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30925-0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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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肩负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责任,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开拓创新的思路、求真务实的举措,团结一致、攻坚克难,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圆满完成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项任务,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30个,医疗机构床位数16804张,每千人口拥床位6.91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69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3.95人。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1.73%2021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5.21/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1‰,婴儿死亡率3.18‰,顺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1.疫情防控常态长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扛实责任,全力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坚决守牢不扩散、不外传底线。

2.爱国卫生持续巩固。一是“7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爱卫帮扶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卫生城镇创建进一步扩展。

3.乡村振兴有效支撑。一是三个一工程全面达标。二是大病专项救治力度不断加大。全面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四重保障报销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三是签约团队数量和医生力量进一步加强。

4.医疗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二是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形成。三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四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试点建设步伐加快。

5.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医院等级评审成绩显著。二是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提升。三是专科能力进一步加强。四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强。五是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六是中医事业加快发展。七是科教工作取得成效。八是监督执法不断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综合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26,313,021.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292,888.56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132.54元,占总收入的0.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814,528.83元,增长50.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94,396.29元,增长50.2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20,132.54元,2021年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人员死亡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278,024.00元,政策性调资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按要求逐年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接待费、办公费等减少;二是项目支出收入增加,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430,397.54元、疫情防控相关补助收入1,821,674.13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826,852.00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302,400.00元、上海对口帮扶项目1,832,763.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6,292,888.56元。其中:基本支出9,120,784.07元,占总支出的34.69%;项目支出17,172,104.49元,占总支出的65.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64,256.29元,增长18.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9,537.62元,增长4.70%;项目支出增加3,754,718.67元,增长27.9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人员死亡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278,024.00元,政策性调资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按要求逐年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接待费、办公费等减少;二是项目支出收入增加,增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购买救护车)2,840,000.00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3,471,900.00元、市级疫情指挥运转经费965,000.00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26,852.00元、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1,832,763.00元;减少了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置专项资金1,061,760.00元、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2,382,600.00元、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96,7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69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20,784.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42,575.07元,占基本支出的90.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8,209.00元,占基本支出的9.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72,104.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15311”市级党建工作经费7,100.00元,用于拨市安立医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45,000.00元,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3.考试考务费1,000,000.00元,用于开展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

4.春节走访慰问经费36,000.00元,用于医护人员春节慰问。

5.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补助资金198,290.00元,用于艾滋病防治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0,940.00元,用于开展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7.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52,535.36元,用于开展传染病防控及卫生应急工作。

8.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2,840,000.00元,用于购买救护车。

9.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11,910.00元,用于艾滋病防治政府购买服务业务。

10.网络运维经费72,000.00元,用于支付机关网络电话费。

11.防治艾滋病补助经费330,000.00元,用于防治艾滋病宣传、督导考核相关工作。

12.市级应对疫情指挥部工作运转经费965,000.00元,用于市级疫情指挥部房租、水电费、租车费及抗疫人员隔离住宿费等。

13.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3,471,900.00元,用于采购防疫物资。

14.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7,374.13元,用于开展疫情相关工作差旅费及租车费。

15.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53,640.00元,用于开展乡镇卫生院长培训。

16.临聘人员经费420,000.00元,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

17.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302,400.00元,用于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18.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26,852.00元,用于购买执法装备。

1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用于开展卫生系统高职评审费。

20.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5,901,163.00元,用于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者培训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92,888.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164,256.29元,增长18.8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人员死亡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278,024.00元,政策性调资在职人员工资增加,按要求逐年压减日常公用经费,接待费、办公费等减少;二是项目支出收入增加,增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购买救护车)2,840,000.00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3,471,900.00元、市级疫情指挥运转经费965,000.00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26,852.00元、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1,832,763.00元;减少了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置专项资金1,061,760.00元、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2,382,600.00元、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96,7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69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组织事务7,1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事务管理7,1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06,88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183,865.5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504,42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9,439.52元;就业补助45,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5,000.00元;抚恤278,024.00元,其中:死亡抚恤278,024.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871,534.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7%。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8,081,691.47元,其中:行政运行6,847,401.4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34,290.00元;公共卫生8,281,659.49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70,94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706,445.36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4,504,274.13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805,291.0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67,444.6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7,846.44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702,892.00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702,89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2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202.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202.00

12.农林水(类)支出5,901,1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4%。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5,901,163.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901,163.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21,8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84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7.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80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8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21,8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840,000.00元,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安排我市购置救护车7辆,项目经费指标下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车辆购置后使用单位为:隆阳区1辆、施甸县1辆、龙陵县2辆、昌宁县2辆、市妇幼保健院1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16,792.00元,增长2,682.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840,00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600.00元,下降1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08.00元,下降44.8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云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安排我市购置救护车7辆,项目经费指标下达市卫健委,车辆购置后使用单位为:隆阳区1辆、施甸县1辆、龙陵县2辆、昌宁县2辆、市妇幼保健院1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二是公务出差次数减少,车料燃油费及过路费减少;三是认真落实伙食费缴纳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及标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7辆。根据云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安排我市购置救护车7辆,项目经费指标下达市卫健委,车辆购置后使用单位为:隆阳区1辆、施甸县1辆、龙陵县2辆、昌宁县2辆、市妇幼保健院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综合防治艾滋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指导督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艾滋病综合防治、传染病防治、七个专项督导、综合监督管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209.00元,比上年减少52,379.63元,下降5.63%,主要原因是按要求逐年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主要是接待费、办公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4,640.49元、水费1,566.00元、电费8,592.91元、邮电费135.13元、会议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11,059.00元、劳务费51,500.00元、工会经费107,742.88元、福利费1,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其他交通费464,45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6,422.59元。人均支出21,419.7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17,435,477.26元,其中,流动资产638,688.18元,固定资产8,625,975.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90,000.00元,无形资产1,550,948.80元,其他资产6,129,864.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11,459.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7,909.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8项,账面原值465,66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85,529.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4,9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20,531.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1,966.5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9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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