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1-0928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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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隶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为实施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与精神疾病管理和服务而设立的公益机构,为差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根据市卫健委党工委要求,层层压实责任。调整充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中共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项目清单》《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将“组织建设从严”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核心指标。年内,党总支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督查各支部党建工作4次,组织在职党员、离退休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各1次、领导班子集中理论学习9次、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年内预备党员转正2人,发展党员2人,入党积极分子4人;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党务公开、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员教育培训、“智慧党建”等各项工作。

按照市委组织部、扶贫办要求,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年内先后18次共425人次深入挂钩村瓦房乡白龙井社区走访慰问贫困户,认真做好入户走访、扶贫调研、人居环境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查缺补漏问题整改、扶贫数据信息核查、脱贫攻坚普查迎检、贫困对象动态调整、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宣讲、义诊志愿服务等工作,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帮助协调解决资金、项目等实际困难,补齐脱贫短板。2020年,累计投入帮扶资金8万余元,用于白龙井社区古戛上龙井修缮和公厕改造、春节慰问、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以及对怒江镇丛岗村脱贫攻坚提升村组人居环境给予补助。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细化到岗,强化到人。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并下发《2020年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年内组织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干部职工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科室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定期与分管科室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年内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2次,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各1次。

3.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下发《中共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强化领导班子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年内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4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医院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医院领导班子2020年集中理论学习计划》,通过领导干部上党课、“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轮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明素质。

4.抓好安全生产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通知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每月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做好教育培训、安全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次;每月、各类节假日前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食品监管,做好膳食服务工作;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加强水电日常巡查检修,确保水电供应正常;开展安保人员教育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各项工作。

5.信访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2起院内信访事件,信访档案、台账齐全,未发生群体性或赴昆进京上访事件。

6.保密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保密工作,年内组织全院职工开展保密法知识培训1次,组织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观看保密警示教育片1次,要求职工关注“保密观”“保山保密”微信公众号,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按《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及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落实审查审批措施。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年内未发生失泄密事件和网络安全事故

7.加强资金监管

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年初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并有计划的分配使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认真落实。每月的凭证和账簿符合规范。加强成本分析,年内开展2次运营分析,分析报告实用有效。

8.提供完整的财务分析报告

每季度提供财务分析报告,第四季度提供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9.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明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了医院适用的绩效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项目和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填报完整、规范,绩效指标细化量化,能够清晰反映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积极填报市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报送的项目自评结果完整、规范,对财政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再评价结果按要求开展整改并及时向财政反馈整改情况。

1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基本清洁消毒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有专人负责;环境清洁卫生,每日一清扫,无杂物、无积水、无污物;通风换气有效,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无异味;物体表面消毒落实,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日进行2-3次消毒;公共洗手间每日进行2-3次清洁消毒。

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更好地保障医生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对上级部门划分的责任区域进行综合治理。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公共场所人员需检测体温,进行健康监测,扫健康码,佩戴口罩。

医院对控烟工作狠抓落实,组织人员对医院控烟进行定期检查,并制定了考评制度,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

医院公共厕所均达到“三无三有”,出入口等公共场所新建洗手设施,公厕和洗手设施由专门保洁人员每日进行保洁,及时更换摆放配套设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1.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有负责健康教育的科室和工作人员,有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医院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做到每季度更新1次。结合卫生宣传日、健康扶贫等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年内组织开展活动8次。年内开展健康巡讲参加人次约为410人次,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留存痕迹资料。

12.抓好行业作风建设

制定医院《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行风“九不准”宣传教育,把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教育作为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和在职教育的重要内容,年内组织召开“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题会议”,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不断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坚持纠正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正之风。在2019年行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年内未被纪委监委查实有违纪违法案件。

1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工作

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及时办理招聘人员合同等相关手续。积极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考试申报等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到院开展专题培训,充分挖掘利用医院现有人力资源,积极开展院内培训。医院人才资源信息表册完善,年内报送人才方面信息6篇。

14.做好老干部工作

离退休干部“三簿五册”完整健全,年内向老干部通报工作情况3,切实加强与离退休干部的沟通交流。建立离退休干部联系制度,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为老干部专职联系人,年内联系看望老干部3次(春节、建军节、敬老节)。加强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离退休干部思想稳定,每月至少活动2次,年内报送离退休干部信息2篇。年内举办1期保健知识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组织老干部到龙陵“园中园”参观考察1次。

