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13_A/2018-0226008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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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关于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保复〔2013〕15号)批准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有效整合,将原市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1)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定和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18)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8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党委办公室、规划科、财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科、中医科、科技教育科、艾滋病防治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设置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有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中心血站7个医疗卫生单位,分别执行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财政管理模式。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主要为:

1.全力推进健康扶贫攻坚。制定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大病专项集中救治方案和大病专项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等健康扶贫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综合精准施策,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建立,二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

3.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全市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可及性不断增强,进一步满足了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全市积极推动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周期。

5.基层中医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以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载体,促进基层中医医疗资源快速增长,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改变基层群众就医习惯和破解医改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6.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显著加强。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7.人口计生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按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和完善《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

8.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持续攻坚。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巩固宣传教育和医防合作新模式,不断加强监测检测和感染者管理,强化行为干预措施,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新成效。

9.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坚定不移抓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保持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风建设,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医德考评和宣传教育。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0个单位。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行政编制44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名。在职实有4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 离休3人,退休2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53375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809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16528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33753元,其中:本年收入7880953元,上年结转16528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80953元(本级财力7612953元,专项收入268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533753元,其中,基本支出6290953元,项目支出32428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290953元,项目支出3242800元),基本支出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6543元主要为离休人员及护理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7515元主要为财政匹配的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0101行政运行521689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行所需的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3000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80000元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65000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358600元、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00元、2100699 其他中医药支出200000元、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400000元、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2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290953元,项目支出3242800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26389元(分别是:基本工资1698840元、津贴补贴2098464元、奖金14157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751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3537元(分别是:办公费110950元、水费3600元、电费12000元、邮电费50000元、培训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110000元、劳务费219000元、工会经费132887元、福利费12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4692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234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2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027元(分别是离休费270247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3072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00元、资本性支出11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5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40000元,同比下降48.9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为2017年、2018年预算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13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10000元,同比下降61.76%。变动原因是2018年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12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0000元,同比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减少30000元,同比下降20%,变动原因是2018年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13项,金额11440000.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特别补助金6000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300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1800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资助46000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1450000.00元、 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650000.00元、离岗乡村医生补偿5700000.00元、乡村医生补助经费520000.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资助金570000.00元、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50000.00元、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费190000.00元、计划生育村级宣传员生活补贴880000.00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160000.00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00000元为市级公立医院第三方审计项目购买服务经费。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市卫计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9095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4726389元,占基本支出的75.1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293537元,占基本支出的20.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1027元,占基本支出的4.3%。2017年基本支出5470600元,2018年比2017年增加820353元,增长15%,增长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财政补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财政安排的公务费、公车运行费标准提高。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共计32428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72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00元、资本性支出110000元。项目主要有: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经费60000元、计划生育业务宣传费50000元、全国中医药先进市创建经费20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100000元、药品电子监督系统购置经费3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100000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9200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作经费100000元、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经费80000元、健康素养促进65000元、爱国卫生工作经费100000元、重大公共卫生绩效考核60000元、全科特岗和医生招聘薪酬补助120000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00000元、市级公立医院第三方审计经费100000元、县级骨干医师培训90000元、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培养经费785000元、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费10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纠纷处置经费和健康扶贫工作经费300000元、艾滋病防治经费31600元、精神科医师培训课件费40000元、精神卫生和慢性病综合防治经费102000元、医养结合工作补助60000元、卫生应急经费50000元、计生专项经费400000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3465800元对比减少223000元,减少率6.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293537元,比上年预算836000元增加457537元,同比增长54.7%,占基本支出的20.56%,增加的原因一是2018年行政单位公务费由原来的4000元/人/年调整为7000元/人/年,保山市卫生计生委共计47人,增加141000元;二是行政单位车辆经费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5000元上调至每辆每年35000元;三是2018年预算数将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人员经费和门卫人员经费列入劳务费;四是将非税收入安排的经费(卫生资格考试费)纳入基本支出2100101行政运行经费中安排,支出列入劳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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