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2-0927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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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隶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为实施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与精神疾病管理和服务而设立的公益机构,为差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并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医德考评制度,完善全院干部职工医德医风考评档案,积极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定期收集社会评价意见反馈全体职工,不断整改完善提高,持续改进。二是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人学习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积极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目前未发现全院各部门和职工有违反“九不准”情况。三是制定并下发《2021年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医院医疗行业作风管理制度汇编》等制度规范,着力完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以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不断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坚持纠正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正之风。根据“行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医院完善管理制度参考清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医院规章制度,年内未被纪委监委查实有违纪违法案件。

2.抓好医疗质量与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22项医疗核心制度,修订完善医院各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做好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考核工作,突出安全管理重点。不定期对临床科室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岗位职责情况、危急值处理、高风险病人评估及管理、职能部门监管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加大病历质量监管力度,对运行病历及归档病历质量进行监控,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二是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将双相情感障碍的8个病种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入院患者中临床路径管理率10.45%,临床路径完成率84.97%,平均住院费用10238.99元,平均住院日27.86天。三是搭建以我院为龙头,覆盖全市精神科专科联盟,充分发挥我院技术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与县市区综合医院、部分乡镇卫生院共27家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服务、持续医疗服务、双向转诊服务管理,截至202112月,我院累计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卡2390人,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信息单3852人。四是选定我院精神科一病区、临床心理科为院内临床重点专科,积极开展院内临床重点专科工作;根据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要求,不断完善临床科室设置及管理,积极筹备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工作。

3.加强护理管理,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认真落实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加强护理人员业务理论知识及技术操作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业务查房、教学查房、行政查房,定期召开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病区安全管理、急救药品物品完好率、优质护理质量、责任制整体护理质量、分级护理质量、基础护理质量、健康教育质量专项检查8次,各病区以上指标均达标;技术操作考核334人次,合格334人次,合格率达100%,平均得分89.6;护理文书质量检查91份,合格89份,合格率为97.8%,平均得分91.9。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程,优质护理病区覆盖率达100%。年内开展4次患者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度均高于95%

4.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是以2020年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和目标为导向,不断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医院感染监测并根据监测发现的问题,制订相应改进措施。本年度共监测住院患者病人6475人次,发生医院感染110人次,医院感染率1.7%,感染病例送检81例,送检率73.64%,漏报3例,漏报率2.73%。二是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要求,强化培训,加强风险评估,做好隔离、消毒、防护,严格落实院内感染防控各项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5.加强人才工作

一是做好年终履职考核及工资调整工作。完成2020年度工作人员年终履职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全院考核合格在职人员进行了薪级工资调整和审批;根据人社部门相关政策,完成了各种工资的核算及调整工作。积极做好人员招聘、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考试申报等工作。二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到院开展专题培训,充分挖掘利用医院现有人力资源,积极开展院内培训,年内安排71人次赴北京、上海、青岛、重庆等地培训进修,其中管理人员培训41人次,业务人员培训71人次,培养精神专科护士4名,精神科专业进修1。三是扎实开展临床实习带教、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带教工作,对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选派的第7-8期云南省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18名学员开展精神科转岗培训临床实习带教,并组织学员进行实践技能、理论知识考核;对保山市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选派的13位医师开展精神科专业知识培训;对云南省增加注册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培训项目34名学员开展培训带教。四是完成市级继教项目1个、省级继教项目1个。

6.发挥专科特色,狠抓疫情防控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对冬春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及《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保山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预检分诊、“人物同防”、门诊诊室“一诊室、一医生、一患者、一陪同家属”,有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发热患者、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核酸“应检尽检”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医院相关岗位人员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要求。组织1次院级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演练、8次临床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德宏州瑞丽市3.29”“7.04”疫情发生以后,医院先后派出21人次逆行出征、奔赴瑞丽,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同心抗“疫”,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保山力量。

7.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加强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通过开展随访服务及疗效评估、药品配发、健康宣教、培训指导,截至20211231日,全市共筛查确诊并建档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4120人,报告患病率5.37‰、管理率96.44%、规范管理率92.16%、服药率88.53%等各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要求指标。服务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基本消除了精神病人“关锁”现象,逐渐形成以政法委牵头,卫建、综治、公安、民政、人社、残联多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共同研究、解决精神卫生工作问题。大大降低了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风险。

