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316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名称
考试考务经费。
二、立项依据
《关于云南省医疗技术鉴定费和与鉴定相关的检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9〕64号)、《关于云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4〕10号)、《云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入实行分成管理的办法》(云财综〔2014〕46号)、《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我委每年负债组织全市卫生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收取的考生缴纳考试费全额缴入财政国库,根据非税返还规定,按70%比例清算到单位做为开展考试工作经费。同时,我单位承担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每例收取鉴定费2000元,我单位将收取金额全额缴入财政国库,根据非税返还规定,按50%比例清算到单位作为鉴定工作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支付考官培训费、考场租用费及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考场后勤保障人员劳务费、核酸检测费,购买考试所需相关办公用品费。支付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劳务费用。
六、资金安排情况
市本级收费成本补偿安排1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2022年5月组织卫生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支出经费34万元;2022年7月、9月、11月组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出63万元经费;2022年预计开展医疗事故鉴定费15例,支出经费3万元。
八、项目实施成效
组织全市卫生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做好保山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提升改善保山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