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09_A/2015-1229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2-0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点及解读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558号)要点

 

20157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国对监管机制改革探索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放管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通知》提出了当前看得准、可以大力推广的四项具体措施。概括起来是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  

一、列清单

就是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子,而是一项基础性制度,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所有检查事项,都要于法于规有据;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三是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清单制度,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部门该查什么、怎么查、查的结果是什么。    

二、双随机

就是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不是随意,而是有规则的。前提是先要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两个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这种随机撒网式检查的好处是,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不能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随便找茬;跟谁有关系就放松检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也给企业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使企业增强守法自觉性。

三、适度查

就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为了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通知》要求各部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确定比例和频次。检查的频率要根据市场领域的不同来合理确定,比如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要加大抽查力度,让违规企业付出承担不起的代价。《通知》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一次性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成本。   

  四、用结果

  就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犯规的不去烦扰,轻微犯规的及时亮黄牌警告,严重犯规的马上红牌罚下场。同时,要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整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知(国办发〔201558号)政策解读

 

20157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中国对监管机制改革探索中,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放管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出台的背景

(一)放管结合已经进入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

2013年以来的简政放权实践,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内在需求。当前,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已经成为制约简政放权改革能否继续深化的制约条件。简而言之,简政放权与事中事后监管是10:0的关系,简政放权做了10件事,若事中事后监管出了问题,那么前面10件事的社会效果等于0。简政放权实践到目前已经解题,正处在继续破解难题之中,事中事后监管基本上处于只是开题的阶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时不我待。

(二)创新监管方式是提高监管能力的抓手。

如何将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位?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是三条最主要的路径选择。这其中,创新监管方式,解决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抓手,以科学、规范的常态监管,代替对运动式监管的过度依赖,是提高各级政府市场监管能力的抓手。借助风险管理监管、运用强制性标准守住监管底线、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信用监管、改进市场监管执法,是创新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五大基本选择。市场监管执法,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是监管者作用于市场主体的显性行为,是终止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最后手段,也是社会感知执法形象好坏、政府公信力高低的重要方面。改进市场监管执法,提高事后惩戒的威慑力,是当前各级政府最普遍、最基本、最常用的选择。改进检查机制,是改进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方面。如果依然沿用传统的普查方法,已经解决不了有限的监管资源与相对无限的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充分运用抽查已经是大势所趋。随机抽查,既是国际市场监管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海关系统从事海关监管的成功经验。推广随机抽查,已经适得其时。

(三)以优化服务之心行监管执法之权。

作为事前监管的行政审批,可以窒息市场活力;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市场监管执法,同样可以把企业管死。部分部门与公务员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很大一个原因是对行政审批过于熟悉,对事中事后监管还比较陌生。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事中事后监管依然是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性质与能量并没有变,若不以服务之心行监管之权,市场主体面临刚脱狼穴,又入虎口的潜在危险。只有彻底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监管执法问题,才能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落实措施

(一)抓紧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现代市场监管最基本的基础设施。《通知》明确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清醒地看到,信息公示系统只是水渠,需要水渠,更需要水源。水源,就是各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以及全部、及时的监管信息。

 (二)是探索在基层一线开展联合抽查。目前,地方政府尚没有完全改变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格局。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 “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统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要不断总结和交流地方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扩大随机抽查的比重,提高执法检查的效能和水平。

 

(整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aidu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