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2-0927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7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8个科室。人员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1名(副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全面推进

①加强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积极探索完善“三三”党建工作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卫生健康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二是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相关工作,表彰5名优秀共产党员和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1“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收听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实施“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年”6项行动,实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智慧党建”提速行动、支部建设提标行动、党务干部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党建“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先锋行动。四是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严格党员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五是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党支部到兰城街道汉营社区报到5次,累计服务时长22.2小时,支部所有党员完成到常住社区报到58次,累计服务时长148.8小时。六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四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表态”、谈心谈话和请示报告等制度。七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严控“三公经费”,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净化政治生态,开展“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开展“除陋习,治顽疾,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大讨论活动,集中整治收送礼金红包、违规借贷等突出问题,深化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纪案件的通报力度。八是强化分析研判,关注思想导向,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工作氛围,对不良倾向苗头及时进行提醒和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九是重视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认真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定期检查投诉举报情况,并认真受理和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5起,均已办结并回复,确保舆情态势平稳。

②乡村振兴有效推进。一是制定年度“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对29户挂钩户均制定了帮扶计划,做好后续帮扶支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选派了2名驻村工作队员,从严管理驻村工作队员,积极支持驻村工作队员做好工作,局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驻村工作队员和分管领导帮扶工作专题汇报1次,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帮扶工作。三是先后组织4批干部职工深入到挂钩村走访挂钩户87户次。春节慰问挂钩户291万余元,并成立扶贫小分队,开展“六看六帮六达标”走访调查,配合农户清理打扫卫生、整理房间、规范室里物品摆放,帮助农户提升家居环境水平。积极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发放宣传品折合人民币0.5万余元,广泛开展民情恳谈。四是局党支部积极与挂钩村党组织沟通联系开展支部共建活动2次,指导村党总支党建工作。五是给予挂钩村资金支持2.5万元,组织职工对江南社区贫困群众爱心捐款1次,捐助一批防疫物资,捐赠价值9千多元的“党史学习资料”100400本。

③实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先锋行动。一是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与党建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局长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格局,我局已是市级文明单位,2021714日成功创建为保山市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不断加强干部职工对创文知识和民族宗教方针政策的学习,跟进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给云南省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参加文明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责任感、使命感。三是利用LED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双随机”工作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指导服务。五是成立志愿服务队,组织党员干部200余人次深入兰城街道汉营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通过开展入户宣传、打扫卫生、劝导不文明行为、捐赠防疫消毒产品、协助社区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全员核酸检测演练等,从而帮助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巩固创卫成果、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任务。六是开展保护母亲河·我们在行动-“东河卫士”志愿服务活动。七是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派出工作人员参加重点路口、重点路段巡查和值守志愿服务,对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翻越隔离栏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④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一是年内接收、处理公文1910件,精简会议和文件。二是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为重点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未发生社会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未发生火灾、盗窃、泄密等安全生产事件。三是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6期、法治宣传栏6期、党建宣传栏3期、创文和创民等宣传栏4,审核、编辑、公示信息稿件319篇,分别被云南通网、保山日报、春城晚报等媒体网站采用。四是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平台强化学习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知识,成功举办2021年卫生监督应急队伍疫情处置培训班、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培训班、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相关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班、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培训班等。

