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s_gongsj-09_A/2018-09142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云南腾猴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在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试点工作中对你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你公司登记住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71号)及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依法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收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后,可通过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等方式改正其行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
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