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1-0928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我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推进
⑴深入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工作不断加强。年内,以“卫生系统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为抓手,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党员经常性教育、民主集中制和末位表态等制度,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廉政警示教育、万名党员进党校、讲党课、耿梅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家访和家庭助廉等活动。完成“学习强国”“微信党课”“云岭先锋”“学条例”工作任务,组织党员到清水乡三家村中寨司莫拉佤族村重走主席路、重温入党誓词,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⑵扶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选派2名同志担任扶贫工作队员,制定帮扶方案,签订“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协议书。认真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帮户制度。开展“六看六帮六达标”入户走访4次,走访挂钩户116户次,制定帮扶计划29份,春节慰问挂钩户29户1万余元,拨付健康扶贫资金3.5万元,发放宣传品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捐助床、被子等物品折合人民币7千余元。开展环境整治、有奖知识竞赛、党建及感恩教育工作等活动,完成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1200余元。按要求向市联席办上报“挂包帮、转走访”动态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⑶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年内接收、处理公文1905件,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会等会议。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为重点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未发生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未发生火灾、盗窃、泄密等安全生产事件。制作健康教育专栏18期,编辑卫生监督信息102篇,分别被人民日报网、云南通网、保山日报、春城晚报、保山新闻网云南卫生监督信息网等媒体网站采用。安排业务骨干到浙江、河南、广东、山西等先进省、市学习。成功举办保山市卫健监督系统《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云南省2020年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等培训班。
⑷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年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7件(公共场所11件、职业卫生3件、放射卫生3件、传染病防治3件、医疗卫生4件、食品安全0件、学校卫生1件、无证行医2件),罚款10.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是年内受理行政许可事项975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等专项整治,查处无证行医案件5起,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4起,罚款8.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户。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全市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实践培训班。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41 户71次,给予警告3户。四是检查放射诊疗单位 33 户次,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5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3户,查办案件3件,罚款0.6万元。五是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69户次,实施行政处罚11户,罚款0.72万元。对市直管23户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评定,其中A级15户、B级8户。对99户住宿场所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给予警告8户、罚款8户。对4户安排未经HIV检测或HIV检测合格过期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住宿场进行查处。六是监督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9户次、生活饮用水卫生87户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5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七是监督检查学校35所,对20所学校的学校教学环境进行监测,共采样1650项次,合格率64.85%,给予警告处罚1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8份。指导全市80所试点学校稳步推进好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工作。对市级直管的8所大、中、小学均做了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学校。八是对26户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对14户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医院污水进行监测,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100%,对12户医疗卫生机构(16个医院污水处置点)开展了医院污水监测,合格率100 %。查处医疗废物违法案件1户、罚款0.1万元。对2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0.7元。九是参加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2019年年终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全市报告饮用水安全巡查、公共场所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医疗机构等巡查共20907户次(其中巡查公共场所11130户次、饮用水卫生巡查2511户次、学校卫生服务3084户次、医疗机构3744户次),信息报告182户次,其中非法行医报告户95次。十是对16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7户餐消企业,分别移交昌宁、施甸卫健局监督执法所给予行政处罚。实地走访食品生产企业9户,收回调查表和问卷调查共15份,11月底按时完成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及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十二是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率99.13%,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3件,罚款0.82万元。
2.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亮点频现
2020年,全市广大卫生监督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全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奏响一首首奋进之歌。
第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充分肯定。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全市采取“领导重视、抓早抓实,健全机构、全面动员,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拉网排查、织牢网底,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加强值守、强化保障,加大宣传、展示风采”等措施,对医疗、疾控、采供血机构、留验(观)点、机场、车站、酒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场所、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厂矿企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2月1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第二十四工作指导组到我局开展调研指导,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抓早抓实、全面推进、卓有成效的评价。
第二,全市“十三五”卫生计生监督规划主要指标全面完成。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全市9个“十三五”卫生计生监督规划主要指标中,农村集中式供水安全巡查乡镇覆盖率、市级和县级监督执法业务运用系统使用率、各级监督员网络培训注册率、投诉举报处理率、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每年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监督覆盖率均为100%,学校卫生综合评价覆盖率为99.9%,重点公共场所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为99.48%,这9个主要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省、市下达的任务指标。
第三,主要工作指标名列全省前茅。7月15日,云南省卫生监督工作调度视频会在昆明召开,会上,云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党委副书记陈晓春通报分析了“十三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全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进展情况以及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上半年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主要指标取得了“5个第一”“3个前三”的优异成绩。一是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9.36%,全省排名第一。二是全市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率达98.34%,居全省第一。三是隆阳区无证行医案件查处36件,罚款66.9万元,办案数和罚款数在全省129个县(市、区)中均排名第一名。四是全市查办消毒产品案件8件,全省排名第一名。五是全市查办餐饮具集中消毒案件查处14件,全省排名第一名。六是全市查办学校卫生监督案件26件,全省排名第三名。七是上半年,我市“双随机”监督完成率66.67%,任务完成率26.6%,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三名。八是全市上半年查办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200件,罚款111.7万元,人均罚款数在全省16个州(市)中稳居前三名。(注:全年的数据要到2021年1月15日后才能统计出来)
