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下列2873户企业和19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未在法定时间申报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已被我市各级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请各企业、合作社自公告之日起30内补报年度报告,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补报年度报告、不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不办理注销登记,各级登记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2.全市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名单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