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30920-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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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决算部门公开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16.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17.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患者救治工作。

保山市人民医院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保山市中医医院

1.负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2.承担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

3.集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一体开展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教学、保健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4.参与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1.负责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履行精神卫生方面的公共卫生职责。

2.掌握辖区人群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4.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5.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评估、服药管理、上门随访、指导、康复训练等工作。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1.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

2.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3.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

4.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1.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

3.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

4.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6.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保山市中心血站

1.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

2.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3.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

4.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

6.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

7.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肩负起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政治责任,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开拓创新的思路、求真务实的举措,团结一致、攻坚克难,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圆满完成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各项任务,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30个,医疗机构床位数16804张,每千人口拥床位6.91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69人,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3.95人。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1.73%2021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5.21/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41‰,婴儿死亡率3.18‰,顺利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1.疫情防控常态长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扛实责任,全力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线,坚决守牢不扩散、不外传底线。

2.爱国卫生持续巩固。一是“7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爱卫帮扶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卫生城镇创建进一步扩展。

3.乡村振兴有效支撑。一是三个一工程全面达标。二是大病专项救治力度不断加大。全面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四重保障报销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三是签约团队数量和医生力量进一步加强。

4.医疗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二是分级诊疗模式初步形成。三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四是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国家试点建设步伐加快。

5.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医院等级评审成绩显著。二是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提升。三是专科能力进一步加强。四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不断加强。五是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六是中医事业加快发展。七是科教工作取得成效。八是监督执法不断加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综合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保山市人民医院;

4.保山市中医医院;

5.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6.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7.保山市中心血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保山市人民医院;

5.保山市中医医院;

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8.保山市中心血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94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4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0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6人(离休6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24人(离休0人,退休624人)。

实有车辆编制49辆,在编实有车辆4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2,246,912,871.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241,322.51元,占总收入的6.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039,141,694.84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90.75%;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529,854.64元,占总收入的2.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1,728,994.33元,增长41.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706,483.42元,增长20.6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583,806,822.06元,增长40.11%;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51,215,688.85元,增长16,302.12%。主要原因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706,483.42元,包括: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增加死亡抚恤金270,000.00元、人员工资190,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430,000.00元、疫情防控相关补助收入1,820,000.00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820,000.00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300,000.00元、上海对口帮扶项目1,830,000.00元;市人民医院增加新冠病毒防治能力补助5,300,000.00元,建设标准化的临床技能中心1,997,600.00元,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1,782,100.00元,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1,330,500.00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增加人员工资1,500,000.00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90,000.00元;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增加人员工资1,430,000.00元;市中心血站增加非税收入安排采供血运转补助720,000.00元。

2.事业收入增加583,806,822.06元,具体为:医院债务收入增加,包括市人民医院335,522,600.00元、市中医医院32,722,200.00元、市第三人民医院44,207,700.00元;医院医疗收入增加,包括市人民医院152,459,800.00元、市中医医院17,944,300.00元、市第三人民医院3,918,500.00元。

3.其他收入增加51,215,688.85元,主要是市妇幼保健院增加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10,000,000.00元、中央用于设备更新改造贴息贷款41,336,2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2,190,060,803.73元。其中:基本支出1,295,339,609.74元,占总支出的59.15%;项目支出894,721,193.99元,占总支出的40.8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8,103,972.96元,增长29.4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9,606,453.93元,下降11.58%;项目支出增加667,710,426.89元,增长294.1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减少165,479,860.29元,主要是市人民医院2022年债务还本付息转入项目支出中填列。

2.项目支出增加667,710,426.89元,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增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购买救护车)2,840,000.00元、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3,470,000.00元、市级疫情指挥运转经费965,000.00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20,000.00元、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1,830,000.00元,减少公共场所心脏急救设施配置专项资金1,060,000.00元、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2,380,000.00元、中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90,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1,690,000.00元;市人民医院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0,826,200.00元、医院设备投入88,000,000.00元、东城区医院建设尾款37,140,000.00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58,741,900.00元;市中医医院增加财政阶段性贴息项目购置医疗设备18,179,100.00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增加2022年预付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在建项目款27,134,200.00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卫项目减少1,521,700.00元、重大公卫项目资金减少1,178,5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项目资金减少1,949,200.00元;市妇幼保健院中央贴息贷款设备更新改造增加25,983,300.00元、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迁建项目基本建设增加6,645,900.00元;市中心血站非税安排采供血运转补助经费增加1,603,1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5,339,609.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4,330,533.93元,占基本支出的38.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1,009,075.81元,占基本支出的61.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4,721,193.9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011,402.72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15311”市级党建工作经费7,100.00元用于拨市安立医院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45,000.00元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

