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3-0417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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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综合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指导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立足保山,辐射周边和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滇西医疗卫生辐射中心建设目标,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建设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全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积极推进健康保山建设。
一是持续落实疫情防控,加强医疗卫生物资保障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等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好各项医疗服务,保障好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是继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巩固拓展创等达标成果,积极开展专科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平台应用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建设。
三是深入推进健康保山行动,持续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抓好生物安全和卫生应急以及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四是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贯彻落实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城市医联体和县域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五是细化落实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做实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达标。
六是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中医馆”建设,大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治未病服务,支持社会办中医。统筹推进中医药科研、文化建设等工作。
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服务好“一老”,保障好“一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940,721.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40,721.5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3,266,678.49元,同比下降1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由市财政直接对下转移支付,未批复至部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940,721.51元,其中:本年收入15,940,721.5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40,721.5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3,266,678.49元,同比下降1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由市财政直接对下转移支付,未批复至部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40,721.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940,721.51元,其中:基本支出8,602,284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69,184元,同比增长18.93%,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调资,人员工资及匹配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项目支出7,338,437.51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635,862.49元,同比下降38.7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由市财政直接对下转移支付,未批复至部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03,3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8,9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7,284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人员家属抚恤费;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102,800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试考务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31,554.64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661,185.87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其他中医药支出130,000元,主要用于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补助;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5,7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4,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51,560元,主要用于2023年临聘人员经费支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补助等方面;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820,437元,主要用于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12》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23.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持平。
变化原因:我单位近几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3次,共计接待约100人次。
减少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三公费支出不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组织完成卫生系列高职材料审核、组织评委会专家开展评审,加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已到复审期的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中医医院通过评审,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3.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统筹协调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市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推进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37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保办发〔2017〕37号),加大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医联体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5.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进一步预防和控制重大疾病,提升全民健康水平;通过实施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达标奖补,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乡镇卫生院长培训等项目,切实解决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存在的执业医师总量不足,高层次人才缺乏、公共卫生队伍不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数量不足和能力偏低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等短板弱项,为健康保山提供关键支撑。
6.上海市对口帮扶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建设基层影像云平台、基层云PACS/RIS系统、双向转诊应用系统、云胶片系统、人工智能AI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系统、保山市云医院平台(互联网诊疗、处方流转、互联网护理、智能随访、智慧就医等)实施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临床会诊服务、远程门诊服务、运营管理、利用智能诊疗设备赋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打造全新的线上线下一体化远程影像会诊新模式,为当地患者带来全新的诊疗体验。
7.市级应对疫情指挥部工作运转经费,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协调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8.考试考务经费,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做好保山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提升改善保山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31,500元,较上年减少68,000元,下降7.5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较上年人员减少1人,相应的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13,009,594.37元,其中,流动资产638,688.18元,固定资产4,584,342.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90,000.00元,无形资产1,166,698.76元,其他资产6,129,864.8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11,459.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7,90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8项,账面原值349,10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