第四,抓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重实践操作能力提升。近两年以来,以抓法制稽查、学校卫生、放射卫生3个省级培训基地建设为突破口,在解决卫生监督员“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问题的同时,重点提高基层卫生监督员在具体执法工作中的的实际操作能力,先后培训全省法制稽查、学校和放射卫生等方面业务骨干5期265人。同时,认真做好申报学校卫生为国家级实训基地工作,先后接待深圳市卫生监督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等单位。保山在法制稽查、学校和放射卫生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广泛认可,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中得到进一步发挥。
第五,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年内,全市查办案件551件、罚款212.374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8.31%和30.23%,其中公共场所查办案件数和罚款数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43.95%和37.35%,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的案件数和罚款数较去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第六,在粵桂滇三省(区)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暨工作交流会上作交流。11月3~6日,云南、广东、广西三省(区)在昆明联合召开粵桂滇三省(区)卫生监督执法培训暨工作交流会,我局在大会上作了《某护理院违规出租医疗场所、医疗设备给某医院开展诊疗活动案》《保山市职业卫生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交流,保山市的做法得到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的领导和与会同仁的一致好评。
第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在“创卫”复审和“常消毒”专项行动中成效明显。把“创卫”复审、“常消毒”专项行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日常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在省级“创卫”复审中,由我局牵头负责的“重点场所卫生”和参加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采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知识,全力推进“常消毒”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目前,全市公共场所清洁消毒覆盖率达85.8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人员2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149,647.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49,647.32元,占总收入的 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 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6,069,611.75元对比增加80,035.57元,增长1.32%,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人员增资;二是项目数量及金额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099,687.32元。其中:基本支出4,980,422.32元,占总支出的81.65%;项目支出1,119,265.00元,占总支出的18.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6,030,811.75元。其中:基本支出5,098,880.36元,占总支出的84.55%;项目支出931,931.39元,占总支出的15.45%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875.57元,增长1.14%。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118,458.04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87,333.6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80,422.32元。与上年5,098,880.36对比减少118,458.04元,减少2.3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比2019年退休1人,相应费用减少。日常支出4,449,333.45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31,088.87元占基本支出的10.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9,265.00元。与上年931,931.39对比增加187,333.61元,增长20.10%。具体是:卫生监督机构394,025.00元(其中:保财社〔2020〕9号 卫生监督及执法经费250,000.00元、保财社〔2020〕9号 卫生监督制服经费144,025.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76,04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0,0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9,2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增多下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9,687.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68,875.57元,增长1.14%。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4,420,153.45元,占本年支出的72.42%,商品服务支出531,088.87元,占本年支出的8.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180.00元,占本年支出的0.48%;项目支出1,119,265.00元,占本年支出的18.35%,其中商品服务支出979,025.00元,占本年支出的16.05%,资本性支出140,240.00元,占本年支出的2.30%。与上年5,098,880.36对比减少118,458.04元,减少2.32%,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比2019年退休1人,相应基本支出费用减少以及年中中央、省级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79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2,997.1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31,95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7%。主要用于公共卫生5,418,613.16元,其中:卫生监督机构4,703,373.1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76,04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0,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03,337.04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00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100.00元,支出决算为47,679.00元,完成预算的99.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895.00元,完成预算的99.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84.00元,完成预算的99.6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32.00元,减少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2.00元,下降1.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0元,下降0.6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95.00元,占89.97%;公务接待费支出4,784.00元,占10.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895.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895.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8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卫健委、国家监督中心、云南省中心及县区监督执法所到保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088.87元,比上年数515,183.05元增加15,905.82元,增长率3.09%,具体增减明细: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费13,357.20元,较上年37,049.00元减少23,691.80元,增长率为-64%;印刷费0元,较上年2,145.80元减少2,145.80元,增长率为-100%;手续费0元,较上年384.00元减少384.00元,增长率为-100%;水费111.60元,较上年281.30元减少169.7元,增长率为-60%;电费1,284.48元,较上年866.88元增加417.6元,增长率为48%;维修(护)费24,747.96元,较上年30,134.64元减少5386.68元,增长率为-18%;培训费3,994.98元,较上年500.00元增加3,494.98元,增长率为699%;专用材料费1,228.00元,较上年0元增加1,228.00元,增长率为1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00.00元,较上年11,908.37元减少9,108.37元,增长率为-76%。