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2-110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1-01 |
文号 | 浏览量 |
自2022年11月1日起,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一、委托事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二、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39号)。
三、委托权限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公示等全部权限。
四、委托期限
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