⑤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年内,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2件(公共场所13件、生活饮用水卫生2件、食品安全0件、学校卫生0件、职业卫生4件、放射卫生8件、传染病防治1件、医疗卫生3件、无证行医1件),罚款28.69万元(比去年10.68万元增长168.6%),没收违法所得130元。年内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一是年内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935件,办结率和公示率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非法采供血”以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等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医疗卫生19户次、血液安全5户次、妇幼健康7户次,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案件3起,罚款3.70万元,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起,没收违法所得130元。三是开展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举办全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培训班,采用现场带教方式,指导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督促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监督检查7户次,实施行政处罚4户,其中给予警告2户,警告并罚款2户,共罚款21.00万元。四是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52户,其中市直管15户,县级发证单位47户,下达监督意见书62份,查办违法案件10起,结案9起,结案罚款金额29000元。完成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15户,其中变更10户,校验1户,新办2户、延续2户。完成建设项目审批19户,其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7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2户。五是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56户次,对32户公共场所100件样品进行抽检,合格率82%,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7份,实施处罚13户、罚款1.09万元。在25户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中,评定为A16户、B9户、C0户,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HIV检测率100%。对101户公共场所防艾重点场所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管理、安全套放置、防艾宣传材料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持证率和HIV检测率均达100%,放置安全套101户、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101户。六是监督检查供水单位60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15份,实施处罚2户、罚款0.2万元。对1户供水单位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合格率100%。培训供水单位管理人员71人。监督检查涉水产品生产企业5户。七是监督检查学校31户次,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24份,实施处罚0户。对13所学校的教学环境开展检测,共检测331件,合格率48.04%。按要求完成了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等卫生保障工作。八是对市直管17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医院感染消毒灭菌效果监督抽样检测,以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检验科、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室、内镜室等场所为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消毒剂、医务人员手、操作台面、物体表面、空气中细菌、灭菌物品、血液透析用水等进行抽样,共抽样157份,检测合格157份,合格率100%。九是对市直管17家医疗卫生单位及保山坝区东河沿岸7家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产生的医疗废水进行抽样检测,共计对26个污水处置点的52份医院污水样品抽样检测,检测项目为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总余氯,检测结果显示47份符合排放标准,合格率90.3%,对检测不合格的3户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立案查处,共罚款1.5万元。十是对辖区内1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抗、抑菌剂生产)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成品仓储条件、物料仓储条件、从业人员培训上岗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十一是对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完成率100%,未定级医疗机构完成率40%。十二是严格把关,确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质量。审查、备案、公开企业标准46份,为43户食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修订、备案、延续等咨询服务。十三是加强监督抽检,全面完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抽检任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隆阳区和施甸县8户餐饮消单位监督抽检,共抽检餐饮具160份,合格150份,合格率93.75%。同时我市餐消单位监督抽检任务及餐饮具外包装投诉二维码外包装印制圆满完成。十四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草拟《2021年保山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卫健委制发五县(市、区),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以绩效评价为导向,调整充实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并向五县(市、区)制发了2021年保山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评价方案。十五是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监督完成128户,监督完成率100%,完结率100%;任务完成116户,任务关闭12户,完成率90.62%;查处案件12件,罚款1.0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090,507.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0,507.2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59,140.08元,下降17.22%,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减员;二是项目数量及金额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5,571,667.24元。其中:基本支出4,441,123.60元,占总支出的79.71%;项目支出1,130,543.64元,占总支出的20.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28,020.00元,下降8.6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减员;二是年内职工绩效工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41,123.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9,298.72元,下降10.83%,主要是因为2021年人员减员1名,年内职工绩效工资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07,228.95元,占基本支出的87.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3,894.65元,占基本支出的12.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0,543.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78.64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年内非税收入增加,非税收入安排经费随之增加。项目具体是:保财社〔202152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10,000.00元,保财社〔202114号卫生监督及执法补助资金250,000.00元,保财社〔2021253号非税收入安排业务经费127,400.00元,保财社〔2021100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80,000.00元,保财社〔202145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资金153,215.26元,保财社〔20211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391,160.00元,保财社〔2021159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央结算资金28,768.38元,保财社〔202112020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9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71,667.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28,020.00元,下降8.66%,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人员减员;二是年内职工绩效工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79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7,390.5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58,93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9%。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4,104,334.36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53,143.64元、行政单位医疗201,500.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9,958.08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90,0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94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2,450.00元,支出决算为39,331.38元,完成预算的4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581.38元,完成预算的4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0.00元,完成预算的98.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347.62元,下降1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313.62元,下降1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00元,下降0.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二是车辆保险3,752.09元于2022年购买列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81.38元,占87.92%;公务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占12.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581.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581.3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卫生监督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单位来保指导、检查及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894.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5.78元,增长0.53%,与上年度531,088.87元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5,365.50元,邮电费支出2,398.00元,物业管理费支出600.00元,维修(护)费支出26,157.4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750.00元,劳务费支出111,685.72元,工会经费支出108,114.5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244,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023.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3,622,614.32元,其中,流动资产33,443.94元,固定资产3,199,300.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9,87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5,431.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1,17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622614.32

33443.94

3199300.38

1471182.83

331361.00

0.00

1396757.00

0.00

0.00

389870.00

0.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3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32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0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37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