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3,928,045.43元,其中,流动资产490,053.05元,固定资产3,048,122.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9,87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统计口径为原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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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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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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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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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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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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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928045.43 |
490053.05 |
3048122.38 |
1471182.83 |
331361.00 |
0.00 |
1245578.55 |
0.00 |
0.00 |
389870.00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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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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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0,0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00.00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0,0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0,0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艾滋病防治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我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直管的宾馆、旅店、足浴、洗浴场所等经营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艾滋病防治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督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摆放发放宣传材料,要求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防控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防治艾滋病市级补助资金实际到位3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年执行数30,000.00元,执行率100%。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费2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监督检查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户次数99户次,完成99户次。
质量指标: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总台放置安全套户次数99户次,完成99户次;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均为100%,完成指标数。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艾滋病防治意识,保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和HIV检测率,督促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控知识培训、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张贴艾滋病防治宣传画、摆放发放宣传材料;
可持续影响指标: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防控艾滋病的传播蔓延。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和群众满意度指标均≥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
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建议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分配专项资金时继续对我局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指导、带领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站位、高统一、高配合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常消毒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治理公共场所乱象专项行动及餐饮具集中抽检等卫生监督专项等等,进一步优化了卫生监督环境,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经费2020年财政预算1,067,200.00元(含上年结转431,200.00元),实际到位1,067,2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年执行数676,000.00元,执行率63%。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费77,077.64元,印刷费97,627.34元,手续费550.00元,水费1,956.20元,电费4,685.77元,邮电费10,095.90元,差旅费126,006.30元,会议费2,470.00元,培训费28,132.71元,专用材料费129,680.00元,劳务费6,240.00元,委托业务费68,142.7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35.4元,其他交通费用6,2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 59,540.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1,5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发现问题形成监督意见书=100%,完成100%。
时效指标:检查(核查)任务及时完成率≥90%,完成95%。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持续影响指标:问题整改落实率≥85%,完成9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85%,完成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下达保山市级随机监督抽查任务115户。专业类别分布上,公共场所72户、学校卫生19户、生活饮用水1户、传染病防治6户、计划生育7户、医疗卫生7户、放射卫生2户、消毒产品1户。截至目前,监督完成114户,关闭5户,监督完成率99.13%,任务完成110户,完成率95.65%,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3件,罚款8,200.00元。
系统外完成13户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抽查,合格13户,对13户城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水质的感观、臭和味、色度、浊度、PH和消毒剂含量进行快速检测。对1户现制现售饮用水进行随机监督抽查,共抽查1个现场设备,均合格。
2020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7件(公共场所11件、职业卫生3件、放射卫生3件、传染病防治3件、医疗卫生4件、食品安全0件、学校卫生1件、无证行医2件),罚款106,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00元。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是年内受理行政许可事项975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等专项整治,查处无证行医案件5起,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4起,罚款85,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0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户。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全市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实践培训班。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41户71次,给予警告3户。四是检查放射诊疗单位33户次,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5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3户,查办案件3件,罚款6,000.00元。五是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69户次,实施行政处罚11户,罚款7,200.00元。对市直管23户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评定,其中A级15户、B级8户。对99户住宿场所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给予警告8户、罚款8户。对4户安排未经HIV检测或HIV检测合格过期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住宿场进行查处。六是监督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9户次、生活饮用水卫生87户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5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七是监督检查学校35所,对20所学校的学校教学环境进行监测,共采样1650项次,合格率64.85%,给予警告处罚1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8份。