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09_A/2015-060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06-16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省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示范店建设标准和经营行为规范
一、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标准
1.经营主体证照齐全,并悬挂在店堂醒目位置;
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店堂面积;
4.店面环境整洁,商品摆放整齐。
二、农资经营示范店经营行为规范
1.经营主体依法登记,并按期参加年度报告;
2.经营制度、服务承诺、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公示上墙;
3.农资进货渠道正规,所售商品有质量信誉保证;
4.台帐登记及时,记录项目全面;
5.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及召回、先行赔偿等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
6.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
7.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宣传、无商标侵权、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8.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并连续保持在两年以上。
9.向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