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3-0417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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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400000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督查科、监督服务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疾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食品安全与信息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以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保山、腾冲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保山市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改革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文化旅游胜地的目标,在聚焦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建设滇西医疗卫生辐射中心的基础上,采取“123456”工作思路,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初心,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为使命,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为推动保山高质量发展贡献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
(一)锚定1个目标。以把保山建设成为滇西医疗卫生辐射中心为契机,以保山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模式得到全国和全省卫生健康监督同行的广泛认可、各项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一直名列全省前茅为基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乘势而上,锚定把保山打造成为滇西乃至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辐射中心这个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
(二)实现2个突破。一是着力推动作风革命,切实提高服务效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意识,积极运用“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理念,真正为基层、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深化层级稽查,创新监督手段。深化对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及其卫生健康监督员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等行为的稽查,确保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在不断加大全面运用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国家和云南省平台)和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工作力度的同时,以医疗卫生机构、生活饮用水、重点公共场所为主,扩大在线监测技术的应用范围,建立在线监测技术应用信息平台,稳步推进可视化、智能化监督工作进程。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综合监管,建立健全违法执业、违规经营名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限制、退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
(三)提升3个能力。一是提升“说”的能力。依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在弄清应当“做什么”基础上,不仅要提升自己的“会说”能力还要着力提升“说得好”的水平。二是提升“写”的能力。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在“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方面下足功夫,在提升自己的“会写”能力的同时还要重点提升“写得好”的水平。三是提升“做”的能力。在弄清应当“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基础上,瞄准“怎样做”这个核心问题,着力提升“做得好”的水平。
(四)打牢4个基础。一是巩固省级实训基地成果。持续开展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实践培训基地“法制稽查”“放射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等专业和卫生监督专题培训,采取现场带教、分组讨论、专家点评等方式,重点提高基层卫生健康监督员在具体执法工作中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愿执法”“敢执法”“会执法”“执好法”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二是严格行政许可服务标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遵守工作程序,坚持卫生健康标准,规范行政许可服务行为,全面完成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工作任务。三是强化经常性卫生监督。在加大监督频次的同时,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四是切实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五)落实5个保障。一是组织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改革要求,落实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性质、人员身份、人员编制、执法车辆、设施设备等问题,保障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经费保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着力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三是督导保障。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按照本地区“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明确提出切实可行时间表、线路图。认真做好年度、中期、末期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推进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四是宣传保障。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经营单位的依法执业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弘扬“公正廉洁、科学严谨、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业精神,挖掘行业先进典型,树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良好形象。五是实干保障。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思路决定出路、创新才能发展,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实干就是奋勇担当、只有落实才能铸就辉煌。
(六)抓好6项重点工作
1.持续抓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工作。坚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精准防控的有效措施,依法监督,科学防控,着力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的长效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精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为重点,认真落实监管制度,真正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新格局。
3.切实加大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放射与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严肃查处各种卫生健康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4.不断深化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改革。全面落实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改革措施,织牢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网底,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职能作用。
5.全面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下达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等各项双随机监督抽检指标,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
6.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以“创民”“创文”和巩固“创卫”成果和各个卫生健康监督专项整治为载体,不断巩固巡察发现问题清单的整改工作成果,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深化“三三”党建工作法,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铸牢卫生健康监督员的纪律规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把严肃查处与强化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新形象,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改”“一罚了之”等腐败行为的发生。把巡察整改成果、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卫生监督工作深度融合,全方位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的工作。发挥好意识形态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全面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卫生监督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3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财务总收入4,448,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48,3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
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522,500元,同比增长13.31%。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经费增加;2.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4,448,300元,其中:本年收入4,448,3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48,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522,500元,同比增长13.31%。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经费增加;2.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4,448,3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48,3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98,30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582,500元,同比增长15.68%,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经费增加;2.社会保险缴费增加。;项目支出150,000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0,00元,同比下降28.5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项目支出安排临聘人员经费50,000元,非税收入安排的办案经费50,000元,网络运行经费50,000元;2023年项目支出安排办案补助经费40,000元,办案经费50,000元,卫生监督抽检经费6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000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6,7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3,721,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单位公用经费、办案经费及卫生监督抽检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80,5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07,1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大病补医保补助、工伤保险缴费。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650元,较上年减少50元,下降0.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一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650元,较上年减少50元,下降1.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约10次,共计接待约60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一致,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办案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指导、带领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站位、高统一、高配合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常消毒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治理公共场所乱象专项行动及餐饮具集中抽检等卫生监督专项等等,进一步优化了卫生监督环境,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
2.办案经费,绩效目标: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的正确指导、带领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局高站位、高统一、高配合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疫情防治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有序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常消毒专项卫生监督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两非”专项行动、治理公共场所乱象专项行动及餐饮具集中抽检等卫生监督专项等等,进一步优化了卫生监督环境,有力保障全市人民的健康。
3.卫生监督抽检经费,绩效目标:主要是完成年内卫生抽检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5,000元,较上年减少57,200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重点是保基本保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2,015,643.88元,其中,流动资产46,067.17元,固定资产1,724,127.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45,448.8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9,431.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4,125.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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