200元,该项目资金为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25,000,000元(保财建﹝2018﹞20号),于2018年1月下达我院。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每年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5,000,000元,单位自筹资金1,721,8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全年执行数11,900,500元,执行率44.53%。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资金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用款,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发挥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建筑工程进度进行工程款的支付,该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主体工程的建设。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卫生领域中央基建投资项目的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改善妇女儿童的就医环境,对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妇女儿童满意度提升。
(3)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落实到工作中,绩效评价的结果提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领导,为领导在工作决策中提供依据。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部门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3)自评组织过程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过程情况分析
(3)产出情况分析
(4)效果情况分析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7.主要经验及做法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各单位如有补充,可自行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