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19-020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9-02-0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000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第二部分  公开内容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批复》(保复〔2013〕15号)批准组建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有效整合,将原市卫生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整体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1)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相关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2)制定和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制定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制定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落实和完善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政策,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制定并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国家“三项制度”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10)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3)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6)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献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18)制定全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抓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19)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对下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承办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报批、批准后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

(3)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4)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集中空调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6)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7)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代孕”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9)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给予指导、解答;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跟踪评价;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10)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进行管理,对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1)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12)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3)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14)负责对中医服务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中医诊所的坐堂人员资质、科室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

(15)完成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6)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山市人民医院职能职责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负责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急危重症转院救治、医学人才临床培养、医学科研、基层医疗机构业务指导和帮扶等工作。

4.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职责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5.保山市中医医院职能职责

负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承担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集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一体开展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教学、保健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参与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6.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职能职责

负责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履行精神卫生方面的公共卫生职责;掌握辖区人群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评估、服药管理、上门随访、指导、康复训练等工作。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职能职责

负责为妇女儿童身体健康提供服务;掌握辖区内妇幼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负责妇幼卫生监测与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母婴保健技术培训,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8.保山市中心血站职能职责

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设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党委办公室、规划科、财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卫生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与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科、中医管理科、科技教育科、艾滋病防治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置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属单位有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中心血站7个医疗卫生单位,分别执行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两种财政管理模式。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全力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实施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计划。三是充分利用滇沪合作、昆明医科大学、清华启迪等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重点专科和专家工作站建设。

2.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分级诊疗有序推进。二是探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三是构建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四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巩固完善。五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3.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着力推进健康扶贫各项工作。

4.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一是疾病防控成效显著。二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持续加强。持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

