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09_A/2016-03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6-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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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商局关于稳增长开好局
若干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2016年1-2月以来,我局立足工商职能,围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
自2015年9月29日全省统一启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以来,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的密切协作下,通过加强政策文件宣传和业务培训,细化配套措施和完善工作机制,保证了改革措施“落地生根”。1-2月全市共发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319份,其中企业新成立发出716份,变更(含换照)发出603份。截止2月底,全市共有各类企业14841户,环比增长9.8%,“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照率为28.77%,日均新登记企业12户。
二、深化落实“先照后证”改革
将工商登记“先证后照”制改为“先照后证”制改革是政府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我局严格执行《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及工商总局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严格执行《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云工商企注字〔2016〕2号),在注册登记中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实现了工商登记和审批监管的有序衔接。截止目前,共将152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者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取消了40项,只保留了34项,全市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4700余户,1-2月,全市各级登记机关共发出告知经营者通知书3207份。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