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2-1101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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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自2022年11月1日起,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2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

一、委托事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二、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39号)。

三、委托权限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回、撤销、注销、公示等全部权限。

四、委托期限

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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