5.人口计生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6.全力推进防艾人民战争。紧紧围绕“两降一升”总目标,继续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和感染者管理,强化行为干预措施,艾滋病在高危人群中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共1个,下设7个二级单位,分别是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妇幼保健院、保山市中心血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5个;部分供给单位3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453人,其中:行政编制 76人,事业编制1377人。在职实有139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264人,财政部分供养112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7人,退休 0人。车辆编制40辆,实有车辆4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95377458.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451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402590525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874176400元,上年结转31159233.5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8610533.51元,其中:本年收入87451300元,上年结转31159233.5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451300元(本级财力71196500元,专项收入16238000元,执法办案补助1680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95377458.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7451300元,其中,基本支出78091300元,项目支出936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基本支出78091300元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98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4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730500元、2100101行政运行6251300元 、2100201综合医院37500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7404400元、2100205精神病医院5156200元、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496500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3223700元、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5278200元、2100406采供血机构11845400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691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1305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868200元。项目支出9360000元主要用于: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500000元、2100201综合医院2400000元 、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60000元、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400000元、2100406采供血机构3300000元、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00元、2100699 其他中医药支出200000元、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400000元、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6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8091300元,项目支出9360000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3164900元(分别是:基本工资16657000元、津贴补贴11282700元、奖金223500元、绩效工资65337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7305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67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68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9800元、医疗费52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451900元(分别是:办公费663000元、咨询费20000元、水费50900元、电费322000元、邮电费229900元、物业管理费83600元、差旅费650000元、维修(维护)费281300元、培训费340000元、公务接待费281700元、专用材料费2972600元、劳务费2988000元、委托业务费40000元、工会经费905700元、福利费28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7473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127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4500元(分别是离休费759100元、、生活补助73100元、救济费39900元、医疗费补助580100元、奖励金20000元、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3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663300元(分别是办公费334000元、印刷费335000元、水费3500元、电费7000元、邮电费84900元、差旅费893000元、维修(维护)费1300000元、会议费18000元、培训费1750000元、专用材料费500000元、劳务费43000元、委托业务费26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500元、其他交通费用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4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00元(主要是救济费100000元)、资本性支出3596700元(分别是办公设备购置214600元、 专用设备购置2482100元、基础设施建设400000元、大型修缮5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85200元,比上年预算减197200元,同比下降16.6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2018年和2019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281700元,比上年预算减77000元,同比下降21.47%。主要是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压减运行成本。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703500元,比上年预算减120200元,同比下降14.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0元,同比增长0%,主要是2018年和2019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3500元,比上年减120200元,同比下降14.59%,主要一是公车改革后,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少,车辆运行经费随之减少;二是各单位厉行节约,加强内部控制,职工出差尽量乘坐交通工具,减少派车。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13项,金额558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1480000元、计划生育村级宣传员生活补贴920000元、乡村医生补助经费520000元、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特别补助金510000元、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47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资助4700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资助金41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经费240000元、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费160000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资金16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150000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50000元、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40000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111801777.31元,比上年预算1008787183.00增103014594.31元,同比增长10.21%,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财政补助人员经费增加、财政匹配的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及各项医疗补助自2019年起安排到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按实际缴纳数向税务部门缴纳,不再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医保部门。。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83575681.2元,比上年预算277762127.00增5813554.2元,同比增长2%,主要是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增70000元、公立医院减7759303.4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60000元、公共卫生增12710396.21元、中医药减20900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增904000.39元、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减30639元。其中:1.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包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项目300000元,主要用于重点加强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基本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培训,定期开展评估考核与日常预警、督导工作,指导和督导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宣传普及健康素养的知识和技能,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开展两个项目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项目100000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扎实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和市容环境建设及卫生管理,扎实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扎实抓好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等方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取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费后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等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纠纷处置、医养结合工作经费项目300000元,主要用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方面;全国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巩固提升工作经费项目200000元,主要用于激活中医药发展的活力与潜力,提升能力和水平,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扶持,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和文化全面发展等方面工作;计生专项400000元,主要用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方面;健康扶贫工作经费项目100000元,主要用于抓好抓实健康扶贫各项工作,如:慢性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分级诊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医改工作经费300000元,主要用于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第三方财务审计,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工作;大健康产业工作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养老领域加强政策引导、破难推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引进力度,培育储备行业人才梯队等方面。上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153900元,分别为:卫生计生人才能力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20000元、避孕药具经费84200元、健康教育经费100000元、卫生计生人才培训培养资金336600元、防治艾滋病专项资金14000元、食品安全保障20000元、叶酸采购经费295200元、医养结合80000元、慢性病和精神病管理经费80000元、结核病防治补助3900元、医养结合补助20000元。2.保山市人民医院包含:科教项目支出1509863.10元,主要用于医院科研、教学等方面;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17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广告宣传、下乡人员差旅费等方面;综合医院业务经费项目支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差旅费等方面;卫生计生人才建设项目支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人才培训方面;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出71000.00元,主要用于授课外聘教师劳务费;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项目支出664188.00元,主要用于督导专家劳务费;2018年卫生计生人才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支出1600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支出;中央财政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项目支出747800.00元,主要用于培训教育支出;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支出462089.39元,主要用于人才培训、外聘专家授课劳务费等支出。3.市中医医院包含: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列入项目支出4733800.00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方面;非税收入购置相关设备纳入2019年经费购置项目支出3000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相关设备等方面;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结转15461.92元,主要用于慢性病预防和门诊量报告项目支出;学科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资金结转18048.48元,主要用于学科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支出;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结转5304.00元,主要用于中医药服务项目支出;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结转890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支出;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结转5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保障项目支出。4.市第三人民医院包含:卫生健康项目支出8489865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保险缴纳。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含:皮防康复休养员生活物资采买补助项目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麻风病休养员生活物资购置;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级项目支出1771.00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支出;免疫规划及急性传染病防治项目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疫苗运转、急性传染病防治业务差旅费及相关业务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第二批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央补助项目支出3554.00元,主要用于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训支出;2018年国家基本公卫项目省级补助项目支出209637.80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开展所需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方面;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等项目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业务开展所需办公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及设备购置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卫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50508.60元,主要用于相关业务开展所需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方面; 重大公卫项目中央补助项目支出1448893.20元,主要用于业务开展所需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其他单位完成特定业务及设备购置等方面;实验室维护项目经费项目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业务开展所需办公费、维修(护)费等方面。6.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执法局包含:本年财政拨款安排的4个项目400000.00元(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和饮用水等监督抽检工作经费150000.00元,打击非法行医和打击两非以及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0000.00元,医疗机构医院感染和医疗污水卫生监督监测抽检工作经费100000.00元,卫生监督校园行动工作经费50000.00元),比上年预算400000.0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用于保障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开展专项业务工作。上年结转的3个项目392400.00元(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146600.00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健康教育宣传;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225800.00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管理;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卫生监督),比上年预算116000.00元增276400.00元,同比增长238.28%,主要是该3个项目均下达较晚,2018年未全部使用,结转到2019年。7.市妇幼保健院:中央预算内卫生领域基本建设资金14821310.21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61618.00元和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99868.00元;单位事业收入4000000.00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和用于单位迁建项目基本建设。8.市中心血站:保山市中心血站业务楼项目建设专项资金15000000元于2018年实施完成9723800元,剩余5276200元结转至2019年实施完成,主要用于血站业务用房主体工程建设支出;保山市中心血站2019年安排非税购置设备及工程项目330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血液检测后处理设备2300000元、县区献血屋装修改造500000元、非税安排建设项目附属工程400000元、采供血办公设备10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2401600元,比上年预算1972729增428871元,同比增21.74%,占基本支出的2.68%,主要是劳务费较上年增长较大。(变动原因分析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019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所辖各预算单位采购预算总额1836692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04622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3000元。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9年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共申报项目28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9个,财政预算安排936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05个,其中:重点项目19个,财政预算安排936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05个。2019年 保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汇总)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四)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2019年预算公开表

   0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1-1

   0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1-2

   0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1-3

   0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4

   05.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1-5

   06.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6

   0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1-7

   08.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8

   09.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9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本级)          1-10

   1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11

   12.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12

   13.政府采购预算表                        1-13

附件:

点击下载2019年预算公开表(全套共13张)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11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