指导全市80所试点学校稳步推进好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工作。对市级直管的8所大、中、小学均做了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学校。八是对26户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对14户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医院污水进行监测,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100%,对12户医疗卫生机构(16个医院污水处置点)开展了医院污水监测,合格率100%。查处医疗废物违法案件1户、罚款1,000.00元。对2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7,000.00元。九是参加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2019年年终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全市报告饮用水安全巡查、公共场所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医疗机构等巡查共20907户次(其中巡查公共场所11130户次、饮用水卫生巡查2511户次、学校卫生服务3084户次、医疗机构3744户次),信息报告182户次,其中非法行医报告户95次。十是对16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7户餐消企业,分别移交昌宁、施甸卫健局监督执法所给予行政处罚。实地走访食品生产企业9户,收回调查表和问卷调查共15份,11月底按时完成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及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十二是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率99.13%,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3件,罚款8,200.00元。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该项目的实施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通过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抽检逐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水质情况,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卫生监督及执法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指导、带领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站位、高统一、高配合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常消毒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治理公共场所乱象专项行动及餐饮具集中抽检等卫生监督专项等等,进一步优化了卫生监督环境,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卫生监督及执法经费2020年财政预算250,000.00元,实际到位250,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年执行数250,000.00元,执行率100%。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费30,354.88元,水费1,049.74元,电费1,224.01,邮电费3,986.00元,差旅费46,920.70元,维修(护)费9,376.70元,培训费19,265.31元,专用材料费43,035.20元,劳务费3,000.00元,委托业务费40,897.6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4.84元,其他交通费用11,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0,0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抽检>=4户,完成抽检4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抽检>=4户,完成抽检4户;监督覆盖率=100%,完成100%;《卫生监督意见书》下达率=100%,完成100%。
时效指标: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100%,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持续影响指标:监管服务对象健康安全意识逐步得到提高。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少,工作量大。
建议:该项目的实施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通过对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抽检逐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水质情况,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工作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卫生监督制服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103号)中“着装标准”要求,2020年,我局为在职的26名卫生监督员换发卫生监督制服(每2年换发1次)。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卫生监督制服经费2020年财政预算150,000.00元,实际到位150,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年执行数144,025.00元,执行率96%。资金使用情况:专用材料费144,025.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频率=每两年,完成换装;
质量指标:制服质量=按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时效指标:案件、现场审查按时办结率=100%,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持续影响指标: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维护良好形象。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预期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年内,按照规定于2020年为在职的卫生健康监督员换发卫生监督制服(每2年换发1次)。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为加强卫生监督员制、着装管理,维护卫生监督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制、着装管理的通知》(卫办法监发〔2003〕103号)中“着装标准”要求进行换装,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结算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全市采取“领导重视、抓早抓实,健全机构、全面动员,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加强培训、提升能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拉网排查、织牢网底,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加强值守、强化保障,加大宣传、展示风采”等措施,对医疗、疾控、采供血机构、留验(观)点、机场、车站、酒店、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场所、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厂矿企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2月1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第二十四工作指导组到我局开展调研指导,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抓早抓实、全面推进、卓有成效的评价。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财政预算9,200.00元,实际到位9,2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年执行数9,200.00元,执行率100%。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设备购置9,20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质量指标:物资质量=同类产品标准,达到标准。
时效指标:购买时限≦1年,完成1。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可持续影响指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长期,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备使用人对设备的满意度≥90%,完成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2月1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第二十四工作指导组到我局开展调研指导,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抓早抓实、全面推进、卓有成效的评价。
按要求完成采购工作,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永远在路上,问题面大。
建议:该项目的实施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2020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开展监督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组织过程等相关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和市卫健委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保山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于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财政预算10,000.00元,实际到位10,000.00元,到位率100%。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全年执行数10,000.00元,执行率100%。资金使用情况:办公费6,048.00元,培训费3,952.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到年初有预算,年尾有决算。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到一支笔审批,专账专管、专款专用,不挤占、不截留、不挫支、不挪用。日清月结,程序规范,收支平衡,财务信息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时效指标:及时完成率=100%,完成100%。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管理相对人对于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晓度,明显提高,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获得感,明显提高,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管理相对人对工作开展满意度≥80%,完成9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
