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7-0407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7-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2017年保山市中心血站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部门基本情况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六、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保山市中心血站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保山市中心血站是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保山市中心血站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2〕23号)号文件成立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抓好采供血业务工作,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血液。二是对血液酶免检测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并推进血液核酸检测新项目工作开展。三是新建保山市中心血站实验综合楼建设项目,根据保发改社会[2016]44号文件批复血站新建实验综合楼一幢7层框架实验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估算投资1875万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编制部门预算是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重要途径。是部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预〔2016〕209号)文件精神,我站领导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专门召开部门预算会议,讨论2017年整个单位财务总规划,强调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要求部门预算表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经费收支活动情况,同时要求部门预算编制应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单位财务收支状况以及地方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编制好单位预算。
编制办法:按市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标准(保政办发〔2014〕78号)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编制。
1、人员经费核定办法:人员经费按2016年11月工资在册人数核定,保山市中心血站11月工资在册人数35人,无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按工资总额由财政全额供养。
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定办法: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编制,保山市中心血站车辆经费按编制内车辆数每辆每年2万元测算、办公费按2016年11月在册人数每人每年3000元测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保山市中心血站是隶属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二级预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保市机编办〔2002〕23号、〔2005〕7号、〔2010〕53号、〔2014〕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34人,截止2016年末共核定事业编制34人,在职在编人数35人,在职外聘人员29人。财政补助机构车辆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7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保山市中心血站财务总收入1322.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22.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22.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2.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9.6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2.91万元(本级财力277.1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05.8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2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1万元,占总支出的20.95%,项目支出1005.8万元,占总支出的76.0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类)-05(款)”支出39.87万元,主要反映保山市中心血站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10(类)-04(款)”支出1243.04万元,主要反映保山市中心血站公共卫生当中的采供血机构日常运转成本费用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中心血站正常运转的本级财力安排日常支出277.1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251.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0%;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9%。2017年年人均基本支出7.92万元与上年年人均基本支出4.87万元对比增长了3.04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调资增资以及从2017年开始在编人员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预算。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保山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业务工作,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血液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采供血日常运转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5.80万元,如四县区外采血差旅费、编外聘用人员工资、采供血设备更新购置等开支。与上年采供血专项运转经费1005.80万元对比无差异。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它属于事业单位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是罚款与没收收入的统称,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以及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附件4.保山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doc】
附件【附件1.保山市中心血站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2.市中心血站“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市中心血站“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