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7-040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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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系统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关于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保复〔2013〕15号)及《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订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制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订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订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18.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工作重点:一是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一)大力推进健康促进。(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三)切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创两争”目标,以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村)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抓手,切实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公共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等各项工作,力争2017年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和腾冲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抓好已达标命名的卫生城市(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存在问题的整改,巩固创卫成果,为推进卫生城市建设迈向国标打基础,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三)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四)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五)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建设。三是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惠民实事。四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五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六是抓好医疗服务监管、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一)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二)抓好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三)抓好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一是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七是加快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八是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九是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十是转变作风,深入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精神,我委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讨论2017年整个卫生系统财务总规划,强调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部门预算表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卫生计生部门的经费收支活动情况,同时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卫生计生部门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地方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好各单位预算。
按市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
1、人员经费核定办法:人员经费按11月工资在职在岗人数核定,其中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职人员按工资额80%核定(其中:奖励性绩效不含提高部分),市中医院在职人员按工资总额60%核定(其中:奖励性绩效不含提高部分),市人民医院从2004年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财社〔2002〕116号)精神,实行定额、定项补助,取消在职人员工资补助。2016年11月起市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离休人员由财政继续全额供养,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发放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定办法: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分单位分档编制,其中:市卫计委机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监督局车辆经费按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5万元测算、办公费按2016年11月在职在岗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测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车辆经费按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万元测算、办公费按2016年11月在职在岗人数每人每年3000元测算,市妇幼保健院车辆经费按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万元测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分别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3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42人,其中:行政编制80人,事业编制1362人。在职实有140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1人,财政部分供养1143人。离休7人。车辆编制40辆,实有车辆47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直医疗卫生系统总收入11255.79万元(含上年结转252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32.4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255.7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32.4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23.3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32.44万元(本级财力5643.29万元,专项收入2087.3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75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01.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5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5.68万元,占总支出的47.7%,项目支出5890.11万元,占总支出的52.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2376.45万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的支出及财政对在职人员匹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210类”支出8879.34万元,主要反映:1.基本支出2989.23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福利费、职教工会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独生子女保健费等),项目支出5890.11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卫计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5.6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7%。2016年基本支出4472.96万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892.72万元,增长19.96%,增长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长,二是2017年的基本支出预算已含公务交通补贴、财政对在职人员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90.11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7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39.52万元。项目主要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6万元、全国中医药先进市创建经费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1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70.39万元、精神卫生管理治疗能力建设8万元、科技项目经费4万元、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经费14万元、第五批技术创新人才经费5万元、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经费14.25万元、实验室改造及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950万元、县级骨干医师培训9万元、精神疾病综合示范区项目33万元、医改工作经费10万元、艾滋病防治41.68万元、人口统计补助2万元、卫生县城评比经费9万元、大理大学联合工作经费21.79万元、考试考务费50.9万元、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1350万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经费20.35万元、进修补助15万元、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11.52万元、打击非法行医及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经费10万元、妇幼保健机构事业收入1081.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32.21万元、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工作经费10万元、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3万元、传染病防治经费0.65万元、卫生监督监测及办案经费0.95万元、健康素养促进5.44万元、城乡环境集中整治经费3万元、核酸检验39.62万元、社保基金预决算经费2.5万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业务补助8万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79.2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0.59万元、食品安全事务29.32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万元、第三批创新团队培养经费7万元、民营医院监管经费23.95万元、实验室设备购置157万元、院士专家工作站10万元、市人民医院定向补助200万元、采供血机构1005.8万元、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3万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8万元、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经费10万元、学校卫生监督5万元、免疫规划及急性传染病防治5.5万元、技术创新团队人才培养111.34万元、中医传承人才培养2.85万元、计生专项40万元、中医药发展9.9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47.2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减少,2016年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为6903.12万元,2017年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仅为2523.35万元。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附件1.市直医疗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3.市直医疗卫生计生系统“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4.市卫生计生系统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2.市直医疗卫生计生系统“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