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7-0407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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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保山市人民医院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人民医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预算管理,保山市人民医院属于差额拨款单位,财政对离休人员实行全额供养,对项目实行定向补助,所拨经费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7年8月,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是大理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是“保山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保山市人民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转变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性化服务,在基本建设、医疗业务、科学管理、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是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定点实习基地。是云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医院有省级在建临床重点专科5个(呼吸内科、妇产科、护理专业、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市级专家工作站2个(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呼吸内科主任戴路明在我院呼吸内科建立工作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普外科主任刘颖斌在我院普外一科建立工作站)。被国家卫计委评为“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国医院协会评为“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被云南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省级文明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工作重点:2017年,医院将积极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市委“五基地一中心”、“六大工程”、“六大产业”的战略部署,扎实开展“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以及“百姓放心示范医院”、“三好一满意”、“平安医院”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整改,迅速补齐医疗短板,确保2017年底完成东城区医院建设任务,努力把医院建设成为“总体布局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学科建设领先、医疗技术优良、科研教学配套、医疗服务满意”的滇西边境区域医疗中心,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一)抓好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留住”四个环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人才梯队建设,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保障人才队伍稳步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医疗质量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加强制度落实,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严格执行医疗防范措施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严格按医疗操作规程标准开展医疗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临床科研工作,通过培训,逐步提高临床科研能力;将临床科研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培养医生临床带教能力,抓好各教研室工作,做好实习带教。
(五)抓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戴路明专家工作站”、“刘颖斌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
(六)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七)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完成好各项公益任务。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及对口支援等工作。
(八)继续抓好“大型医院巡查”、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三好一满意”、“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医院”、“无烟医院”等活动,认真落实云南省便民惠民10项措施。持续改进做好等级医院评审工作。
(九)继续抓好东城区医院迁建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既定工作目标,2017年6月工程竣工,2017年7月以后启动设备安装,2017年底具备搬迁条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讨论2017年医院总规划,强调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部门预算表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医院经费收支活动情况,同时要求部门预算编制根据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单位预算。按市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
人员经费核定办法:人员经费按11月工资在册人数核定,我院从2004年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财社〔2002〕116号)精神,实行定额、定项补助,取消在职人员工资补助。2016年11月起,对离休人员由财政继续全额供养,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发放工资。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行差额补助。
三、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床位1000张,开放床位1250张。我院设有15个职能科室,30个临床专业科室和8个医技科室。
编制人数826人。在职实有806人,退休271人,离休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人,财政部分供养806人。
编制数22辆,实有数2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人民医院总收入1922.32万元(含上年结转34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2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6.3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6万元(本级财力157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2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万元,占总支出的71.58%,项目支出546.32万元,占总支出的28.4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1376万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的支出及财政对在职人员匹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210类”支出546.32万元,为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1376万元,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其中①离休人员经费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比2016年的22.91万元减少8.71万元,原因是去世一名离休人员。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医院完成特定的医疗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6.32万元。项目主要有:大理大学联合工作经费21.79万元、第五批技术创新人才经费5万元、民营医院发展经费11.95万元、技术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经费111.34万元、第二批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费10万元、第三批创新团队培养经费7万元、保山市科技局市级科技项目经费4万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经费79.22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0.5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9.56万元、2015年省级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1.11万元、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3.53万元、第二批防治艾滋病经费1.21万元、艾滋病防治及妇幼健康服务5.17万元、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9.2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资金29.28万元、民营医院监管与发展成6万元、2016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财政结算补助资金20.35万元、医疗科研设备更新及送医下乡工作经费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89.2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减少,2016年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为7335.61万元(含基本建设项目结转),2017年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仅为765.17万元。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附件4.保山市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1.保山市人民医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2.保山市人民医院“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保山市人民医院“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