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9130195-9/20240304-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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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预算 公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落实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管。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市、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及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健全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保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滇西卫生健康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指导保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信息与健康产业科、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市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科技教育科、综合监督科、老龄与职业健康宣传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综合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指导科。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精神核心要义,精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为人民卫生健康服务的发展方向,把保障人民的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握让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有更好的保障这个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抓实省、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全市各族人民都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1.抓住重点难点,实施四个“攻坚年”行动,突破瓶颈求发展。

实施“基建项目收官年行动”。一是完工投入使用一批。二是加快建设进展一批。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四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一批。

实施“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一是提升医疗管理能力。二是提升专科服务能力。三是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四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实施“公共卫生提质年行动”。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二是加大医防协同力度。三是加强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四是强化托育服务。五是加强艾滋病防治。

实施“作风行风建设年行动”。一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2.注重稳扎稳打,开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局面,整体推进事业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抓能力建设,实现龙头引领。二是扬特色优势,筑牢基层网底。三是抓人才培育,补齐服务短板。四是抓文化弘扬,赋能国粹传承。

进一步保障好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一是持续强化母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核心指标控制。二是积极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三是切实提升机构服务内涵。

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持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二是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县工作。三是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四是提升爱国卫生工作队伍工作能力建设。五是突出健康细胞建设。六是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七是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现新突破。

进一步持续深化医药体制改革。一是推进城市医疗集团改革。加快推动五大城市医疗健康集团协同中心共建,促进紧密型医疗健康集团持续发展。二是探索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三是健全药品保障机制。四是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715,13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77,2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结余337,931.6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225,589.91元,下降32.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要求压减政府奖励性绩效和日常公用经费;二是2023将科室预留的市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资金批复至市卫生健康委,本年无此项目;三是本年减少疫情防控补助相关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15,131.6元,其中:本年收入10,377,200元,上年结转收入337,931.6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77,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225,589.91元,下降32.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要求压减政府奖励性绩效和日常公用经费;二是2023将科室预留的市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资金批复至市卫生健康委,本年无此项目;三是本年减少疫情防控补助相关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15,131.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715,131.6元,其中:基本支出8,319,1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184元,主要原因分析按要求压减政府奖励性绩效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396,03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42,405.91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上年将科室预留的市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资金批复至市卫生健康委,本年无此项目;二是本年减少疫情防控补助相关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01,9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0,8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8,100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人员家属抚恤费;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5,956,600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人员工资、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

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考试考务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5,131.6元,主要用于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50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运转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22,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56,6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中医药事务—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046,3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经费支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一致,预计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变化原因是我单位近几年都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08人次。

减少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接待标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本年市级疫情指挥部未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三公”经费支出不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组织完成卫生系列高职材料审核、组织评委会专家开展评审,加强我市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复)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已到复审期的县级中医医院通过评审,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3.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4.市级应对疫情指挥部工作运转经费,绩效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协调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考试考务经费,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做好保山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考试结果公平公正,提升改善保山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

6.推进健康县城建设补助经费,绩效目标:巩固扩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五县(市、区)国家卫生县(城市)全部通过国家复审,完成健康县城建设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4,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00元,下降0.83%,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职务职级变化,其他交通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14,315,471.48元,其中,流动资产658,705.13元,固定资产4,120,504.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90,000元,无形资产1,131,839.72元,其他资产7,914,422.2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5,877.1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016.95元、固定资产减少463,838.19元、无形资产减少34,859.04元、其他资产增加1,784,557.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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