6.绩效自评结果
成功举办保山市卫健监督系统《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云南省2020年卫生监督法制稽查等培训班。基本达成年初设定预期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绩效评价结果将按要求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将结果运用作为开展绩效评价的落脚点,一是将评价结果提供给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单位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评价结果改进项目管理,注重绩效,加强精细化管理;三是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项目实施科室,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将自评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性。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普法宣传的形式多种多样,该项目的实施受益对象为全市人民,保障全市公共卫生安全。故建议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资金倾斜支持。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
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按《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和《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5号),我局更名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1.主要职能: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按《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和《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5号),我局更名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8个科室。人员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1名(副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3.2020年12月在编在岗25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2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年内有0人退休。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0年单位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设定全面支出绩效目标。一是设定合理、明确的目标,依据要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要清晰、细化、可衡量。二是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合理配置预算,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和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是把控好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控制率、支付进度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信息、公开预决算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和管理,实际控制好存量资金,做到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预算执行及时、有效、均衡、安全。四是按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履行好职责,切实为人民群众带来直接或间接效益,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0年全年收入总计6,149,647.32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99,687.32元,基本支出4,980,422.32元,占总支出81.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20,153.45元,商品服务支出531,088.8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180.00元;项目支出1,119,265.00元,占本年支出的18.35%,其中商品服务支出979,025.00元,资本性支出140,240.00元,占本年支出的2.30%。年末结转和结余481,160.00元,均为项目经费,结转2021年使用。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内控制度,严禁出现预算编制粗编乱报、预算调整随心所欲、预算执行违法违规等行为。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用效益的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同时,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达到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
(2)自评指标体系
①职责履行良好,真正做到履职到位,各项工作出效率、出质量、出效益。
②履职效益明显,其中:社会效益,2020年,我局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以及医疗乱象整治等各专项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圆满完成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任务,着力当好人民的健康卫士;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增强群众信心,使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达到85%以上。
③预算配置科学,其中:预算编制科学,按照零基预算和绩效预算的要求,完善单位预算编制制度,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性、合作性、绩效性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将公共预算收支编列到款级、项级科目。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2019年11月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基数为预算依据,逐项测算,足额安排。公用经费支出由市财政按2019年在职在编人数按定额标准安排公务费、按核准单位留用的车辆安排公车经费。确保重点支出安排,根据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卫生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全市“十三五”规划,科学预判2020年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综合考虑市级预算安排、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等收入,统筹规划申请三年规划期内拟实施的支出项目,实行滚动调整,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分配,提高财政支出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确保制度执行到位;主动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公务卡结算到位。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只减不增。
④预算执行有效,其中:严格预算执行,管好用好预算资金、节减开支,提高效率。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资金支付达到序时进度,及时分析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公开和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严控结转结余,认真做好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的有效衔接,既重视经费申请更重视预算执行。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力度。项目组织良好,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绩效理念推进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在使用前科学计划,使用中合理安排,把好使用的源头关。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目前、近期及中远期的工作量进行预测分析。“三公”经费节支增效,坚决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加强重点支出,把控制行政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作为一个重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三公"经费财务管理,细化职责、强化监督、及时公开。
