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115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15 |
文号 | 〔2021〕—16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检查应落实属地监察责任,监管重心下沉,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综合治理优势和市场监管所等基层执法力量作用,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水平。
二、检查重点单位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旅游景区、宾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介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四)近2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被立案查处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五)各县(市)局通过上年度检查,或分析辖区设备及隐患特点,认为确需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
三、其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重点开展的检查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现场至少抽查一个。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定时对“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显示的设备超期预警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组织开展检查。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及时组织检查。
四、检查方式
日常监督检查纳入“双随机”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实施全覆盖。
五、检查时间
2021年1月-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放在履职尽责的首要位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检查计划,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不留区域风险、系统风险。
(二)明确职责分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局负责具体实施。市局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对于辖区内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无论是否已列入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县(市、区)局都要保证每年对其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三)提升执法效能。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云南省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立案查处;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难以及时消除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协调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25日前将全面总结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附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局(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 |
检查使用单位(家) | |
检查锅炉(台) | |
检查压力容器(台) | |
检查气瓶(只) | |
检查压力管道(条/千米) | |
检查电梯(台) | |
检查起重机械(台) | |
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台) | |
检查场内专用机动车(台) | |
检查客运索道(条) | |
发现隐患(条) | |
整改隐患(条) | |
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份) | |
立案查处(起) | |
经济处罚(万元) | |
收到检验意见通知书(份)/已整改(份) | |
检查安装告知施工现场(个) | |
处理监管系统设备超期预警情况(条) |
注:此表为单月报表,每月3日前上报上个月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