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gongsj-09_A/2018-091419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99号)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取消登记备案,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成本,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该减则减、能合尽合。该减掉的坚决减掉,能简化的最大简化,能整合的最大整合,将更多涉企证照及备案事项最大限度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减少不必要的备案审批事项和环节,实现减证增效。
——标准统一、鼓励创新。全市统一基础整合事项、技术标准、文书规范以及工作流程,同时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增加整合事项,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覆盖范围。
——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利用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正在建设的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系统,健全数据资源共享体系,提供多种可行信息共享方式,构建部门间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信息壁垒。
——申请便捷、服务高效。规范数据信息采集,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健全“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保山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8月)
1.明确整合证照事项。按照省级梳理的各部门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该减则减,能合尽合”原则,梳理提出我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建议整合事项,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形成“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编办,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7年9月)
2.规范数据信息采集。“多证合一”信息采集参照“五证合一”一次性采集,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数据采集项。同时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3.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整合的证照事项。(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4.改造升级信息系统。依托省工商局建设的“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实现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对各自业务信息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满足与交换协同平台对接,确保“多证合一”数据传输顺畅。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建成上线运行后,可通过该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省工商局制定的云南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技术方案或通过部门联网对接方式,省工商局将企业基本信息及时共享至省直有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再共享给州(市)、县(市、区)下级部门;或通过“云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协同平台”,省工商局将企业基本信息及时分发至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有关部门;或省工商局将企业基本信息及时传输至云南省政务网上服务平台(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云南”),两个平台再将数据共享给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有关部门,并将各类归集涉企信息及时回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建立健全数据对账机制、数据补偿机制和数据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切实提高信息归集的准确率、完整率和公示率,并定期通报各部门信息接收和归集情况。交换共享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信息,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信息。(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6.完善配套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尽快推动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救济有章可循。(责任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全面实施)
7.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将“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全部整合到企业营业执照上,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停止被整合证照的发照、换照、验照、备案工作,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一次性共享给被整合证照部门。(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强化主动监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云南省政务网上服务平台(全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云南”)网站信息归集功能,以“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和结果)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共管共治,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9.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配合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主导、工商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障改革所需的人员配备以及财力、物力和技术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多证合一”改革按时全面启动。
(二)加强窗口建设。各级要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配足配强窗口人员,确有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信息化保障,切实做好窗口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工作。
(三)加强社会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对改革内容的政策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享受改革红利。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要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多证合一”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多证合一”改革进行督查,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严肃问责追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
2.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附件1
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何 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 晓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范兴周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强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春庆 市工商局局长
赵正文 市国资委主任
王晓江 市编办副主任
钟 志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兰春波 市工业信息化委副主任
李正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文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铁耀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治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永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立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发高 市水务局副局长
蒋春国 市农业局副局长
苏玉平 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兴芳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彦霓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开福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 媛 市体育局副局长
易永建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爱华 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刘云祥 市粮食局副局长
周叶娜 市法制办副主任
段学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凌 勇 市质监局副局长
白协龙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黄先厚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 涛 腾冲海关副关长
苏云飞 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林 原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汤如军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安排部署,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多证合一”改革重大政策、实施方案、整合清单;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春庆兼任,副主任由市编办主任周颖、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段登位担任。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批准事项的准备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起草领导小组重要文件和报告,制定工作计划;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促、检查、推动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多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文伟,电话:2236739,邮箱:350984326@qq.com;
联系人:白雪霖,电话:2237579,邮箱:350238530@qq.com。
附件2
保山市“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整合事项目录
序号 |
证照名称 |
主管部门 |
1 |
营业执照 |
市工商局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市质监局 |
3 |
税务登记证 |
市地税局 |
市国税局 |
||
4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5 |
统计登记证 |
市统计局 |
6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民航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事项变更登记 |
市公安局 |
8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外) |
|
9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市财政局 |
10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1 |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12 |
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
13 |
船舶代理、水路运输代理业务经营备案 |
|
14 |
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市农业局 |
15 |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
序号 |
证照名称 |
主管部门 |
16 |
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证书 |
市商务局 |
17 |
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 |
|
18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
19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
|
20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登记证 |
|
2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
|
22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 |
|
23 |
从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24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备案 |
|
25 |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
市旅游发展委 |
26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
27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28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腾冲海关 |
29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腾冲出入境检验 检疫局 |
30 |
原产地证申报企业登记表 |
|
31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市烟草专卖局 |
32 |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 |
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