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7-0407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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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保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属于全额拨款单位,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于1975年12月18日,于1999年1月18日云南省卫生厅被评定为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负责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保健服务。医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

3.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

4.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6.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8号)文件精神,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讨论2017年保健院财务总规划,强调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部门预算表要全面、准确地反映保健院的经费收支活动情况,同时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保健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地方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好各单位预算。

编制办法:按市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

1.人员经费核定办法:人员经费按11月工资在册人数核定。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定办法: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分单位分档编制,市妇幼保健院车辆经费按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万元测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妇幼保健院:内设院办公室、医务科、基层技术指导科、总务科、财务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影像科、检验科、药房;人员编制76人;年末在职职工71人,退休职工32人;车辆编制数2辆(参照2016年标准),实有机动车辆有4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市妇幼保健院总收入3024.66万元(含上年结转1395.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7.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081.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24.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58万元,占总支出的18.1%,项目支出2477.08万元,占总支出的81.9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83.58万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的支出及财政对在职人员匹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210类”支出3024.66万元,主要反映:1.基本支出547.58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福利费、职教工会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独生子女保健费等),项目支出2477.08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25%,工资福利支出527.04万元比上年293.97万元增79.2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9%。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万元,比上年17.08万元增长15.4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3万元比上年138.88万元下降。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工工资调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83.58万元,在职职工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我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由社会保障局支付。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完成妇幼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77.08万元,主要是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1081.5万元,如开支工资福利支出460万元;商品服务支26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00万;其他资本性支出200万元。上年结转1395.58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350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结余45.5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项目结余计入财政应返还额度。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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