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315日成立保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来,通过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邀请专家开展培训、调研,积极探索保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建成17个心理健康服务示范点。

8.认真开展大型医院巡查、中医专非直属附属医院申报及“三甲”医院复审工作

今年7月,接受了市级专家大型医院巡查,完善医院惩防体系建设,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122日,云南省教育厅和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的批复》文件,同意将我院作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非直属附属医院。严格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做好第二周期等级医院复审工作,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在引导医院自我管理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权益”的主题,不断推动医院内涵建设。

9.抓好安全生产

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定和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每月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做好教育培训、安全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2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加强食品监管,做好膳食服务工作;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加强水电日常巡查检修,确保水电供应正常;开展安保人员教育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各项工作。全年医院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治安案件或刑事事件。

10.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保山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医院实际,发挥专业优势,为患者提供导医导诊、健康咨询、文明礼仪督导、义务劝烟等服务,同时进街道、社区、小区、乡村等开展义诊咨询、康复辅导、疫情防控防护知识讲解、关爱儿童、为孤寡老人奉献爱心等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全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添砖加瓦。20204月命名表彰为第七届保山市文明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66,916,893.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92,439.59元,占总收入的20.3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53,324,453.48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79.69%;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3,954.54元,下降0.21%,主要原因:

1.2021年离休干部政策性调资增加3,253.00元;2021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87,240.03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减少22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27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减少878,020.5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0,0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减少200,000.00元等因素减少财政拨款收入1,456,708.67元。

2.2021年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增加,医院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事业收入增加1,312,754.1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69,836,970.08元。其中:基本支出66,746,810.58元,占总支出的95.58%;项目支出3,090,159.50元,占总支出的4.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64,528.05元,增长8.32%,主要原因:

1.2021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招聘合同工以及政策性调资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以及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085,225.76元。

2.医院组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对基层精神科医师培训;为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到外参加培训以及邀请专家到院授课,培训费增加455,341.50元;差旅费增加153,863.90元;设备使用年限长需维修,维修(护)费增加53,379.70元;医院药品和卫生材料调整价格,专用材料费减少3,996,905.34元;劳务费增加239,328.87元;委托业务费增加67,542.00元;工会经费增加31,081.68元,医院厉行节约,电费、电话费等减少32,448.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09,363.18元。

3.离退休人员政策调资、2021年未发生抚恤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86,071.78元。

4.2021年偿还债务本息,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增加2,595,525.25元。

5.2021年医院采购新医疗和通用资产来满足医院的不断发展,2021年医院招标采购了医院新型绩效系统和四级电子病历等软件,资本性支出增加679,212.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746,810.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12,588.55元,增长7.4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五险一金基数调整,招聘合同工人员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保险等因素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814,236.45元,占基本支出的58.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932,574.13元,占基本支出的41.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90,159.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1,939.50元,增长32.16%,主要原因为精神病医院项目支出增加288,900.0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减少20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179,712.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1,006,351.5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6,4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减少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6,719.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0.93%。与上年对比增加554,351.33元,增长3.94%,主要原因:

1.政策性调资、在编人员退休等因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6,047.49元。

2.医院组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精神科医师培训和邀请专家到我院进行授课,增加培训费482,101.50元;为提升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医院积极组织安排职工到外进行进修和培训,增加差旅费343,546.3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835,139.50元。

3.离退休人员政策调资、2021年未发生抚恤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181,540.68元。

4.2021年医院专用设备采购减少,资本性支出减少83,2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01,7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0%。主要用事业单位离退休136,80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464,9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15,017.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0%。主要用于精神病医院在编人员经费和遗属生活补助8,470,574.0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51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83,894.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119,165.50元,离休人员行政单位医疗70,000.00元,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医疗509,352.33元,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163,831.7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88,2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2021年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对比无变动。2020年、2021年均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资产总额126,386,642.32元,其中,流动资产48,723,229.98元,固定资产74,821,808.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841,605.2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70,622.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94,20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557,9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91.48平方米,账面原值578,303.3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8,3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6386642.32

48723229.98

74821808.14

48089111.78

630,856.00

0.00

26101840.36

0.00

0.00

2841604.2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8,989.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1,96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7,026.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47,139.3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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