15.做好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无偿献血及禁毒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将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纳入职工年度培训内容,覆盖率达100%,有通知、图片,小结。利用重大节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医院职工观看艾滋病反歧视宣传教育片,报送相关活动信息3条。医院设有固定防艾、禁毒宣传栏,每季度更新宣传内容;候诊大厅常年摆放艾滋病、性病、无偿献血、禁毒知识宣传折页。

16.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通过领导班子集中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职工大会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年内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7次。医院有健全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守法普法工作,利用“12.4”宪法宣传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17.切实转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

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检查,强化医院内部综治维稳防控网建设,确保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医院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年内未发生社会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未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医院职工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69人,主要是单位长期聘用人员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67,060,847.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49,148.26元,占总收入的22.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2,011,699.35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77.56%;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78,011.77元,下降0.41%,主要原因分析

1.2020年离休干部政策性调资减少4,371.00元、抚恤金减少87,570.80元;2020年拨付1-12月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府奖励性补贴增加在职人员经费减少3,568.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735.07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增加482,000.0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17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增加1,025,0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60,0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0,0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增加23,139.1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22,232.24元等因素增加财政拨款收入1,886,126.16

2.2020年年终结账病人的医保基金、医保个人账户、医疗救助、大额理赔等款项未与市区医保中心、隆阳区民政局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清算,事业收入减少2,164,137.93元。

2020年与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分析表入下:

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离休费

死亡抚恤

精神病医院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合计

2020年

2464164.93

133549

190181.2

8212947.7

1720000

300000

200000

1045000

70000

494523.19

158782.24

60000

15049148.26

2019年

2464900

137920

277752

8216516.1

1238000

130000

0

20000

70000

471384

136550

 

13163022.1

差额

-735.07

-4371

-87570.8

-3568.4

482000

170000

200000

1025000

0

23139.19

22232.24

60000

1886126.1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64,472,442.03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4,222.03元,占总支出的96.37%;项目支出2,338,220.00元,占总支出的3.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350,102.08元,下降9.00%,主要原因分析。

1.2020年专项招聘医生和公开招考录用人员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府奖励性补贴增加1,608,676.7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95,874.55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38,491.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411,036.8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230,85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98,392.72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11,770.60元,医疗费增加268,232.5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09,051.11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700,824.97元。

2.办公费增加143,534.00元,印刷费增加7,684.00元,咨询费减少30,000.00元,手续费增加701.56元,电费增加38,077.46元,邮电费增加10,527.36元,物业管理费增加65,876.00元,差旅费减少132,886.40元,维修(护)费增加199,354.54元,租赁费增加87,249.00元,会议费减少26,034.00元,培训费减少74,626.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9,212.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2,090,160.06元,专用燃料费增加3,302.00元,劳务费增加77,977.8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81,095.00元,工会经费减少113,968.7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8,638.91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009.2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70,124.0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61,680.12元。合计增加1,312,611.77元。

3.离退休人员政策调资及遗属人员的减少,离休费减少4,371.00元,抚恤金减少87,570.80元,生活补助减少2,810.00元,医疗费增加136,671.64元。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1,919.84元。

4.2020年国内债务付息减少9,066,614.66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减少9,066,614.66元。

5.资本性支出,比2019年减少338,844.00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增加293,436.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加413,720.00元;无形资产购置减少1,046,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134,222.0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91,297.58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

1.2020年专项招聘医生和公开招考录用人员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府奖励性补贴增加1,608,676.7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减少95,874.55元,职业年金缴费增加138,491.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411,036.8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230,85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98,392.72元,住房公积金增加211,770.60元,医疗费增加268,232.5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809,051.11元。合计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700,824.97元。

