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6-0511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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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市卫生监督局是隶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参公管理正处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由市级承担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等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任务;
四、依法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查,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有关健康的产品;
五、负责组织开展跨县(区)的卫生监督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
六、调查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
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全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卫计委授权和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1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8.62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基本支出160.62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6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4.13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万元
其中:公务费10.64万元、福利费0.07万元、职教工会费5.5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8万元
其中:退休费3.19万元、独生子女费0.05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用于项目支出25万元。
1、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经费10万元;
2、温泉浴场(池)卫生调查经费10万元;
3、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3.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34万元,比2015年减少1.1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016年5月4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市卫生监督局是隶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参公管理正处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由市级承担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批准后证书发放等的具体工作;
三、依法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卫生监督任务;
四、依法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查,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有关健康的产品;
五、负责组织开展跨县(区)的卫生监督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突发性卫生事件;
六、调查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
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全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担市卫计委授权和委托办理的其它工作。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2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1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机构情况:
局内设有办公室、法制督查科、许可审核科、食品安全与应急科、疾病防治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综合卫生监督科共7个科室。
车辆编制情况:
车辆编制数3辆。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8.62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基本支出160.62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6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44.13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21万元
其中:公务费10.64万元、福利费0.07万元、职教工会费5.5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8万元
其中:退休费3.19万元、独生子女费0.05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4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用于项目支出25万元。
1、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经费10万元;
2、温泉浴场(池)卫生调查经费10万元;
3、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3.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34万元,比2015年减少1.1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四、补充说明
1、 社会保障费(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在此预算中。
2、部门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公开表见附件。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