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考试考务费1,000,000.00元用于开展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

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春节走访慰问经费36,000.00元用于医护人员春节慰问。

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转补助资金198,290.00元用于艾滋病防治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0,940.00元用于开展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52,535.36元用于开展传染病防控及卫生应急工作。

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2,840,000.00元用于购买救护车。

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11,910.00元用于艾滋病防治政府购买服务业务。

1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网络运维经费72,000.00元用于支付机关网络电话费。

1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防治艾滋病补助经费330,000.00元用于防治艾滋病宣传、督导考核相关工作。

1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市级应对疫情指挥部工作运转经费965,000.00元用于市级疫情指挥部房租、水电费、租车费及抗疫人员隔离住宿费等。

1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3,471,900.00元用于采购防疫物资。

1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7,374.13元用于开展疫情相关工作差旅费及租车费。

1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53,640.00元用于开展乡镇卫生院长培训。

1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临聘人员经费420,000.00元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待遇。

1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302,400.00元用于开展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

1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补助资金826,852.00元用于购买执法装备。

1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经费100,000.00元用于开展卫生系统高职评审费。

2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5,901,163.00元用于全球影像云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卫生健康人才工作者培训班。

21.保山市人民医院2022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4,769,700.00元,主要用于更新和添置必要的检测治疗仪器设备等,努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检查手段以及更为精准的检查数据。

22.保山市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185,469.0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宣传广告费及印刷宣传资料款等,通过在门诊大厅和科室摆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电子屏及分诊台电视播放健康教育相关视频,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公共卫生等知识,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

23.保山市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2,193,354.00元,主要用于对未治疗感染和病人进行相关随访、监督服药等工作经费以及化验室检测试剂耗材款、放射科放射胶片等,通过提高居民健康保健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将传染病等尽量控制在源头。

24.保山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补助资金5,3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1辆移动车载CT车及车上设备,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检查,同时便于移动和运输,降低到医院检查感染的风险,使得大量微轻感染者得到及时发现,及时进行隔离及救治,及时阻断疫情的传播及发展。

25.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人才发展培养培训)补助2,120,311.80元,主要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专利申请、著作出版以及对医护人员的培训、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购买检验室科研试剂,从而提升基层医疗结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临床服务能力,培养高层次医疗人才。

26.保山市人民医院建设标准化的临床技能中心专项补助经费1,997,600.00元,主要用于教学设备购置,如壁挂式全科诊断仪、临床思维训练系统款、无线高级生命支持模拟人等,从而更好的承担临床各专业的教学任务、临床技能多站化考试辅导和考核任务、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27.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用于医院债务还本付息458,741,904.62元,主要用于归还到期债务本金443,000,000.00元,支付利息15,741,904.62元。

28.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用于东城区医院建设支出130,382,292.48元,主要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7,430,446.7元,造价监测服务费等2,813,226.84元,勘察设计费30,000.00元,印花税等103,324.62元。

29.保山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用于医院建设设备购置支出146,134,644.34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设备1,464台,其中单价50-100万元的专用设备1台,单价100-200万元的专用设备10台,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

30.保山市人民医院大理大学医疗培训联合工作经费132,795.00元,主要用于教师劳务费、学员社会实践补助等,使到院实习学员完成理论实践学习,进行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全科医学基本理论与职业理念和综合素质课程培训。

31.保山市中医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项目1,567,6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医疗设备及支援瑞丽医务人员奖励金。

32.保山市中医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71,727.00元,主要用于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印刷及办公设备购置。

33.保山市中医医院艾滋病防治补助资金516,853.57元,主要用于艾滋病治疗及医务人员服药监督费。

34.保山市中医医院中医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9,770.00元,主要用于中医人才培训费支出。

35.保山市中医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专项资金252,524.92元,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和医疗设备购置。

3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项目75,376.50元,主要用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的诊疗和管理督导。