2.办公费增加143,534.00元,印刷费增加1,508.70元,咨询费减少30,000.00元,手续费增加701.56元,电费增加38,077.46元,邮电费增加10,527.36元,物业管理费增加65,876.00元,差旅费增加44,402.40元,维修(护)费增加180,354.54元,租赁费增加41,794.00元,会议费减少18,514.00元,培训费增加40,515.00元,公务接待费增加9,212.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1,873,666.06元,专用燃料费增加3,302.00元,劳务费增加72,477.80元,委托业务费减少81,095.00元,工会经费减少113,968.7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8,638.91元,其他交通费用增加8,009.2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减少70,124.0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43,780.12元。合计增加1,337,837.27元。

3.离退休人员政策调资及遗属人员的减少,离休费减少4,371.00元,抚恤金减少87,570.80元,生活补助减少2,810.00元,医疗费增加136,671.64元。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1,919.84元。

4.医院归还贷款本金计入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国内债务付息减少9,066,614.66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减少9,066,614.66元。

5.用单位事业收入列支购买固定资产增加394,73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38,22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8,804.50元,下降24.50%,主要原因是:

1.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9年减少25,225.50元,主要是印刷费增加6,175.30元,差旅费减少177,288.80元,维修(护)费增加19,000.00元,会议费减少7,520.00元,租赁费增加45,455.00元,培训费减少115,141.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216,494.00元,劳务费增加5,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7,900.00元。

2.资本性支出,比2019年减少733,579.00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减少101,299.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加413,720.00元;无形资产购置减少1,046,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62,368.2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81%。与上年对比减少666,099.34元,下降4.52%,主要原因分析是:

1.在编人员退休及新招考录用人员人数变化减少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政府奖励性补贴758.40元,在编人员退休及新招考录用人员人数变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减少735.0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加33,723.1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136,550.00。合计减少工资福利支出104,320.2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比2019年减少25,225.50元,主要是印刷费增加6,175.30元,差旅费减少177,288.80元,维修(护)费增加19,000.00元,会议费减少7,520.00元,租赁费增加45,455.00元,培训费减少115,141.00元,专用材料费增加216,494.00元,劳务费增加5,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7,900.00元。

3.政策性调资,离休费减少4,371.00元,抚恤金减少87,570.80元,生活补助减少2,810.00退休公务员医保增加148,198.24。合计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446.44元。

4.为了医院不断发展,2020年新购设备,办公设备购置减少6,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增加462,000.00无形资产减少1,046,000.00。合计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590,0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7,895.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3%主要用于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33,549.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64,164.93元,2080801抚恤金190,181.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274,47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7%。主要用于2100205精神病医院在编人员经费和遗属生活补助8,212,947.70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710,000.00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63,606.0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12,814.00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0,000.00元,2101101离休人员行政单位医疗70,000.00元,2101102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医疗494,523.19元,2101103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158,782.24,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1,8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资产总额119,353,677.30元,其中,流动资产42,684,471.96元,固定资产73,827,601.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41,604.2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45,752.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61,23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80平方米,账面原值125,340.9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5,00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9353677.3

42684471.96

73827601.14

48089111.78

630,856

 

25107633.36

 

 

2841604.2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7,6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40,8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76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2,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5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

