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2-092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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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16.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7.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

保山市人民医院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中医医院

1.负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2.承担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

3.集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一体开展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教学、保健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4.参与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1.负责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履行精神卫生方面的公共卫生职责。

2.掌握辖区人群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4.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5.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评估、服药管理、上门随访、指导、康复训练等工作。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1.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

2.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3.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

4.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1.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

3.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

4.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6.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保山市中心血站

1.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

2.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3.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

4.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

6.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

7.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工作,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突出健康保山建设和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抓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努力奋斗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驶上高质量发展轨道。

1.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创等达标成绩可喜。5个县级妇幼保健院已有4个完成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省级评审工作;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扎实推进,通过国家推荐标准卫生院7家,达到云南省甲级标准卫生院3家、达到云南省乙级标准2家;8个云南省甲级乡镇卫生院积极申报创建云南省社区医院;随着龙陵县中医院通过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验收,全市各县级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在创建等级医院基础上,100%完成服务能力提质达标。二是常见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提升。市、县两级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100%建成通过验收;累计建成慢病管理中心20个、心脑血管救治站7个。救治能力全面提升。三是专科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短板”培育项目8个、专家工作站33个(规划目标任务为10个)、8个云南省临床医学分中心(西医临床4个、中医4个),专科诊疗能力和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

2.健康助力乡村振兴稳步落实。一是落实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2021年,脱贫人口高血压患者签约32828人,履约率98.88%,糖尿病签约4668人,履约率98.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3624人,履约率84.69%,肺结核患者签约291人,履约率85.57%。二是基层服务能力加强。2021年,全市8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完成等级创建工作67家,10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其余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或国家基本标准;累计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30个,慢病管理中心65个。基层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3.持续抓好疫情防控。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扛牢疫情防控责任,全力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坚决守住不输入、不外传、不反弹的底线。无本土病例、死亡病例和医务人员感染。全力以赴为经济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4.爱国卫生提升人居环境。一是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要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基层党建相结合,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效,全面巩固全市5个县(市、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创建成果。二是按照省级安排对大理州永平县、云龙县,德宏州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泸水市帮扶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工作。

5.医改工作持续推进。一是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制定《保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培训,建立改革工作台账,明确改革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二是加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价格补偿监测工作,20211-9月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价格总补偿率为89.76%,其中取消药品价格补偿率92.33%;取消耗材价格补偿率70.48%,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到位,取消耗材加成未达到价格补偿改革方案要求的90%补偿比例。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共识,努力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取得新进展。

6.公卫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免疫规划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全市共有89家接种单位达到规范接种单位标准并通过评审,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建证率、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及时接种率大于95%。流脑、乙脑、乙肝、百日咳、甲肝、风疹等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发病率下降幅度明显,连续30年保持无脊灰状态,连续39年无白喉病例报告。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个案报告及时率、及时调查率、AEFI分类率均达到95%以上,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截至118日,全市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400.68万剂,疫苗接种总人数达208.21万人,其中已完成全程2剂次接种人数达185.20万人,加强免疫接种7.27万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能力不断提高。三是重点疾病消除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五县市区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消除碘缺乏病、克山病成果持续巩固,自1994年鼠疫疫情;自201711月顺利通过省级消除疟疾考核评估,2021年仅报告16例;消除麻风病危害成果持续巩固。全市共有现症病人13例,患病率0.5/10万。四是慢性病防治工作稳步开展。在建成2个国家级示范区,2个省级示范区,2021年龙陵县通过市级考核,年底有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1.2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94.17%,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0.11%。慢性病监测评估体系逐步完善,摸清了全市、各县(市、区)内主要慢性病流行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五是精神卫生工作有序推进。全市共筛查确诊并建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3880人,报告患病率5.28‰;服药率88.11%,规律服药率67.21%,管理率97.04%,规范管理率91.04%。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六是调整充实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科学有力,未造成扩散和造成重大影响。

7.中医事业加快发展。持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积极准备2022年迎接中医药先进市复审。一是加强监管,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完成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全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设置了中医馆,能够提供8类以上中医药非药物疗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7.9%的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二是抓好项目建设,切实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截止9月底,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人数分别为16835952951。龙陵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全市中医医院100%通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验收。

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加强。一是5个县级妇幼保健院已有4个完成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省级评审工作。市人民医院和5个县市区综合医院全面完成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省级复核验收。市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和管理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二是妇幼重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20211-10月全市活产15030人,孕产妇死亡率6.65/10万,婴儿死亡率3.53‰,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亡率5.66‰,均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在全省处于较好水平。三是认真做好2020年基本公卫绩效评价工作。完成2020年国家基本公卫半年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有效应用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

