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6-0511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6-05-11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中心血站是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保山市中心血站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2〕23号)号文件成立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按照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2.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
3.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4.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保山市中心血站是隶属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二级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保市机编办〔2002〕23号、〔2005〕7号、〔2010〕53号、〔2014〕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34人,截止2015年末共核定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人数31人。
(四)车辆编制情况:
财政补助机构车辆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7辆。
二、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及测算标准: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5〕211号)文件精神,我站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讨论2016年整个单位财务总规划,强调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部门预算表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经费收支活动情况,同时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地方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好单位预算。
编制办法:按市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
1、人员经费核定办法:人员经费按11月工资在册人数核定,保山市中心血站11月工资在册人数31人,无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按工资总额由财政全额供养。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定办法: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编制,保山市中心血站车辆经费按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万元测算、办公费按2015年11月在册人数每人每年3000元测算。
三、经费收支情况:
(一)总收入数1156.78万元。
其中经费拨款为150.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1005.8万元。
(二)总支出数1156.78万元。
1、基本支出150.9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28.81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22.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2万元。
2、项目支出1005.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5.5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485.3万元。
(3)无偿献血宣传及血液赔付项目工作经费12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305万元。
四、补充说明
1、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
2、在编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不在此预算中。
3.部门预算公开表及三公经费公开表见附件。
保山市中心血站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