1.项目名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管部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为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医院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业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金额总计1,720,000.00元,其中:20205月收到2020年市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资金320,000.00元(保财社﹝202086号),20205月收到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00,000.00元(保财社﹝202088号),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0,000.00元(保财社﹝2020191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1231日,该资金已使用1,710,000.00元。主要用于江西方德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睡眠参数记录仪、微电流刺激仪、脑波治疗仪和脑功能信息管理平台软件款1,71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年度指标值为高于上年水平,2020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的比例为51.43%,较上年56.81%下降5.38%,未完成年度指标值;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年度指标值为高于上年水平,2020年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为54.63%,较上年52.46%增加2.17%,完成年度指标值;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例年度指标值为高于上年水平,2020年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例为23.16%,较上年20.59%增加2.57%,完成年度指标值;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年度指标值为较上年降低,2020年医院资产负债率为12.39%,较上年12.95%降低0.56%,完成年度指标值。质量指标,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年度指标值为较上年缩短,2020年平均住院日为44.10天,较上年38.05天增加6.05天,未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本指标,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费用(不含药品)年度指标值为低于上年水平,2020年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费用(不含药品)为131.60元,较上年106.95元增加24.65元,未完成年度指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水平年度指标值为持续提高,2020年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年度指标值为持续提高,2020年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持逐步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年度指标值为持续提高,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公立医院职工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2020年公立医院职工满意度84.09%,未完成年度指标值;公立医院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2020年门诊患者满意度为87.89%、住院患者满意度为86.14%,未完成年度指标值。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87.9分,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单位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更加注重预防为主、更加注重医防结合、更加注重慢性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控并重,努力实现传染病发病率继续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疾病控制更加有效、医防结合取得突破。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业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金额总计317,500.00元,其中:20202月收到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7,500.00元(保财社﹝201946号),20205月收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20,000.00元(保财社﹝202091号),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升级补助资金180,000.00元(保财社﹝202092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1231日,该资金已使用26,3606.00元,未使用53,894.00元。主要用于健康教育宣传制作费及印刷费39903.30元,严重精神障碍的诊疗及社区康复治疗培训班专家授课费5,000.00元,专用材料费31,104.00元,培训费37,534.00元,差旅费148,632.70元,参加保山市红十字会组织的保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边关卫生应急队、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督导、中华护理学会2020年护理管理者专项培训、2020年第四届西部六省(区、市)精神卫生机构院长峰会、精神卫生骨干师资暨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热线接听技巧培训、2020年护理员师资培训班(第二期)、中国睡眠研究会第十二届全国学术年会培训、精神科医师分会2020年年会暨精神疾病最新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培训等会议。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度指标值为80%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91.00%,完成年度指标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年度指标值为100.00%202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为100.00%,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控制率年度指标值为100%2020年项目预算控制率100.00%,完成年度指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水平年度指标值为持续提高,2020年医居民健康水平逐步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年度指标值为持续提高,2020年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年度指标值为持续提高,2020年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可持续影响指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的卫生水平,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年度指标值为长期,2020年医院持续为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服务,进一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完成年度指标值。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2020年服务对象满意度完成年度指标值。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0.3分,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单位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管部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为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医院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19175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0194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保财社〔2020198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20年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为1,035,000.00元。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业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金额总计1,035,000.00元,其中:20202月收到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20,000.00元(保财社﹝2019175号),202012月收到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经费1,015,000.00元(保财社﹝2020198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1231日,资金已使用83,973.00元,未使用951,027.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020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租赁费45,455.00元,保山市精神分裂症患者应用第二代长效针剂门诊治疗项目工作启动暨邀请专家授课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5,144.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下半年督导差旅费9,384.00元,专用材料费3,990.00元;隆阳区兰城派出所窑湾社区民警杨芳2020“6.26”禁毒日“毒品预防”知识培训劳务费500.00元;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到腾冲指导差旅费1,220.00元,到新冠肺炎疫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差旅费5,336.00元;隆阳区严重精神障碍下乡差旅费1,100.00元;云南迈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化验试剂款专用材料费400.00元;艾滋病宣传品制作费印刷费11,444.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年度指标值为≥90%2020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为91.00%,完成年度指标值;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年度指标值为≥90%2020年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为91.00%,完成年度指标值;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年度指标值为≥95%2020年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90.16%,未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控制率年度指标值为100%2020年完成年度指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居民健康水平提高年度指标值为中长期,2020年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水平逐步得到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提高年度指标值为中长期,2020年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等到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可持续影响指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的卫生水平,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年度指标值为长期,医院逐步开展医疗机构、学校、公共场所等的卫生水平,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完成年度指标值。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2020年服务对象满意度85%,完成年度指标值。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81.00分,自评为良。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单位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为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0194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20年用于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为30,000.00元。该笔款项用款额度于202010月下达我院。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业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金额总计30,000.00元,其中:202010月收到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30,000.00元(保财社〔2020194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1231日,资金已使用28,841.00元,未使用1,159.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班培训费(专家授课费、住宿费、交通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培训费20,053.00元,参加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举办的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技能培训班差旅费(雷鸣、庞万发、廖助雄、陆艳菊)差旅费5,268.00元;参加四川省“严重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心理援助和危机和干预高级研修班”差旅费(雷鸣、廖助雄)差旅费3,52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医师外出参加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技能培训及严重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心理援助和危机和干预培训人数年度指标值为4人次,全年完成值为6人次。质量指标:参加基层医疗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培训合格率年度指标值为≧90%,全年完成值为100%。成本指标,参加基层医疗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人数年度指标值为50人次,全年完成值为67人次。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医师外出参加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技能培训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年度指标值为明显提高;参加基层医疗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年度指标值为有所提升,完成年度指标值有所提升。生态指标:及时妥善处理医疗废物年度指标值为100%,完成年度指标值全年完成值为10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带教老师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2020年医院完成年度指标值;参培学员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0%2020年医院完成年度指标值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1.60分,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单位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管部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为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医院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0127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20年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为200,000.00元。该笔款项用款额度于20207月下达我院。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业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金额总计200,000.00元,其中:20207月收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资金200,000.00元(保财社〔2020127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1231日,资金已使用200,000.00元,无结余。主要用于云南蓓冠商贸有限公司卫生材料款,国药控股(保山)医药有限公司卫生材料款,保山弘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卫生材料款,洗消佳医疗用品经营部消毒药品款等专用材料费181,000.00元;尹星位简易房工程款(预检分诊点,疫情防控专用)维修(护)费19,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强化责任落实,精准防控、重点防控疫情,医院各级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精准施策,认真布局,完成年度指标值;强化信息通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报告工作,医院各级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日报告工作,完成年度指标值;加强医院疫情防控,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医院配置预检分诊台,及时购置疫情防控物资,2020年医院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医院配置预检分诊台,及时购置疫情防控物资,完成年度指标值。时效指标,有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2020年医院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成本指标,卫生防疫津贴年度指标值为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2020年医院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卫生防疫津贴由原来的154.00/月,增加至450.00/月,完成年度指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2020年医院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统筹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在医院门诊大厅摆放宣传小册子,在医院显眼位置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完成年度指标值;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宣传和健康教育,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护技能,减轻因认知不足所致的恐惧,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2020年医院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升群众防控知识水平,增强防护技能,减轻因认知不足所致的恐惧,减少、消除对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的歧视与排斥等行为,完成年度指标值;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主动寻求社会和心理支持,由专业人员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建立和激活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系统,引导其恢复生活信心,2020年医院鼓励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人员家属主动寻求心理疏导,由医院专业人员进行心理与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帮助患者恢复生活信心,完成年度指标值。生态效益指标,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守好疫情防控最后防线,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2020年医院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应该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完成年度指标值;可持续影响指标,及时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澄清和解释最新的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和防护策略,提高他们对疾病的认知程度,2020年医院及时向新冠肺炎患者、隔离人员及家属澄清和解释最新的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和防护策略,提高他们对疾病的认知程度。建议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隔离人员坚持保持作息规律、营养均衡、劳逸结合、睡眠充足、适度锻炼,以提高机体对疾病的免疫力,完成年度指标值。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95%2020年门诊患者满意度为87.89%、住院患者满意度为86.14%,未完成年度指标值。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绩效得分96分,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单位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

