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09_A/2016-1213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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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命名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的通知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命名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消费维权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活动,培育和认定一批具有本区域经营特色、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商品质量可靠、社会各界满意、影响力较大和示范引领作用较强的示范店。依据《云南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按照遵循工商引导、经营者自愿、严格标准、公正择优、因地制宜、有效激励、点面结合、兼顾长远的原则,经各县区工商局推荐,市局相关科室考核验收,决定命名全市市级消费满意示范店10户。其中隆阳区2户、腾冲4户、龙陵1户、昌宁2户、施甸1户。有效期为2年。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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