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0-08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
文号 | 保市监发〔2020〕70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33号)要求,结合保山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开展好“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及工作专班,准确把握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全力推进“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层层推进落实。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务实管用的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一盘棋”、层层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市级牵头责任科室要加大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落实好调度推进、督促指导职责。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一店一策”“一场一策”,梳理问题清单,提出工作措施,严格整改落实;要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增强责任意识,督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日常监管,保持对市场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力度,落实好牵头抓总职责。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配合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把街道、社区的力量组织发动起来,形成推动落实的强大工作合力。
四、注重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中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信息报送,分别于每周一17:00前报送推进情况,每月1日17:00前报送阶段工作总结。餐饮服务监管科联系人:万晓斌,联系电话:2200761,电子邮箱: ;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联系 人 : 吴 碧 泉 , 联 系 电 话 : 2137315 , 电 子 邮 箱
附件:1.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2.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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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
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净餐馆”专项行动,全面改善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状况,实现全市餐饮服务行业环境卫生全达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以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为目标,坚持“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持续改善餐饮服务和环境卫生条件,全面落实的要求,实现全市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圆满完成,成立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组。
组 长:张永泉 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副组长:凌 勇 二级调研员
成 员:徐 红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长
瞿晓辉 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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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波 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杨艳芬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餐饮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贯彻落实市局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检查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统筹协调相关市级参与部门对各县(市、区)餐饮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分析工作推进情况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决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由餐饮服务监管科徐红科长负责市局“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组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
(一)周边环境整洁
1.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门前垃圾必须及时清扫,保持店面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2.设置专门餐厨垃圾投放容器,不得将潲水和垃圾倾倒在街道两旁,及时清理垃圾桶,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不对周边卫生和空气造成污染。
(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二)就餐场所干净
1.就餐区美化: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就餐区布置优雅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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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调和谐,给消费者创造舒适、清洁、愉快的环境。
2.就餐区日常清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指定专门卫生人员负责就餐区日常清洁,保持桌面、座椅、墙面、地面清洁,门窗洁净明亮,每日收场后对就餐场所、菜单簿、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地毯等设施或物品。营业期间保持空气流通。鼓励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从材质、形状、规格、标识等方面予以区分。
3.卫生间和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宜直对就餐区,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出入口不应直对食品处理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应设置冲水式便池,配备便刷,做到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香薰,应在卫生间出口附近设置洗手设施,洗手池应不透水、易清洁,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擦手纸、干手器等。
(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三)后厨合规达标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1.依法建立后厨、设施设备、工用具清洁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每天对后厨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后厨清洁卫生,定期定国— 6 —
时对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2.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污物、垃圾等,保持后厨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维修、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保持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四)仓储整齐安全
1.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防止混放造成误食误用;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确保食品和物品存放整洁,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3.餐饮服务单位自行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记录处置结果。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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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餐饮用具洁净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一次性餐具不得重复使用。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被重新污染,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
4.加强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采购、验收管理,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合法资质证照,索取每批次餐饮具的消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具包装和外观,凡有食物残渣、污渍或包装破损的,不得采购、使用。
(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六)从业人员健康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参加体检,取得健康证上岗,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并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岗位知识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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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进入厨房时,必须更衣、换鞋、洗手。严禁进入厨房的从业人员上岗时佩戴饰物、涂手指甲;厨房区域内严禁吸烟;从业人员在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洗手。
(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七)配送过程规范
1.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专用工具分捡、传递,专用工具定位放置,防止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容器的内部结构应便于清洁。
2.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应经过消毒。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别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食品的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天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
(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全面启动“净餐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县(市、区)实际,认真研究专项行动的任务标准,依据云南省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工作规范和标准工作手册,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络线图和务实管用的措施,研究制定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持续的工作方案,按照任务清单、时间节点、目标要求,抓紧抓细抓实、抓出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12月)。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地。2020年8月31日前推动全市无证经营全取缔。9月30日前全市中型以上餐馆(面积>150 ㎡或客座75 以上)率先达标。12 月31前全市小型餐馆(面积≤150㎡或座位数≤75座的餐馆)和餐饮类食品摊贩年底全达标,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3岁以下照护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同步一起达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长效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加强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市、县分别按照每月监督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每季度监督抽查不低于30%进行抽查,确保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达标。
附件2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管集市”专项行动,全面改善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优环境、防疫情、保健康、促规范、提品质”为主题,打一场全市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全提升攻坚战,整治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落实农贸市场有完善的硬件设施、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卫生整洁的场容、有安全放心的商品、有井然有序的周边环境“五有”要求,实现农贸市场净化、美化、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五化”目标。彻底解决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市场环境卫生提升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了解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动态,确保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顺利推进,成立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
组。
组 长:许 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组长:李 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成 员:吴碧泉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范俊美 食品监督管理科科长
徐 红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科长
瞿晓辉 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科长
杨艳芬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晓梅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瞿 海 办公室副主任
“管集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由吴碧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组织协调相关市级参与部门对各县(市、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收集汇总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重点任务分工
(一)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的监督管理,督促开办方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和《农贸市场创卫规范》,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2人以上和卫生监督员1人,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一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对操作国
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通道、客货梯、运输车辆、肉类、活禽及水产等区域和部位实施重点消杀。定期组织各类店铺、摊位开展“搬家式”大扫除,门店经营户要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确保摊档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污渍。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确保垃圾无外溢、无蚊蝇。市场公厕内外无乱堆放、无污迹、无异味,正常使用,有洗用水。市场鼠、蚊、蝇、蟑螂(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牵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二)着力加强市场疫情防控。压实农贸市场开办方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常态化防控措施,研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规范市场人员佩戴口罩、扫码进出场、健康监测、商品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广播、海报、健康提示、液晶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与措施,强化市场经营人员教育,提升市场交易参与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市场环境风险监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如市场所在辖区疫情风险等级上升为中、高风险,市场开办方要坚决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疫情通过冰鲜肉类、活禽、水产等商品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牵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三)着力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按照“四个最严”和食品
安全大检查要求,对市场内的食品(含餐饮)经营主体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督促统一上墙悬挂有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督促市场开办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严格查验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经营户的采购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有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产品。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强化食品安全检测,配备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按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牵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四)着力强化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监管。严格杜绝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全面禁止国家及地方列入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除《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交易,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防止野生动物回流餐桌。各县(市、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管理工作,要依法依规制定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活禽交易。倡导和鼓励集中屠宰、检疫合格的白条禽上市交易。着力推动活禽交易市场完善经营设施条件,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大扫除、休市等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一批家禽集中屠宰企业,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生产消费模式。
鼓励现有的屠宰厂充分挖潜拓能,增加生产线,满足周边地区活禽集中屠宰需求。支持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鲜禽产品专卖区,确保禽肉产品安全新鲜和稳定生产。积极开展禽类及禽类产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的禽类消费习惯。(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配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五)着力清理市场周边环境。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方针,对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实施提升工程,解决划行归市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实现周边市容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对非规划定点的农贸市场周边实施集中整治,清除“脏、乱、差”现象,并推动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对未经批准的马路菜场,合理疏导,应该取缔的依法予以取缔。坚决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牵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六)着力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水平。实施标准化农贸市场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市场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采取“政府
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确保全市县级城市建成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管理达标,乡镇、村级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牵头;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落实)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清辖区农贸市场底数和情况,制定具体整治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细化任务,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12 月)。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工作计划,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一场一策”,制定每个市场的推进计划、措施和进度,做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2月)。巩固和转化专项整治成果,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监管机制,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8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