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09_A/2015-122901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2-0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政策要点及解读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政策要点  

 

     20146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实行宽进严管,以管促放,放管并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强调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二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保障公平竞争。

    三是夯实监管信用基础。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四是改进市场监管执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是改革监管执法体制。解决多头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六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七是完善监管执法保障。及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的问题。要加强督查,务求实效,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整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政策解读

 

20146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系统完整地提出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现就《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作简要解读,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政策出台背景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迫切需要。从市场方面看,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迫切需要放宽市场准入和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从政府方面看,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客观要求,突破口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但同时必须着眼于解决市场监管的共性问题,提出市场监管各领域、各监管部门通用的原则性要求与改革措施,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监管方式看,虽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监管方面付出了艰辛努力,但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理念、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的落后和不适应,导致监管能力不配、效果不佳,为此,必须创新监管方式、改革监管体制、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及亮点

(一)主要内容。《意见》始终贯穿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服务缺位等问题,明确了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和社会共治等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强调立足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此,提出了7个方面工作任务、27项具体改革措施。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共5项措施: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共5项措施: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标准监管、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三是夯实监管信用基础。共3项措施: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四是改进市场监管执法。共4项措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五是改革监管执法体制。共4项措施:解决多头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六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共3项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七是完善监管执法保障。共3项措施:及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二)创新亮点。《意见》以改革为主线,强调放管并重、宽进严管,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鲜明的创新亮点。

一是改革准入制度,着力解决市场准入难的问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关资料显示,国内一些地方在推进这项改革试点后,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新生企业数量明显增加。

二是强化信用监管,着力解决市场主体不守信的问题。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这些措施有利于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诚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创新执法方式,着力解决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和规范执法;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督促和约束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四是改革监管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执法层级较多、效能低下的问题。从执法权的相对集中、执法监管部门职责的明确、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取消等方面,整合执法资源,解决多头执法问题;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工,消除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要求打破信息孤岛,通过部门间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这些必将促进监管执法效能的全面提升。

 

                                                                                          (整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aidu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