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7-0407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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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中医医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保山市中医医院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中医医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预算管理,保山市中医医院属于差额拨款单位,财政只负担在职职工的部分工资,所下拨的工资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保山市中医医院于1981年2月21日成立,1998年11月被国家授予三级乙等医院。医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做好中医医疗服务工作,切实做到中医为主、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做好医疗工作,救死扶伤,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完成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的诊疗任务和临时性医疗救护任务。

3.积极开展以提高医疗、护理水平为主的科研工作,经常开展学术活动,做好医学资料的统计工作、学术交流。

4.指导基层医疗单位的中医药工作。对镇(乡)、村级医疗机构进行中医药业务指导,为镇(乡)卫生院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帮助其提高医学基础理论和医疗技术水平,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提供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和治疗服务。

5.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医院将一如既往的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市卫生计生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医院发展的总体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深入推进云南省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整改工作,努力争创“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继续组织实施保山市中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及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创新发展模式,整合现有资源,狠抓基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改善就医条件和诊疗环境,加快推进医院建设,力争达到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及中医药服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为加强医院预算管理,规范和加强各科室职能部门预算行为,科学合理筹集可使用医院预算资金,进一步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经济管理部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编制2017年保山市中医医院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按照财政部《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科室按四个类别设置,分别为:⑴临床服务类科室:我院设有15个临床服务类科室,临床服务类科室又分别设置为门诊和住院两个核算单元。⑵医疗技术类科室:我院设有7个医疗技术科室。⑶医疗辅助类科室:我院设有8个医疗辅助类科室。⑷行政后勤类科室:我院设有11个行政后勤类科室。

(二)人员编制情况:

2017年医院在职人员编制219人。在职实有215人,退休73人。其中:财政部分供养215人,退休73人全部纳入社保。

(三)车辆编制情况:

医院现有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5.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97.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97.73万元(本级财力897.7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7.73万元,占总支出的98.05%,项目支出17.85万元,占总支出的1.9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74.96万元,主要反映医院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540.62万元,主要反映医院在职职工工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897.73万元,其中①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522.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23%。比2016年的508.57万元增加14.20万元,增长率2.80%。主要是因为2016年政策性调增工资。②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金缴费374.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结转项目经费17.85万元,其中①万民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结转2.02万元,2017年主要用于支付下乡医师的工资福利支出;②全国中医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骨干培训结转2.85万元,2017年主要用于支付骨干人才的培训支出;③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结转9.98万元,主要用于培养人才的培训支出;④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3万元,主要用于护理人才的培训支出。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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