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0405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4-05 |
文号 | 〔2021〕—103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依据省局《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除隐患压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五项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整治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
在生产安全上,麻痹大意的思想是最大隐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从思想上解决“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有事时重要,无事时无关紧要”的问题,着力提高安全检查的数量和有效性,着力提高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自查整改:
(一)科、股、所、窗口安全监管人员、办事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安全监管和办理业务的需要,防止人员变动频繁、职责不清、无人监管、不懂业务、办事拖拉;
(二)现场检查少、覆盖面窄、查不出问题、检查人员证件不齐、未严格遵守程序、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处理措施缺失、不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安全监察指令书提出隐患整改要求未进行复查,隐患督促整改不力;
(三)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技术规范传达不到企业,未部署企业跟进各项安全检查、专项整治;
(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松软,问题久拖不决。在执法上,应重点整治未对发现的在用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设备、未配备满足安全运营需要的持证作业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未对违法安装改造修理、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维保电梯、未经许可充装,违法销售、出租、使用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使用伪造证件、检验报告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的问题;
今年,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安排部署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业务素质提升行动和取证培训考核工作,请结合该部署做好此项专项整治工作。
二、检验机构存在问题的专项整治
全省检验机构改革后,市级检验机构都划归地方管理,坚持依法施检、科学施检、公正施检、廉洁施检,强化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监察职能定位不能变,应严格检验过程控制和内审把关,严格执行检规、标准,不断提升检验能力,为当地经济发展、安全生产作出贡献。此次专项整治,检验机构要重点自查整改以下问题:
(一)检验能力与特种设备数量、种类不适应;
(二)检验机制僵化、报检流程复杂,检验程序繁琐等影响检验效率、便捷、诚信提供检验服务的问题;
(三)推诿回避风险高、收益低的检验项目,检验中发现问题既不及时报告监察机构、也不指导企业解决;
(四)检验检测人员检验工作中对被检设备、检验规则、标准不够熟悉,漏检、错检;原始资料审查不仔细、检验报告填写不规范;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内容不一致;内审、管理评审、检验报告质量考评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
(五)对新规新标学习不够、贯彻不及时,检验标准依据更新不及时,作业指导书不规范、操作性不强,体系运行不严谨,有的实施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检验未按照检验方案现场施检,企业抱资料来就出报告,压力管道未开展年度检查就完成定期检验等问题。
(六)使用单位报检必检安排不及时,对报检材料要求不一次性告知或者超规范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时间超时限规定,检验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特种设备综合监管平台数据清理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停用、报废手续办理,确保使用登记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录入更新到特种设备综合业务系统。重点清查整治:
(一)开工告知后长期处于告知状态,无检验信息或者监督检验合格后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使用登记信息错误、不完整的设备。
(二)系统中超期未检设备飘红数据清零工作;
(三)“僵尸”单位或者“僵尸”设备。系统中的使用单位已不存在、设备已拆除、报废的,应主动删除。
四、隐患整改未“闭环”专项整治
认真梳理2020年至今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对未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形成隐患清单,照单穷尽一切手段再督促整改,该立案查处的应立案查处,该停用的应停用,该查封的应查封,实现隐患清零。
五、桥、门式起重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目标
1.实施桥、门式起重机起升高度“双限位”新规定;
2.排查整治起重机安装、改造、修理、使用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
(二)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桥、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宣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将桥、门式起重机实行起升“双限位”的新规定传达到每个桥、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部署各起重机使用单位按规定时间加装限位装置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加装限位开关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上报。
第二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重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起重机安装、改造、修理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施工,是否安装使用无资料老旧起重机、报废起重机、翻新拼装起重机,是否有伪造出厂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重大违法行为;对在用起重机,重点检查档案是否建立、有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无定期检查记录,是否在检验周期内使用,起重司机(非地面操作)、起重指挥(复杂吊运、吊运熔融金属、非金属等应配备指挥人员)是否配备和持证;起重机吊钩、制动器、钢绳、滑轮、金属承载构建等有无严重事故隐患等。
(三)有关要求
1.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出厂安装的桥、门式起重机,应符合“双限位”的要求,否则不得检验和使用;
2.目前,还在安装未检验验收的桥、门式起重机,安装单位应为用户加装限位装置,使其符合“双限位”规定,未加装的,检验机构督促加装,否则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3.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在本检验周期届满申报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完成限位装置的加装工作,未加装的,检验机构不予受理检验,并通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整改。所有需要加装限位装置的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必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以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检测中心在完成整治任务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市局特设科。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除隐患压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