⑤预算管理规范,其中:管理制度健全,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格内控制度,严禁出现预算编制粗编乱报、预算调整随心所欲、预算执行违法违规等行为。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抓紧抓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工作做到启动早、布置细、措施实。增强预决算公开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对照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标准化模板公开,牢固树立信息公开、透明的观念,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主动把百姓热点关注的内容和单位重大项目情况进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预算信息的知悉权,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进一步明晰单位资产产权关系。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管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缓解资产占有水平不均衡的状况,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提升单位管理水平。
(4)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市财政局及市卫健委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及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做到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根据年初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值,各科室提供反馈项目完成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部门职责以及项目特点设计自评指标一致。通过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圆满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020年全年支出合计6,099,687.32元,基本支出4,980,422.32元,占总支出81.65%,项目支出1,119,265.00元,占总支出18.35%,其中项目支出包含:卫生监督及执法经费250,000.00元;卫生监督制服经费144,025.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76,04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0,0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9,2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000.0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2020年在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的领导下,在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的指导帮助下,各项目预算执行有效,预算设置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做法是:高度重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狠抓落实,分配执行任务到业务科室;跟踪督查,狠抓进度;积极汇报,主动沟通;全面反馈,确保完成。对年度内实施的项目,均按项目资金的安排要求,规划支出,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牢固树立绩效理念,重争取投入更重项目管理,重争取投入更重绩效管理。
(3)产出情况分析
2020年我局按照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遵循“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稳妥性、合作性、绩效性原则”,科学合理的使用财政拨付的每一笔资金,认真务实的完成每一项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全市“十三五”规划,综合考虑市级预算安排、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等收入,实行滚动调整,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分配,大大提高了财政支出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全面完成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
年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7件(公共场所11件、职业卫生3件、放射卫生3件、传染病防治3件、医疗卫生4件、食品安全0件、学校卫生1件、无证行医2件),罚款10.6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是年内受理行政许可事项975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等专项整治,查处无证行医案件5起,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4起,罚款8.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户。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全市职业卫生监督人员现场实践培训班。对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41 户71次,给予警告3户。四是检查放射诊疗单位 33 户次,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5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3户,查办案件3件,罚款0.6万元。五是监督检查公共场所169户次,实施行政处罚11户,罚款0.72万元。对市直管23户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评定,其中A级15户、B级8户。对99户住宿场所和娱乐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给予警告8户、罚款8户。对4户安排未经HIV检测或HIV检测合格过期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住宿场进行查处。六是监督检查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19户次、生活饮用水卫生87户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5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9份。七是监督检查学校35所,对20所学校的学校教学环境进行监测,共采样1650项次,合格率64.85%,给予警告处罚1户,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38份。指导全市80所试点学校稳步推进好学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工作。对市级直管的8所大、中、小学均做了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均为合格学校。八是对26户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管理、医疗废物(医院污水污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对14户医疗卫生机构的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医院污水进行监测,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合格率100%,对12户医疗卫生机构(16个医院污水处置点)开展了医院污水监测,合格率100 %。查处医疗废物违法案件1户、罚款0.1万元。对2户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0.7元。九是参加完成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2019年年终绩效评价工作。目前,全市报告饮用水安全巡查、公共场所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医疗机构等巡查共20907户次(其中巡查公共场所11130户次、饮用水卫生巡查2511户次、学校卫生服务3084户次、医疗机构3744户次),信息报告182户次,其中非法行医报告户95次。十是对16户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7户餐消企业,分别移交昌宁、施甸卫健局监督执法所给予行政处罚。实地走访食品生产企业9户,收回调查表和问卷调查共15份,11月底按时完成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任务。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及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按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要求,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十二是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率99.13%,完结率100%。查处案件13件,罚款0.82万元。
(4)效果情况分析
年内工作围绕各个项目实施开展,取得了如下成绩:第一,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我局的机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位居全省前列。第二,省级实训基地工作扎实有效。第三,信息宣传和案件质量名列全省前茅。第四,打击非法行医成效明显。第五,传染病防治处罚力度明显加大。第六,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卫生监督协管等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完成。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是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随着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绩效目标设置有待科学提高。编制的绩效目标存在不具体,不细化,可衡量性差等问题。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需结合工作实际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后续项目,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合理配置资源,增强财政资金效益。
7.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围绕切实完成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认真梳理分析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建立倒排机制,以工作倒逼推动工作按时完成。二是加强沟通,有序协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三是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财务人员做到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