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7-0407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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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隶属保山市卫计委,是为实施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与精神疾病管理和服务而设立的公益机构,为差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

2017年主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两项”待遇;切实抓好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普法教育;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及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做好政务信息报送、保密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未出现违反制度情况;按时按要求上报卫生统计、财务分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未被省、市有关部门通报过;针对上一年市卫计委对我院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提出存在问题,分别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认真开展爱国卫生及无烟机构创建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认真落实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平安医院建设、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积极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广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完成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医德考评;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完善和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和推广适宜技术 ;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的处理;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管理;积极开展各项惠民工作;认真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做好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年内无病人逃跑、自杀、致死情况发生;心理咨询、心理治疗介入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管理;组织开展PITC工作,落实初筛阳性告知及初筛阳性血清送检工作 ;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加强医疗费用控制,严格控制住院次均费用,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加强对五县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精神要求,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规范预算安排;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29人。在职实有12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122人(部分)。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财务总收入685.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5.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5.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3.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1.8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5.38万元(本级财力633.54万元,专项收入51.84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54万元,占总支出的92.44%,项目支出51.84万元,占总支出的7.56%。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208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财政匹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210(类)-21002(款)”精神病医院支出,主要反映用于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3.5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25.58万元,由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构成,占基本支出的98.74%。与上年对比增加256.5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工资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

2、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6万元。由离休费、遗属补助等构成,占基本支出的1.26%。与上年对比减少203.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改由社保代发。

3、2016年人员编制129人,2015年人员编制127人。根据保编办〔2016〕113号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对保山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给予市人民医院等六单位2016年增加人员编制的请示》的批复,单位编制增加为129人。现有在职职工122人,2015年在职人数120人,2016年招考录用2人,调入3人,特招3人,退休4人,死亡1人,2016年年末在职职工实有人数为122。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9人(2016年11月起退休人员转入社保中心发放工资)。同工同酬职工30人,合同制职工119人,返聘人员8人。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84万元,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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