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6-0511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1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部分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主要职责
2016年,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重点疾病重点控制、重点区域重点防范、重点人群重点保护、重点项目重点落实”的原则,紧紧围绕监测、预防、处置控制三个重点环节,完善技术方案,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疫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大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措施;积极推进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进一步拓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五大卫生工作;加强卫生监测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确保“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附件:1.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市直医疗卫生系统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3.市直医疗卫生系统“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分析表
第三部门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1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8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5人;车辆编制数为4辆,实有车辆6辆;遗属补助人数3人,麻风病人39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31.7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99.45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85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支出82.28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3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73万元,项目支出8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7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74.27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0.16万元
其中:公务费105.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福利费0.22万元、职教工会费14.8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40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7.30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67.48万元、独子费0.06万元、遗属补助1.99万元、麻风病人生活7.7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麻风病人生活费每人月均166元,遗属补助按城镇户口每人月均55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项目支出85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其中:实验室改造项目200万元;实验室检测检验设备400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30万元;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测检验,慢性病防治项目160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38.5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118.46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89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2016年与2015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节约1万元,其中是公务接待费节约1万元,本年度预算无出国出境人员。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5月3日
附件【附件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XLS.xls】
附件【附件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分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