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1-0716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7-16
文号 保市监发〔2021〕41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关于印发保山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74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30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六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保山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商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海关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着力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20〕74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到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健康安全,关系到国家形象和中国制造声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深化防疫物资保障监管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突出全种类整治。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医用酒精等八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

突出全过程整治。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强化出入境监管,严把出口防疫物资质量关。

突出全方位整治。既要全力保障国内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供应,规范市场秩序;也要全力保障出口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

突出综合整治。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本区域内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八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将从其他行业转产,通过应急审批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放行等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口罩、无纺布、熔喷非织造布等生产企业是否落实进货验收制度和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开展质量排查,要求相关企业签订产品质量诚信承诺书,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16号)要求,组织开展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非医用口罩、无纺布、熔喷非织造布等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监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抽检力度,对我市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按一定比例开展风险监测抽检和质量监督抽检,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企业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八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出口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声明进行严格审核,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对出口的防疫物资品名、数量,以及是否存在霉变、污染、超出保质期、破损、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执行,对具备出口条件的防护物资生产企业严格管理,指导企业在报关前完善出口产品档案,并承诺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和进口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动态掌握其出口销售和对外捐赠情况。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生产企业出口认证、认证类型、认证模式(第三方认证/自我申明)、认证依据标准、获证时间发证机构、认证费用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腾冲海关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防疫物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重点整治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无合法资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认证严重失实、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腾冲海关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和“三无”(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无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或以非医用产品冒充医用产品进行宣传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排查垄断和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达成、实施的协同涨价、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等垄断协议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对大案要案的查办。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等认证违法行为。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出口医疗物资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申报为非医疗物资逃避商品检验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要向社会曝光。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各部门要实现监管数据互通共享,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云南)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其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市公安局、腾冲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防疫物资应急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产品标志标识和使用说明书内容,推动生产企业更好地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的意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积极引导帮扶企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口罩等防疫用品出口欧盟及美国市场认证信息指南》,选择合法合规的认证机构进行相关质量认证,提高防疫用品质量。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加大排查力度,严把验货关口,严格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量帮扶,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企业提供防疫用品有关的标准容询和标准信息服务,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及时更新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强化商标、专利维权指导,高效办理违法举报投诉,积极开展相关咨询服务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帮助企业减小损失,维护企业正当利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立全局观念,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挥好牵头作用的同时,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配合,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周定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局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建立全链条查处机制,各地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实行全流程追溯。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勢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开展综合协同整治。

(三)突岀整治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加强研判、直接查办、挂牌督办,落实属地责任,保证12月底前问题清单清零,并进行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