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3123483-9-09_D/2017-1227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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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重点

2017年,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帮助下,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十三五”规划落实,着力党政同责的实施,层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难点,撸起袖子加油干,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16年省政府考核保山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结果为A级。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2017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管格局取得新成效

一是落实党政同责。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保山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7〕29 号)。提出全市各级党委抓食品药品安全的7项领导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抓食品药品安全的9项行政责任。10月中旬,市政协副主席李宗华带领政协教科委、经济委、部分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5县市区及部分乡镇、村,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材料等方式,对全市贯彻落实党政同责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意见》责任;推进机构改革,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治氛围”等建议。推进党政同责的落实,把“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谋划部署工作。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保山市组织召开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和党风廉政建设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何伟,副市长宋光兴,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24个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食安办主任、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全体人员,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院长、保山学院资源环境学院院长、市食品检验所负责人,共120人参会。会上传达学习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总局、省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保山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部署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监管机制取得新成效

一是深化行政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调整上报“三个清单”,开展“简政便民”自查自纠,精简取消索要证明材料6项。贯彻执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将所查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录入“信息共享平台”,主动接受检察部门的监督。完善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发《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食药监〔2017〕27号),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批,推动药品经营许可和GSP认证“两证合一”。

二是发挥食安办作用。加强考核督查,牵头完成省、市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对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云南省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存在问题保山整改方案》,狠抓督促整改。强化统筹协调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配合开展基层市场监管所能力提升项目督查调研,组织食品检验资源调查,落实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加大风险排查组织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清真食品、普洱茶质量、旅游市场食品、白酒小作坊、食盐等9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和山茅野菜、野生菌制作售卖行为专项监督检查,防控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化风险防控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加强应急事件处置上报,按要求妥善处置隆阳区瓦窑镇老营村发生的乌头碱类物质中毒事件。

(三)法制化进程取得新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法规建设。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审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发证、不予许可的审批卷宗18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发《食品药品监管与稽查协作会商制度》,阐述监管部门与稽查部门间应建立的“监督抽验协作机制、监督执法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稽查会商机制”等5个机制,为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推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的落实提供保障。贯彻《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对6件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加强行刑衔接,联合制发《保山市健全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实施方案》,协同公安机关办理5起销售假药案件,已判决2起。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已办结的“四品一械”行政处罚案卷32件,在县市区局抽调18名办案人员,组成5个评查小组,对照《云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遵循回避的原则开展案卷评查。经评查、复核,所抽取评查的32个案卷中,优秀7件,优秀率22%;合格22件,合格率69%;不合格3件,不合格率9%。开展食品药品稽查能力建设培训,促进“办案水平、案件质量、案件数量”3提高,全面加强基层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着力提升案件查办质量,积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抓实源头监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减少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审批时限,审批过程更加规范,行政效率显著提高。市局全年受理行政许可材料334件,办结发证305件,接受群众咨询2320人次。办理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119件,审批办结107件,退窗办结9件。将学校食堂持证率纳入市食安办对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全市1664所各级各类学校962个食堂持证934户,持证率达97.1%。办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事项186件,重新核发GSP证书34件,注销GSP证书5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申办、变更231件,注销3件。

二是统筹抽检工作。部署全市417批次国抽任务、500批次省抽任务以及1440批次食用农产品任务,全市国抽、省抽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收到食品生产环节不合格报告11批次。完成2017年榨季食糖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2批次,检验结果合格率为100%;完成2016年保山市不合格食品企业抽检12批,共计抽检144批次,不合格7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5.1%。做好抽检信息公示公告工作,完成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信息公示54期,公示率达100%。约谈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15家次,签订食品生产安全承诺书15份。完善食品抽检的后置工作,制发3期督办通知,对食品生产环节的11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督办。完成药品抽样503批次,检验400批次,不合格15批次;药品快检600批次;药包材抽验4批次,不合格1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35批次,不合格2批次。完成国户医疗器械抽样4批次,市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31批次。抽检工作做到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

三是突出日常监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开展了茶叶、食糖、饮料、糕点、月饼等等飞行检查,将全市2461户生产加工单位列入监管对象被纳入检查计划,开展抽查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17户次,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875户次,与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共签订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责任书或承诺2717户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736条。及时启动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管理,促进“宽进+严管”无缝对接,使监管人员对小作坊监管要求及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义务与责任知晓率达100%,全市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51户。认真开展事前监督检查、驻点保障、场馆巡查,做好各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任务,保障活动用餐近18万人次。制发药械飞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飞行检查药械企业216家,对飞行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五)治理能力取得新成效

一是突出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糖、茶叶、白酒、小作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全市10户获证食糖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发出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停止生产经营活动5户;检查茶叶生产企业及小作坊82家,茶叶小作坊普遍无生产许可证。以白酒、糕点、豆制品等重点品种加工单位的生产环境、原辅料采购、进货验收、产品检验、卫生防护、标签包装等为重点开展整治,检查各类小作坊1987余户次,立案3起。制定《保山市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白酒小作坊实施登记,全市共有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551家,实施备案登记9 户。开展药品生产专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向核查,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机构等10项专项整治,核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向60批次。开展角膜塑形镜、互联网经营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下发监督意见书120份,立案查处医疗器械案件8起。

