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7-0407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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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17年部门

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在全市范围内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着《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等7部卫生法律、39个行政法规和170多个部门规章的卫生综合执法任务。市卫计委监督执法局是隶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参公管理正处级单位,于2016年10月18日挂牌成立,局内设有办公室、法制督查科、许可服务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计划生育监督科(中医药卫生监督科)共八个科室。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报批、批准后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四)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集中空调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六)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七)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八)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解答;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十)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十二)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三)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四)负责对中医服务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中医诊所的坐堂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十五)完成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六)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强调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部门预算表要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局经费收支活动情况,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好我局预算。按市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

1.人员经费核定办法:人员经费按11月工资在职在岗人数核定。2016年11月起我局退休人员由社保部门发放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定办法: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分单位分档编制,我局车辆经费按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5万元测算、办公费按2016年11月在职在岗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测算。

三、单位基本情况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财务总收入32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9.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9.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9.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9.53万元(本级财力329.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58万元,占总支出的92.1%,项目支出25.95万元,占总支出的7.9%。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5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56.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7.29万元和独子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6%。

其中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12.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31.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00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工资。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5万元。其中用于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经费10.00万元,用于2017年卫生监督监测及办案的经费0.95万元,用于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等经费10.00万元,用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经费2.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70万元。

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0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工作经费减少。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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