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09_A/2016-0425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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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保山市工商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大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改革、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等各项措施,使企业登记注册门槛进一步降低、申请材料进一步简便、审核程序进一步简化,申请登记注册企业更加便利,民间投资创业活力不断激发。同时,与国家、省、市鼓励企业创业、创新等政策形成双重叠加效应,私营企业发展呈现“井喷式”发展。截止2015年12月25日,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92610户,同比增长10.96%,其中:私营企业10102户,同比增长45.25%;农民专业合作社2290户、同比增长17.31%,个体工商户78299户,同比增长7.62%。全市私营企业持续保持高位增长,日均新登记企业9户。个私经济总量88433户,同比增长10.95%;资金数额392.36亿元,同比增长26.13%;个私从业人员25.2万人,同比增长8.72%

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我市按照“点上突破、州市先行、全面跟进”的原则,积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成为全省第4个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改革试点的地州。全面启动“三证合一、一照三号”改革试点后,保山市工商局继续积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从组织领导、窗口建设、业务学习、人员配备、物资保障、系统调试、宣传引导、跟踪问效等各方面精准发力,全面做好改革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落地生根”。9月29 日,与全省先于全国一起同步实施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截止12月25日,全市共发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673份,其中企业新成立发出904份,变更(含换照)发出769份。通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进一步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节约了企业办证成本,登记申请表格由原来的3套减少至1套,企业办事从原需往返8次减少到2次,办理时限由原法定时限的18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提速4.5倍。同时,通过改革打破了以往几个部门之间,在审批制度方面的一些壁垒,为市场主体能够快速的落地,营造了一个宽松、良好的准入环境,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新的动力。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将工商登记“先证后照”制改为“先照后证”制改革是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我局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及工商总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截止目前,共将152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者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取消了40项,只保留了34项,大部分的行政审批从事前改到事后,全市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4500余户。同时,在登记过程中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了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有序衔接。

(三)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一是认真执行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在公司设立登记、变更增资时,除按规定仍然实行认缴制的27类企业外,一律不再要求提交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自改革以来,全市共取消了5710户公司设立登记、392户公司增资变更登记的验资报告。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和一人有限公司1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全市办理了181户注册资本3万元以下的公司。三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严格执行《云南省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办法》,共为30366户市场主体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四是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份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工商财字〔2013〕7号)和其它相关文件精神,推行“零收费”注册登记服务,减免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费、工本费共计597.97万元,其中:减免5738户企业登记费544.41万元(减免4081户企业设立登记费527.84万元;减免1657户企业变更登记费16.57万元);免收执照工本费11.48万元。减免20006户个体工商户登记费36.08万元(设立登记16075户,减免32.15万元,变更登记3931户,减免3.93万元);减免个体工商户执照工本费6万元。

(四)深入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积极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宣传咨询、受理初审、服务工作,圆满完成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扶持340户微型企业的工作任务。2015年,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扶持申请411户,初审通过340户,会审通过340户,发放扶持资金1020万,带动就业1897人;完成了第二个十万元工作任务,共推荐125户微型企业到承贷银行获得贷款支持,是省工商局下达57户任务指标数的两倍多。同时,按照省工商局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工商部门建立“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牵头承办工作机制进行了安排部署。由于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我局在2015年3月召开的全省工商部门“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作视频会议上做了经验交流。

(五)积极支持“个转企”。支持引导经营能力强、业绩好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名称。二是原工商登记前置许可的有效证件、经营场所证明可继续使用。2015年,共有28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从业人员1445人,资金数额9630万元。

(六)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一是推进商标品牌培育发展。立足“商标兴市、商标兴企”的发展目标,加强商标品牌创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一所一标一所多标一人一标工作。二是着力培育发展高知名度商标。鼓励民营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保山市知名商标。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有效注册商标4100件,驰名商标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9件,云南省著名商标93件,保山市知名商标9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拥有数位居全省第一。2015年新申请注册531件。三是积极兑现商标奖励政策。近年来,保山市工商局按照《保山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实施意见》、《保山市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规定兑现了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奖励,2011—2014年共兑现奖励221万元。四是切实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以保护我省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保山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为切入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依法及时公开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效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2015年立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9件。

二、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新办企业成长性不高。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缺乏管理经验,缺乏现代企业财务知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就会导致经营困难。二是缺乏高科技、创新性企业。我市大部分企业为商贸流通业,种植、养殖业。据统计,我市现有批发零售业3402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30.9%;农、林、牧、渔业2706户,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4.58%。三是高级管理人才,研发技术人才缺乏,企业创新驱动力不足。

(二)转型升级难。许多经营多年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愿意转型升级为企业。主要表现在:一是因税收、许可证、聘请财务人员费用等原因不愿意升级为企业。如:个体时只需每月缴纳定额税,升级为公司后,税收大幅增加。又如: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都不建立财务账或记流水账,在升级为公司后,必须聘请会计建账,每月按时报税,而一名兼职会计每月工资最低需支付800元,企业运行费用增高。二是部分个体户申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才发现上述问题,又申请注销。

(三)融资难、融资贵。很多小微企业无法从几大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企业流动资金缺乏。一方面是企业自身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甚至无现金流水账,导致银行无法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核查,获得贷款条件不具备。多数小微企业因刚刚创业,抵押物不足。另一方面是抵押方式和担保方式种类还不够丰富,融资渠道还不够通畅。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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