37.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1,202,100.00元,主要用于支援瑞丽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补助和购买专用设备。

38.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50,9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宣传、调研以及参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干部、精神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培训班。

39.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160,656.22元,主要用于开展2022年保山市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第三期基层医师增加注册精神卫生执业培训;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建设及心理健康宣传;2022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主要指标调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示范心理咨询室建设;居家服药患者和长效针剂专用材料费等工作。

40.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资金76,716.00元,主要用于购买精神科图书、办公设备,转岗医师培训生活补助费等。

41.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资金14,760.00元,主要用于参加云南省十四五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现场答辩评审和2022年云南省精神卫生专科护士培训。

42.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23,184.00元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费用支出。

43.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卫生监督抽检检测经费60,000.00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抽检费用。

4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卫网络运行经费40,913.40元用于手持执法机费用支出、单位网络及邮电费用支出。

4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卫临聘人员经费50,000.00元用于门卫、政府购买人员费用支出。

46.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64,065.62元用于卫生监督执法办公费用及差旅费等支出。

47.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1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转移支付专项资金30,000.00元用于培训费用支出。

48.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0,136.90元用于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执法差旅费以及抽检费用支出。

49.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29,046.00元用于双随机及卫生监督执法差旅费。

50.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14,623.16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执法及采样抽检、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采样抽检费用支出。

51.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项目182,486.64元,主要用于食源性疾病样品采集、检测等支出。

5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项目3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助。

53.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3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5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性体检和放射检测项目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健康体检办证和放射检测的试剂耗材和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55.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康复休养员生活物资补助和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修缮经费524,000.00元,主要用于麻风病人生活救济和基础设施修缮。

56.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及急性传染病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规划内免费疫苗转运和急性传染病处置等各项支出。

57.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等经费929,960.00元,主要用于健康体检办证试剂耗材费支出和办公设备采购支出。

58.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聘人员经费27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心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社保费支出。

59.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21,130.00元,主要用于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督导和检测等支出。

60.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1,886,687.05元,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标准监督管理和健康素养的督导、宣传及检测支出。

61.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中央补助资金5,401,106.10元,主要用于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包虫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及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的督导、宣传、处置及检测支出。

6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新冠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2,323,79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一线医务工作者生活补贴、支付微生物移动检测车尾款和购买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设备。

63.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省级专项债券项目10,000,000.00元,用于支付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一期)基本建设工程款。

64.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资金499,400.00元,用于购买医疗专用设备,提高单位医疗辅助检查的精准度,增强患者满意度。

65.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单位自筹资金支出2,365,454.78元,用于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一期)、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服务楼的基本建设前期费用设计费、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等和工程进度建设款。

66.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单位自筹资金支出505,352.00元,用于院内办公设备、专用医疗设备、家具用具等购置。

6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支出25,554.80元,主要用于开展保山市县(区)、乡镇两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班;全年的孕产妇、儿童死亡评审的召开;到五县(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指导、考核、督导的差旅费;参加省内、省外举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的差旅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资料的印刷等。

68.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预防艾滋病项目资金支出161,335.00元,主要用于组织保山市县(区)、乡镇两级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培训班;到五县(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的工作指导、考核、督导的差旅费;参加省内、省外举办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培训的差旅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资料的印刷等。

69.保山市妇幼保健院省级对下转移出生缺陷等资金支出52,8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产科技术、等培训班,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对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并对基层进行及时的指导。

70.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央行贴息贷款25,983,354.00元,主要用于更新改造医院全自动免疫生化系统、数据中心与机房更新、超声诊断仪设备、麻醉剂、半自动除颤仪、供氧系统、全自动微生物培养、鉴定/药敏分析系统及配套设施等设备。

71.保山市中心血站非税收入安排的采供血运转补助经费项目9,116,422.22元,主要用于血站开展采供血专项业务的成本性支出,包括采供血一次性卫生耗材费,检验用试剂耗材费,采供血合同制人员经费,无偿献血纪念品、宣传品开支,房屋及设备维修维护费,设备更新采购费,外出采血人员差旅费,采供血车辆运转维修维护费等。

72.保山市中心血站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组建卫生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培训,结合血站职责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宣传。

