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2-0617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17
文号 保市监发〔2022〕47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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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攻坚战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为巩固扩大前期整治成果,进一步压实各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攻坚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2〕19号)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攻坚战目标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巩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成果,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农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围绕整治攻坚战目标,突出重要节日、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管,对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盯住五个100%抓攻坚:盯住食品生产经营者建档率达到100%;盯住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每两年覆盖率达到100%;盯住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完成率达到100%;盯住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盯住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采取打建结合、边打边建、持续发力、攻坚突破,着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圆满完成。

二、整治攻坚战任务

(一)加强重点节日整治。要关注重大活动、传统节假日、年货街等重要时段和节日,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类进行整治。

(二)加强重点对象整治。围绕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食品小摊贩、小饭店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等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对象进行整治。

(三)加强重点品种整治。聚焦校园及周边方便食品、“五毛”食品、休闲食品、糕点类食品、肉及肉制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食品抽检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以及地方小吃、自制熟食、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进行整治。

(四)严打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盯住食品标签标识中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等信息不真实的假冒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的侵权“山寨”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保健食品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整治攻坚战措施

(一)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1.再次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措施实,及时发现、查处无证、无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未备案)、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2.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专项检查,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食品,责令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山寨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

3.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通过日常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部门移交、抽检监测等渠道,扩大违法违规信息采集范围,及时发现并对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深挖细查,追根溯源,寻上游、找窝点,强化源头治理。同时通过线索摸排和案件分析,确定本辖区执法打假的重点目录,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或联合执法工作。

2.结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对发案率较高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对已查处的窝点、门店和市场要组织“回头查”,对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场、重点食品、重点商户(门店)不定期进行回访回查,防止问题反弹,对死灰复燃、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查处,及时列入信用体系管理。对多次售卖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主体,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事中事后重点监管的“黑名单”。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农业农村、商务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案件协查等行动,加强信息沟通,线索通报,证据移转,形成监管合力。

(二)开展督导检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好专项工作的调研督导,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或部门调研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持续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1.加大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定期进行集中公示,提高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2.借助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优势,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社会志愿者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

3.加大对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宣传,鼓励群众及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4.要在整治行动中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宣传整治行动内容,展示整治工作成效。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指导检查,搞好宣传引导,提高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重部署轻整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准确掌握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依法打击,务求实效。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逐一排查,确认一起,依法快速查处一起。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决不姑息,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切实规范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提升农村市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

(三)强化检查,落实责任。要深入基层、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底前,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攻坚战罚没物资的集中销毁活动,营造宣传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攻坚战开展工作情况,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攻坚战工作总结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攻坚战统计表(附表)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孙育贵,邮箱:bsjspk@163.com。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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