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40304-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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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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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保山市人民医院

(1)承担保山境内及周边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及急、危、重、疑难病人的救治任务。

(2)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

(3)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业务技术工作。

(4)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

(5)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

(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3.保山市中医医院

(1)负责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2)承担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

(3)集中医、中西医结合为一体开展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教学、保健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

(4)参与意外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救以及社区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工作。

4.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1)负责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履行精神卫生方面的公共卫生职责。

(2)掌握辖区人群精神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4)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司法医学鉴定工作。

(5)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排查、诊断评估、服药管理、上门随访、指导、康复训练等工作。

5.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1)承办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行政许可及审核、审批事项。

(2)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含中医药)、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综合监督和专项整治,完成“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3)对下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层级稽查。

(4)完成行政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受理并调查处理对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6.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

(3)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

(6)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

(7)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

7.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1)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2)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

(3)指导和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预防HIV、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

(4)危急孕产妇抢救,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5)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6)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收下级转诊。

8.保山市中心血站

(1)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的采供血工作。

(2)承担全市采供血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该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3)制定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采供血预案,并从血源、制度、技术、设备上保证预案的实施,满足应急用血的需要;

(4)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5)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及公民无偿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

(6)向社会提供与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相关的健康咨询。

(7)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综合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指导科。所属单位7个,分别是: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

2.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保山市人民医院

4.保山市中医医院

5.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6.保山市妇幼保健院

7.保山市中心血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精神核心要义,精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为人民卫生健康服务的发展方向,把保障人民的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握让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有更好的保障这个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抓实省、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全市各族人民都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1.抓住重点难点,实施四个“攻坚年”行动,突破瓶颈求发展。

实施“基建项目收官年行动”。一是完工投入使用一批。二是加快建设进展一批。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四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批。

实施“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一是提升医疗管理能力。二是提升专科服务能力。三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四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实施“公共卫生提质年行动”。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二是加大医防协同力度。三是加强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四是强化托育服务。五是加强艾滋病防治。

实施“作风行风建设年行动”。一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2.注重稳扎稳打,开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局面,整体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抓能力建设,实现龙头引领。二是扬特色优势,筑牢基层网底。三是抓人才培育,补齐服务短板。四是抓文化弘扬,赋能国粹传承。

进一步保障好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一是持续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核心指标控制。二是积极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三是切实提升机构服务内涵。

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持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二是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三是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四是提升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工作能力建设。五是突出健康细胞建设。六是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七是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现新突破。

进一步持续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一是推进城市医疗集团改革。加快推动五大城市医疗健康集团协同中心共建,促进紧密型医疗健康集团持续发展。二是探索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三是健全药品保障机制。四是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3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86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449人。在职实有1,4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5人,财政差额补助1,17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65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659人。

车辆编制51辆,实有车辆4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74,488,852.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414,01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1,947,069,833.8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326,410.1元,上年结转结余44,678,596.24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4,708,110.33元,下降2.5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包括按规定压减公务员绩效奖金及事业人员绩效考核奖;减少中央、省级补助的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二是本年事业收入减少,主要是各医院的基建建设项目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1,788,990.97元,其中:本年收入82,414,012元,上年结转收入9,374,978.9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414,01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8,570,394.5元,下降38.9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和公务员绩效奖金及事业人员绩效考核奖;二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2024年单位的有偿技术服务、门诊收入及采供血收入等非税收入不再缴财政统筹,由单位纳入事业收入预算安排使用;三是本年减少中央、省级补助的疫情防控相关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74,488,852.1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788,990.97元,其中:基本支出79,493,7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646,104元,下降20.62%,主要原因分析是按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公务员绩效奖金及事业人员绩效考核奖;项目支出12,295,278.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924,290.5元,同比下降75.5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减少中央、省级补助的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二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2024年单位的有偿技术服务、门诊收入及采供血收入等非税收入不再缴财政统筹,由单位纳入事业收入预算安排使用。事业支出1,982,178,928元,其他支出500,000元,非财政拨款结余20,933.17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05,5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94,9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971,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8,912元,主要用于“8.13”人员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60,300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职工家属抚恤费;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956,600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试考务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综合医院3,126,400元,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病防治)项目等;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10,480,300元,主要用于市中医医院人员工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等;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精神病医院7,221,700元,主要用于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员工资等;

卫生健康支出—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873,690元,主要用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268,400元,主要用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皮防康复休养员物资采买及院民补助、预防性健康体检和放射检测等方面;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3,530,200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执法局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卫生监督抽检等;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7,173,700元,主要用于市妇幼保健院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采供血机构3,846,200元,主要用于市中心血站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76,388.57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50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运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05,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680,3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807,9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3,6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事务—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4,926,400.4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经费支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990,11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562,71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427,402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09,600元,较上年减少409,550元,下降40.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变化原因是各单位近几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4,600元,较上年减少25,050元,下降31.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348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接待标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本年市级疫情指挥部未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55,000元,较上年减少384,500元,下降40.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3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000元,较上年减少84,500元,下降13.2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

减少原因一是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三公”经费支出不增加;二是本年没有公车购置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组织完成卫生系列高职材料审核、组织评委会专家开展评审,加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已到复审期的县级中医医院通过评审,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3.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市级应对疫情指挥部工作运转经费,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协调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考试考务经费,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做好保山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提升改善保山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

6.推进健康县城建设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巩固扩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五县(市、区)国家卫生县(城市)全部通过国家复审,完成健康县城建设目标。

7.基本公共卫生服经费,绩效目标:针对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为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健康管理,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0~6岁儿童提高健康管理服务、预防接种、为孕产妇做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展随访管理和就医指导等,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64,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800元,下降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化,其他交通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3,338,305,547.64元,其中,流动资产1,116,336,726.99元,固定资产2,008,993,915.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5,162,328.62元,无形资产39,890,656.13元,其他资产7,914,422.2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682,668.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765,984.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8项,账面原值678,706.5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4,820,258.52元,其中出租资产16,055.2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962,076.52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536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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