73.保山市中心血站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340,000.00元,主要用于核酸检测试剂和HIV抗原抗体诊断试剂盒的采购,按照项目实施专项要求,免费开展血液艾滋病检测,完成捐献血液的核酸检测,提高采供血服务水平,保障血液质量安全和临床用血需求。

74.保山市中心血站2022年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项目88,2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疫情期间一线医护人员17人临时性工作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41,322.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3%。与上年相比增加4,106,100.20元,增长2.7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等原因基本支出增加2,236,680.67元;二是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1,869,419.53元,包括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项目、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补助资金项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9,58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政管理事支出的0.18%。主要用于组织事务97,100.00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00.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9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82,486.64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管182,486.64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14,760.00元,其中: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4,760.00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18,999.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4,918,653.22元,其中:政单位离退休506,733.5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84,90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849,405.53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8,700.1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912.00元;就业补助696,905.48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96,905.48元;抚恤503,440.40元,其中:死亡抚恤503,440.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844,02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6%。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8,456,875.47元,其中:其中行政运行6,847,401.4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00元、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609,474.00元;公立医院31,111,475.50元,其中:综合医院150,300.00元、中医(民族)医院13,215,094.00元、精神病医院9,227,281.50元、其他公立医院支出8,518,800.00元;公共卫生71,841,879.96元,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5,727,515.37元、卫生监督机构3,935,180.58元、妇幼保健机构8,966,184.38元、采供血机构14,838,945.72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689,209.53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3,347,450.25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2,216,264.13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21,130.00元;中医药29,770.00元,其中:中医(民族医)药专项29,770.0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6,476,085.12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974,614.68元、事业单位医疗3,080,842.9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20,627.53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927,934.72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927,934.7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2,79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2,79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2,79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5,901,1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5,901,163.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901,163.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8,700.00元,支出决算为6,103,279.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44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7,400.3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87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8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8,700.00元,支出决算为6,103,279.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5,440,000.00元,年初未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7,40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87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0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840,000.00元,主要是云南省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安排我市购置救护车7辆,项目经费指标下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车辆购置后使用单位为:隆阳区1辆、施甸县1辆、龙陵县2辆、昌宁县2辆、市妇幼保健院1辆;市人民医院增加1,600,000.00元,主要是支付疫情防控车载CT医疗车1辆,该车于2021年验收入库,2022年支付车辆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减少3,270,000.00元,2022年支付的公车购置费为移动检测车的尾款。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93,001.65元,增长2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68,533.63元,增长27.3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307.88元,增长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39.86元,下降16.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840,000.00元,主要是云南省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安排我市购置救护车7辆,项目经费指标下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车辆购置后使用单位为:隆阳区1辆、施甸县1辆、龙陵县2辆、昌宁县2辆、市妇幼保健院1辆;市人民医院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1,600,000.00元,主要是支付疫情防控车载CT医疗车1辆,该车于2021年验收入库,2022年支付车辆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的公车购置费为移动检测车的尾款;市中心血站采血任务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9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根据云南省2021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安排购置救护车7辆,项目经费指标下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车辆购置后使用单位为:隆阳区1辆、施甸县1辆、龙陵县2辆、昌宁县2辆、市妇幼保健院1辆。市人民医院购置疫情防控车载CT医疗车1辆,该车于2021年验收入库,2022年支付车辆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1辆移动检测车尾款。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主要用于于疫情防控、综合防治艾滋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指导督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艾滋病综合防治、传染病防治、七个专项督导、综合监督管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8,231.54元,比上年增加86,251.74元,下降5.89%,主要原因是按要求逐年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主要是接待费、办公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1,447.96元、水费2,419.20元、电费12,329.36元、邮电费135.13元、物业管理费600.00元、差旅费2,170.00元、维修(护)费24,538.53元、会议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15,117.00元、专用材料费8,134.00元、劳务费108,844.46元、工会经费186,370.72元、福利费1,6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942.09元、其他交通费709,006.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9,517.09元。人均支出21,203.5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4,189,537,602.78元,其中,流动资产1,158,159,813.38元,固定资产2,835,313,899.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3,143,630.08元,无形资产56,785,852.00元,其他资产6,134,408.06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6,336,244.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9,353,669.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26,407.38元;报废报损资产181项,账面原值1,044,60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760.69平方米,账面原值4,398,224.4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396,850.45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470,152.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891,369.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10,782.8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81,768.9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8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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