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5-0717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3-17
  • 文号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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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362.61

一、基本支出

362.61

经费拨款

362.61

1、工资福利支出

230.54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3.44

罚没收入安排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2)、福利费

0.17

二、政府性基金

(3)、职教工会费

8.07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4)、退休公用经费

1.2

四、下级配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8.63

五、单位自筹

(1)、退休费

117.94

六、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2)、独生子女费

0.11

(3)、生活补助

0.58

本年收入合计

362.61

本年支出合计

362.61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单位名称

人数

编内实有车辆数

实有人数合计

财政全供养

财政全供养

小计

行政

参公

管理

事业

工勤

其他

小计

离休

退休

提前退休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96

66

61

5

30

30

2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9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人员66人,退休人员30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

二、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6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2.61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6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2.61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中基本支出362.6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2.61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30.54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4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福利费0.17万元,职教工会费支出8.0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2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63万元

其中:退休费117.94万元、独子费0.11万元、生活补助(遗属补助)0.58万元;

核定标准: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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