二是抓实创卫工作。按照《保山市开展“四创两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把创卫工作与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认真履行职责,抓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卫生整治等工作。对主城区范围内4848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对840户小餐饮单位进行三防隔断,对10户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严把食品质量关。规范“三小”食品单位,发放小食品备案登记证620余份。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近2000人次,从业人员3600余人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1502户,行政警告1108起,停业整顿食品经营单位69户。市区两级联合督查组主动上门,跟踪服务,逢店必进,每店必查,不漏一店,不漏一项,对发现的问题拍照留存,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规范一家、到位一家、销号一家”,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上台阶。

三是加大稽查办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2880人次,检查“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25533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190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637份,取缔无证生产经营100户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43件,罚款27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5万元,没收财物(货值)19.6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81起,销毁假冒食品药品货值20.23万元。

(六)保障水平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市局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纳入保山市信息惠民城市建设规划。“明厨亮灶”建设扎实推进,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持证餐饮服务单位6760户。按照云南省食药监局明确的“343”(2017完成30%,2018年40%,2019年30%)的建设规划,通过三年时间,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建设,2017年全市完成“明厨亮灶”建设改造2805家,“明厨亮灶”完成率为41.4%。昌宁县充分运用信息化电子监管平台,加强对37个学校食堂、2所医院食堂和2个农村自办宴席点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抓拍、录像、记录,并及时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要求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食品药品专职检查员队伍,提高“四项监测”和预警能力。目前,与保山学院共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研究院保山分院”“保山市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已投入使用,全市食品药品检验硬件建设得到提升。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迁入市局办公区办公,“四项监测”工作得到加强。充分发挥好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龙头”作用,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申报CNAS实验室国家认可管理体系认证的基础上,在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时加大了食品参数的扩项。共提出七个大类,1852个参数的复评审和扩项工作,促使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更加全面、科学、严谨的数据,满足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七)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谋划基层基础建设。在《保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将基层基础建设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工程”之一来抓,2017年全市22个基层监管所,每个所投资10万元的“八个一”(一套快速检测箱,一台便携式计算机,一台传真复印一体机,一台扫描仪,一台照相机,一支录音笔,一部执法记录仪,一台便携式冰箱)标配工程已投入实施,到位资金220万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资金已下达,5县市区市各88万元,共440万元,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提升基层监管力量。在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上,常务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何伟在分析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编制和空编情况后,要求5县市区加大力度推进人员配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四有两责”,切实筑牢基层监管网底,市政府将人员配置情况作为2017年考核5 县市区抓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隆阳区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增加28个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区财政保障人均每月2500元报酬,目前28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已全部到位。

(八)营造监管氛围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保山日报开辟“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拍摄4集食品安全宣传片在电视、户外电子屏、微信公共号上滚动播放。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79场次,共邀请584人分别参观了4家检测机构、1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家学校食堂,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2887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3978份/册。组织开展标准技能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全省食品安全标准技能知识竞赛中荣获团体三等奖。开展5.25国际护肤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安全用药月系列宣传活动。开展“12331”主题日宣传活动,全年共接听、回复“12331”投诉举报电话444个,受理投诉举报44起,办结36起,按时办结率100%。

二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修定《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组织256户食品生产企业的274人参加食品安全总监培训。以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现场培训198户次,培训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食品从业人员1165人次。推进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全市共有三级监管经营企业93户,二级监管经营企业503户,一级监管经营企业80户。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企业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共11名代表走入企业、检验机构开展体验活动。

(九)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制发《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脱贫攻坚,深入走访,对2017年预脱贫的3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双挂钩”,将57床被子送到市食药监局挂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的126户农户,对照标准,深入分析、按类确定,分类走访,不漏评、不错评、不错退。出谋划策为扶贫村捐助10台电脑,市局47名干部职工捐款共计3.71万元,帮助成立了暖弄养鸡专业合作社,有社员7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7户,合作社第一批饲养的鸡已经出栏。

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巡察整改,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严格进行整改,通过整改,使自觉廉洁自律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落实《准则》、《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牢记宗旨,进一步改进作风,进一步强化纪律,努力锻造监管队伍的廉洁本色、无私品格。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监管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食品领域监管对象点多面广量大、准入门槛低、法治意识薄弱、小作坊小摊贩大量存在;药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呈现智能化、网络化、隐蔽化特点;食品药品非法添加、非法广告、非法声称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是风险隐患仍然不断增加。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健全,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第三方网络销售、海外代购、网上订餐等新业态和新技术、新原料、新品种层出不穷,标准和检验方法与监管需求差距较大,新的风险隐患极易产生。“四品一械”走私入境时有发生,输入性风险加大。

三是监管能力仍然差距较大。基层基础依旧薄弱,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型人才紧缺,监管手段、技术支撑、经费保障等存在不足,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落后,法规标准和监管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社会共治格局尚未全面形成,距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是信息化运用挖掘空间很大。食品药品监测中的随机抽样,定点、重点抽样,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何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对食品药品安全源头进行监管,需要进一步做探索,实现数据化的监管,工作量就会大幅度减少,监管工作就会有质的飞跃。

三、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坚持创新、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党政同责落实。强化对实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重要性认识,凝聚共识、汇集合力,在推进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行政责任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切实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4个方面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扎实抓好深化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改革任务,建立完善生产者信用档案、分级管理、“黑名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制度,形成“互联网+”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三是积极推进法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双公示”工作,推进政府信用信息公开,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四是加强监督抽检。按时完成食品药品国抽、省抽任务,统筹全市食品药品抽检工作,均衡安排抽验工作,做到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公开,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

五是加大稽查办案力度。深入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善于从投诉举报、日常巡查检查、飞行检查、有因核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方面发现违法线索,扩大案源,深挖细追,一查到底,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毫不放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坚决地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各项决策部署。

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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