8.“一老一小”服务推进有力。一是着力推进老龄服务。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39家养老机构100%与医疗机构的签约服务;为老年人就医开辟了“绿色通道”,设有养老床位约271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老年病、中医、治未病、康复等相关科室。二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21531日,国家同步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进行生育健康服务指导,不断健全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取消各项不必要的证明材料,40%左右的村能实现村级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解决了群众办证难的问题。同时落实好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等各类对象进行奖励和扶助,较好的完成了政策衔接过渡期间的相关工作。三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起好步。2019年承接3岁以下婴幼儿招护工作以来,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保山市托育机构备案指南》(试行)等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截至目前,全市3岁以下托育机构共100所,有托位7821个,每千人托位数3.2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总体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9.职业健康工作稳步深入。一是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完善监测政策和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开展风险评估,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措施。全市共纳入职业病重点危害的企业有130家,每年的监督覆盖率为100%。二是提升职业病患者救治能力。严格落实“市级能诊断、县级能体检、基层能康复”的措施,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人民医院;

5.保山市中医医院;

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8.保山市中心血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00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9辆,在编实有车辆4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585,183,877.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34,839.09元,占总收入的8.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455,334,872.78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91.8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14,165.79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减少108,364,406.38元,下降6.40%,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包括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补助资金41,193,3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减少1,806,500.00元;保山市人民医院减少药品卫生材料财政补助40,000,000.00元,贷款贴息8,330,000.00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2,020,000.00元,疫情防控资金2,270,000.00元,医疗科研及设备更新补助资金2,000,000.00元,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240,000.00元,2020年给予优秀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奖励200,000.00元;保山市中医医院减少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480,000.00元、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000,000.00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补助3,000,000.00元、治未病中心建设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保山市疾控中心减少新冠疫情防控资金3,320,000.00元;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减少托育服务楼建设财政拨款3,650,000.00元,财政代垫经补贴由单位承担1,564,560.00元;保山市中心血站减少非税收入安排采供血运作补助经费3,84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691,956,830.77元。其中:基本支出1,464,946,063.67元,占总支出的86.58%;项目支出227,010,767.10元,占总支出的13.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9,747,680.97元,增长6.2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由于新增人员及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提高增加18,730,134.13元;公用经费增加319,387,371.80元,主要是保山市人民医院新增债务及利息支出206,000,000.00元、新院区投入运营后水电费增加4,379,700.00元、专用材料费、专用医疗设备及维修等运营支出增加97,720,000.00元;保山市中医医院债务利息支出增加10,350,000.00元;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药品款、医用材料款、试剂款增加2,836,600.00元、编制外聘用人员劳务费增加690,300.00元、委托业务费增加200,400.00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238,369,824.96元,主要包括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补助资金41,193,3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减少1,806,500.00元,增加上海对口帮扶资金3,900,400.00元、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资金2,382,600.00元;保山市人民医院减少东城区建设投入150,000,000.00元、药品卫生材料购买40,000,000.00元、贷款贴息8,330,000.00元;保山市中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及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减少17,920,000.00元;保山市中心血站非税收入安排采供血运作补助经费减少3,840,000.00元,重大公卫经费减少29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4,946,063.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8,117,505.93元,增长30.00%,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保山市人民医院新增债务及利息支出206,000,000.00元、新院区投入运营后水电费增加4,379,700.00元、专用材料费、专用医疗设备及维修等运营支出增加97,720,000.00元;保山市中医院债务利息支出增加10,350,000.00元;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药品款、医用材料款、试剂款增加2,836,6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8,457,127.57元,占基本支出的34.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6,488,936.10元,占基本支出的65.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010,767.1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369,824.96元,下降51.22%,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补助资金41,193,3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减少1,806,500.00元,增加上海对口帮扶资金3,900,400.00元、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资金2,382,600.00元;保山市人民医院减少东城区建设投入150,000,000.00元、药品卫生材料购买40,000,000.00元、贷款贴息8,330,000.00元;保山市中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及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减少17,920,000.00元;保山市血站非税收入安排采供血运作补助经费减少3,840,000.00元,重大公卫经费减少29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购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海市对口帮扶(卫生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等项目,共计项目支出13,417,385.82元。

2.保山市人民医院开展东城区医院建设、大理大学医疗培训联合工作、医院建设设备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等项目,共计项目支出157,252,342.59元。

