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8-0226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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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1)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定和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18)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报批、批准后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
(3)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集中空调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6)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解答;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10)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1)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12)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3)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4)负责对中医服务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中医诊所的坐堂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15)完成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6)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山市人民医院职能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急危重症转院救治、医学人才临床培养、医学科研、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和帮扶等工作。
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职责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5.保山市中医医院职能职责
负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承担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集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一体开展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教学、保健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参与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职能职责
负责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履行精神卫生方面的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人群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评估、服药管理、上门随访、指导、康复训练等工作。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职能职责
负责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服务;掌握辖区内妇幼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负责妇幼卫生监测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8.保山市中心血站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8个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党委办公室、规划科、财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科、中医科、科技教育科、艾滋病防治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设置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有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中心血站7个医疗卫生单位,分别执行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财政管理模式。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责任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主要为:
1.全力推进健康扶贫攻坚。制定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大病专项集中救治方案和大病专项补充保险实施方案等健康扶贫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综合精准施策,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全民医保体系全面建立,二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
3.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体系日益健全。全市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可及性不断增强,进一步满足了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4.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全市积极推动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周期。
5.基层中医药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市以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载体,促进基层中医医疗资源快速增长,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改变基层群众就医习惯和破解医改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6.医疗卫生服务综合监管显著加强。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7.人口计生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按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和完善《生育服务证》登记办理,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
8.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持续攻坚。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巩固宣传教育和医防合作新模式,不断加强监测检测和感染者管理,强化行为干预措施,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新成效。
9.全面从严治党和行风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坚定不移抓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保持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抓好医德医风教育和行风建设,全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医德考评和宣传教育。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7个单位,分别是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中心血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3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457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事业编制1376人。在职实有14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65人,财政部分供养118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20人,其中: 离休7人,退休513人。车辆编制40辆,实有车辆4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6,549,31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526,88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事业收入159,581,8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011,339,999.00元,上年结转39,100,626.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3,089,718.00元,其中:其中:本年收入76,526,885.00元,上年结转36,562,833.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526,885.00元(本级财力61,579,585.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99,300.00元,收费成本补偿14,848,00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86,549,310.00元。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76,526,885.00元,其中,基本支出73,586,885.00元,项目支出2,94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基本支出73,586,885.00元,项目支出2,940,000.00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7,143.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69,666.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88,958.00元、2100101行政运行5,216,895.00元 、综合医院14,400.00元、中医(民族)医院7,403,737.00元、精神病医院5,355,847.00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195,941.00元、卫生监督机构2,999,739.00元、妇幼保健机构4,951,574.00元、采供血机构14,102,985.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30,000.00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0,000.00元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00,000.00元、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00.00元、2100699 其他中医药支出200,000.00元、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400,000.00元、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000.00元、2100401疾病控制预防机构950,000.00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4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73,586,885.00元,项目支出2,940,000.00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7,416,491.00元(分别是:基本工资16,454,236.00元、津贴补贴10,573,968.00元、奖金225,857.00元、绩效工资6,473,47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688,958.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5,101.00元(分别是离休费596,665.00元、救济费55,776.00元、生活补助149,360.00元、奖励金20,000.00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3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5,293.00元(分别是:办公费576,490.00元、咨询费20,000.00元、水费38,600.00元、电费292,000.00元、邮电费405,000.00元、物业管理费83,000.00元、差旅费859,000.00元、维修(维护)费381,560.00元、培训费145,000.00元、公务接待费338,700.00元、专用材料费3,372,600.00元、劳务费2,342,500.00元、职教工会费787,099.00元、福利费6,994.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000.00元、公务用车租车费用36,750.00元、公务交通补贴735,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70,0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971,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000.00元、资本性支出809,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182,400.00元,比上年预算1,661,400.00元减少479,000.00元,同比下降28.8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00元,同比增长(下降)0.00%。原因为2017年、2018年预算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358,700.00元,比上年预算779,000.00元减少420,300.00元,同比下降53.95%。变动原因分析说明:一是2017年市级财政将市妇幼保健院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含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2018年市妇幼保健院的事业收入只需缴纳统筹部分,2018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只含财政拨款部分。二是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运行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823,700.00元,比上年预算882,400.00元减58,700.00元元,同比下降6.6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增(减)0.00元,同比增长(下降)0.0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3,700.00元,比上年预算882,400.00元减58,700.00元元,同比下降6.65%,变动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后,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少,车辆运行经费随之减少;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加强内部控制,职工出差尽量乘座交通工具,减少派车。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13项,金额11,440,000.00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特别补助金600,0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30,0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180,0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资助460,00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1,450,000.00元、 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650,000.00元、离岗乡村医生补偿5,700,000.00元、乡村医生补助经费520,000.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资助金570,000.00元、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50,000.00元、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费190,000.00元、计划生育村级宣传员生活补贴880,000.00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160,000.00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资金209,000.00元,分别是:市级公立医院第三方审计项目购买服务100000.00元;学校卫生监督项目采购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办公家具19,000.00元;餐饮具集中消毒、空调和饮用水质监测项目采购摄影摄像设备、办公家具、计算机档案设备、试验及检验监测设备、通讯和监测设备55,000.00元; 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婴儿性别鉴定、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项目采购摄影摄像设备、存储设备、计算机35,000.0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008,787,183.00元,主要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586,885.00元、事业收入143,062,300.00元、其他收入791,027,719.00元、上年结转 1,110,279.00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53,656,800.00元增加955,130,383.00元增长1780.07%,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调资,财政补助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财政安排的公务费、公车运行费标准提高;三是2018年为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已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二)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77,762,127.00元,比2017年58,901,100.00元增加218,861,027.00元,增长371.57%,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277,762,127.00元中除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支出2,140,000.00元外,还含有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37,990,347.00元及2018年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237,631,780.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 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972,729.00元,比上年预算1,042,292.00元增930,437.00元,同比增89.27%,占基本支出的2.68%,增减变化的原因一是2018年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费、车辆经费提高了补助标准;二是2018年预算数将政府购买服务单位人员经费和门卫人员经费列入劳务费;三是市卫计委机关将非税收入安排的经费(卫生资格考试费)纳入基本支出2100101行政运行经费中安排,支出列入劳务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