1.项目名称: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2.项目基本情况

我院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的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院内部管部制度,积极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为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满足广大患者的诊治需求,医院加快诊治效率,提高诊疗准确性,开展新医疗项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社〔2020196号)文件精神,审议核定我院2020年用于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为60,000.00元。该笔款项用款额度于202010月下达我院。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医院财务科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业务科室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金额总计60,000.00元,其中:202010月收到2020年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60,000.00元(保财社〔2020196号)。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截止20201231日,资金已使用51,800.00元,未使用8,2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注册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培训人员就餐餐费25,500.00元,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注册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费1,500.00元,保山市基层医疗机构增加注册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培训班学员住宿费24,8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目标进行收支和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预算资金按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占用、挪用的情况;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人数年度指标值为4人,全年完成值为8人,在我院培训半年,完成年度指标值。成本指标,精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补助标准年度指标值为1.5万元//年,全年完成值为1.3万元//年,在我院培训半年,未完成年度指标值。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参训人才业务能力水平年度指标值为明显提高,2020年通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参训人才业务能力水平逐步提高,完成年度指标值。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带教老师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80%2020年医院完成年度指标值;参培学员满意度年度指标值为≥80%2020年医院完成年度指标值。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根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6.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经费能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求和相应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项目收支管理,绩效得分90.6分,自评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单位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隶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为实施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与精神疾病管理和服务而设立的公益机构,为差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保山市精神病医院始建于1978年,是直属于保山市卫计委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当时拥有职工42人,床位100张,是云南省建院最早的6家区域性精神病医院之一,负责临沧、德宏、怒江、保山四地州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业务辐射滇西、邻国缅甸,是一所集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及司法精神疾病鉴定等为一体的医疗机构。2008年经云南省卫生厅批准,增名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心理卫生中心。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二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三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为人民群众带来直接或间接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1)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度收入合计67,060,847.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49,148.26元,占总收入的22.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2,011,699.35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77.56%;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20年度支出合计64,472,442.03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4,222.03元,占总支出的96.37%;项目支出2,338,220.00元,占总支出的3.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内控制度,严禁出现预算编制粗编乱报、预算调整随心所欲、预算执行违法违规等行为。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同时,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达到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①职责履行良好,真正做到履职到位,各项工作出效率、出质量。

