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7-0407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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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计委的正确领导下,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监测、预防、处置控制三个重点环节,突出抓好传染病监测和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大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鼠疫、流感、狂犬病、手足口病和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等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力度,全市法定传染病疫情平稳,低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措施,落实国家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维持无脊灰状态,最大限度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有效开展卫生监测与检测,积极推进健康教育、老年人管理、慢性病管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做好保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技术指导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单位预算会议,讨论2017年单位财务总规划,强调单位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单位预算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经费收支活动情况,同时要求单位预算编制应根据疾控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地方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好单位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单位在职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5人。在职实有8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8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收入2162.15万元(含上年结转506.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2.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62.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5.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6.4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5.69万元(本级财力705.6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9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6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08万元,占总支出的36.22%,项目支出1379.07万元,占总支出的63.7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109.59万元,主要反映离休费、离休人员护理费及财政对在职人员匹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210类”支出2052.56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职教工会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用及用于专项业务、设备购置的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3.0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33.04万元,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占基本支出的80.84%,与上年对比增加258.7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财政对在职人员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1.93万元,即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85%,与上年对比增加1.7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艾滋病、结核病、 疟疾等项目督导、检查差旅费增加;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11万元,由离休费、独子费、遗属补助、麻风病人救济费等构成,占基本支出的2.31%,上年对比减少159.1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的工资改由社保代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9.07万元(上年结转项目资金423.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7.0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45万元。项目主要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经费231.89万元、实验室改造和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项目950万元、免疫规划及急性传染病防治经费5.5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5.36万元、食品安全事务29.32万元、实验室设备购置157万元。 与2016年对比增加529.0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增加,是因2016年财政未收回财政额度结余,形成了年末结转和结余。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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