3.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共计项目支出3,090,159.50元。

4.保山市中医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抗疫专项等项目,共计项目支出18,284,554.18元。

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开展卫生监督及执法、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等项目,共计项目支出1,130,543.64元;

6.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预防性体检和放射检测项目、康复休养员生活物资补助、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冠疫情防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等项目,共计项目支出18,435,219.62元。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服务楼的基本建设前期费用(设计费、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和工程进度建设款、办公设备、专用医疗设备、家具用具等购置、重大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共计项目支出7,439,038.67元。

8.保山市中心血站开展采供血运作及购置设备专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共计项目支出7,961,523.0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2,135,222.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9%。与上年对比减少86,738,647.43元,下降36.31%,主要原因:一是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减少36,435,868.01元,主要包括人员减少及暂停发放政府奖励性补贴,造成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121,953.83元;项目支出方面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补助资金41,193,300.00元,减少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1,806,500.00元;增加上海对口帮扶资金3,900,400.00元和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资金2,382,600.00元。二是保山市人民医院减少52,279,193.94元,主要包括减少东城区医院建设和药品卫生材料购置补助资金40,000,000.00元;减少东城区医院建设贷款贴息财政补助8,327,808.34元;减少医疗科研、设备更新及送医下乡工作经费补助2,000,000.00元;减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1,021,000.00元;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465,100.00元;减少公共场所心脏急救培训费及给予优秀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奖励2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4,229.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到挂钩村开展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10,000.00元和食品安全监管374,229.69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593,96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服务楼基本建设款工程进度款。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56,37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478,426.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73,15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83,716.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6,389.9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228.00元、死亡抚恤796,464.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157,19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6,651,684.82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9,628.00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43,826.00元、综合医院3,162,000.00元、中医(民族)医院13,062,252.00元、精神病医院8,470,574.0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6,988,100.00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5,643,160.43元、卫生监督机构4,104,334.36元、妇幼保健机构7,461,937.37元、采供血机构12,672,167.48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862,112.76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2,113,385.8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7,985,600.00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61,830.00元、行政单位医疗980,358.27元、事业单位医疗3,059,602.4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06,072.56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128,566.3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8,3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发放在职人员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4,068,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第二批上海市对口帮扶(卫生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998,400.00元、2021年保山市干部人才交流培训项目(上海市第一批)补助资金7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996,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7,950.00元,支出决算为4,910,277.70元,完成预算的55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43,558.84元,完成预算的71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718.86元,完成预算的33.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中收到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购置1辆核酸检测移动车,价值为5,080,000.00元,2021年预付车款4,080,000.00元,同时中心采购了1辆疫情防控车辆价值为191,466.37元,因此,“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291,775.40元,增长203.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05,975.54元,增长215.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200.14元,下降17.5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中收到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购置1辆核酸检测移动车,价值为5,080,000.00元,2021年预付车款4,080,000.00元,同时中心采购了1辆疫情防控车辆价值为191,466.3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3,558.84元,占98.64%;公务接待费支出66,718.86元,占1.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3,558.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271,466.37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中收到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安排购置1辆核酸检测移动车,价值为5,080,000.00元,2021年预付车款4,080,000.00元,同时中心采购了1辆疫情防控车辆价值为191,466.37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72,092.4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综合防治艾滋病、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医疗保障、推动实施健康保山战略、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718.8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718.8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指导督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艾滋病综合防治、传染病防治、七个专项督导、综合监督管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医院巡察、等级医院评审、建立专家工作站、院感防控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483.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19.56元,增长0.79%,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建党100周年七一歌唱比赛,增加了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的化妆费、视频制作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359.50元、水费1,471.23元、电费9,182.42元、邮电费3,058.00元、物业管理费1,704.00元、差旅费7,786.00元、维修(护)费31,217.96元、培训费8,319.00元、公务接待费26,159.00元、劳务费159,685.72元、工会经费200,181.4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725,474.39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2,884.6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3,014,678,510.75元,其中,流动资产1,185,779,438.35元,固定资产1,671,250,501.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17,246,781.31元,无形资产35,447,429.06元,其他资产4,954,360.3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5,040,868.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66,075,329.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5,1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8项,账面原值8,495,570.7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442.49平方米,账面原值2,901,558.7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64,547.8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14678510.75

1185779438.35

1671250501.67

1419190980.77

5368094.11

125059711.68

121631715.11

0.00

117246781.31

35447429.06

4954360.3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395,052.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161,9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11,865.5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921,270.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452,882.3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7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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