履职效益明显,其中:经济效益,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升诊疗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效益,逐步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服务水平,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生态效益,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优质高效快捷地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精神卫生服务。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逐步提高服务对象及广大职工对项目实施的满意。

预算编制科学,其中:预算编制科学,按照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的要求,完善单位预算编制制度,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性、合作性、绩效性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201911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为预算依据,逐项测算,足额安排。公用经费支出由单位自筹资金安排列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主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公务卡结算到位。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只减不增。

严格预算执行,其中:严格预算执行,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逐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资金支付达到序时进度,及时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公开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市级安排的项目支出于当年1130日前使用完毕,中央、省级安排的资金年底结转结余控制在15%以内。三公经费节支增效,坚决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加强重点支出,把控单位管理费用,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作为一个重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三公"经费财务管理,细化职责、强化监督、及时公开。

执行预算过程中管理规范,其中:管理制度健全,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行单位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内控制度,严禁出现预算编制粗编乱报、预算调整随心所欲、预算执行违法违规等行为。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抓紧抓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工作做到启动早、布置细。增强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对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标准化模板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预算信息的知悉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3)自评组织过程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根据年初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值,各科室提供反馈项目完成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一致。通过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度支出合计64,472,442.03元。其中:基本支出62,134,222.03元,占总支出的96.37%;项目支出2,338,220.00元,占总支出的3.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具体支出为: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71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63,606.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12,814.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00,0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1,8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34,340,527.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78,334.7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4,554.99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846,069.84元,资本性支出,购置办公设备394,735.00。我院夯实卫生健康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推进医院综合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过程情况分析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在保山市财政局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各项目预算执行有效,预算设置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做法是:高度重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狠抓落实,分配执行任务到业务科室;跟踪督查,狠抓进度;积极汇报,主动沟通;全面反馈,确保完成。对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均按项目资金的安排要求,规划支出,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牢固树立绩效理念,重争取投入更重项目管理,重争取投入更重绩效管理。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我院按照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性、合作性、绩效性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认真务实的完成每一项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全市“十三五”规划,综合考虑市级预算安排、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等收入,实行滚动调整,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使用,大大提高了财政支出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两项”待遇;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及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做好政务信息报送、保密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做到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主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预算执行有效,表现在:严格预算执行,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严控结转结余,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市级安排的项目支出于当年1130日前使用完毕,中央、省级安排的资金年底结转结余控制在15%以内。预算管理规范,做到了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信息公开及时完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坚决杜绝了预算执行违法违规的行为。

(4)效果情况分析

年内各卫生项目顺利实施,成效显著:一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二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三是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四是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年初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值,各科室提供反馈项目完成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一致。通过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后续项目,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合理配置资源,增强财政资金效益。

6.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围绕切实完成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倒排机制,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二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三是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财务人员做到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因我院无网站,将上述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请主管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院一方面将充分应用自评结果,促进项目管理工作,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项目整改落实,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加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相关要求,精心组织专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自评质量。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绩效自评工作已取得诸多成效,但仍存在评价结果应用不到位,评价层次不全面等问题。建议:一是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运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发现绩效评价对象在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提高单位理财水平;二是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交流、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166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单位没有涉及专用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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